柯文哲市府疑似圖利京華城一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住家、辦公室週五(8/30)上午遭檢廉搜索,結束搜索後柯文哲和妻子陳佩琪一起被約談,民眾黨週五召開臨時中央委員會,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會後表示,全黨會齊心、團結共同力挺柯文哲主席捍衛清白。黃國昌說,檢廉如此大動作進行搜索國內主要政黨中央黨部,究竟有何具體事證、正當性與必要性?若意在配合政治攻擊與傳媒炒作展演,將重創司法公信力,民眾黨嚴正要求執政當局應出面說明。針對有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稱柯文哲下周將前往美國,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則指出,柯文哲原本是安排9月21日訪美,9月27日返抵台灣,並非如媒體人所述是下週一。周玉蔻隨後也發文回嗆,「民眾黨發言人一邊罵人一邊證實柯文哲準備前往美國的事實!」柯文哲經歷超過4小時的搜索後,跟彭振聲以被告身分,前往廉政署偵訊,陳佩琪則是以證人身分出庭應訊,另還有一名證人則尚未曝光。偵訊已經超過5小時仍持續中。
日期:2024-08-30
今周刊編按: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有重大發展!檢廉為查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放寬京華城容積率至840%的法律依據,是否有違背法令,涉及圖利罪,今早前往柯文哲位於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住處搜索。辦案人員上午6點20分抵柯文哲住家樓下,按鈴卻沒人回答,7點25分三輛滿載辦案人員的公務車又駛離,直到7點35分才又開回來、柯家開門才順利入屋。預計在搜索結束後,依被告身分傳喚柯文哲到案,廉政署訊後將移送柯文哲至台北地檢署複訊,北檢不排除對柯採取強制處分。檢調自週三開始大動作搜索京華城創辦人「威京小沈」沈慶京等人住所,以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辦公室等多處,釐清京華城案的陳情、聯繫過程。台北地方法院週四晚間開庭,率先裁定應曉薇、吳順民羈押禁見,最後訊問沈慶京,庭訊約2小時結束,裁定沈慶京羈押禁見,可抗告。
日期:2024-08-30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4300萬買商辦案、京華城案燒不停,柯文哲週四(8/29)將親上火線說明,不過前晚又被週刊爆料,柯文哲親信成立的木可公司,曾匯400多萬授權費到柯文哲私人戶頭,名義為銷項使用權。「民眾黨超越藍綠,柯文哲超越法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對此回應,現在的柯文哲打臉過去的柯文哲,自己政黨付權利金給主席,或自己選舉補助款買房產,過去都沒人敢也沒人做,明目張膽至此超越藍綠。對於民眾黨說已捐公益,吳思瑤則表示,這是否為洗錢被抓包?不然何必大費周章金流轉來轉去還流入柯文哲「私人帳戶」,現在說要捐出,很難理解。對此,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28日晚間受訪表示,這本來是29日記者會要公布的內容,柯文哲是把肖像權授權給木可,這筆授權金已經作為黨務與公益使用,一切都依照合約進行。媒體報導是在民眾黨開記者會前刻意誤導社會大眾,有關單位不應用這種切香腸的方式誤導風向,捐贈單位和相關細節會在記者會公布。另傳出柯文哲將在29日宣布將5月購買的4300萬商辦信託,並指定僅限民眾黨使用,對此,民眾黨黨團主任陳智菡29日上午受訪說,沒有這回事,還在研議中。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則在29日上午的專訪中證實,柯文哲將會在下午記者會說明,如何轉為提供小草跟黨務使用。
日期:2024-08-29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行賄護航京華城案遭到檢方約談,應曉薇見到媒體還表示,能夠幫忙釐清事實「覺得很棒」,沒想到被查出收賄近千萬元,向柯市府一再陳情請求放寬容積率,訊後2人都遭聲押禁見。由於京華城行賄案非同小可,媒體人謝寒冰預測,檢察官不會輕易放過此案,點名最近身陷政治獻金假帳風波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很快就會被約談」。
日期:2024-08-29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昨天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全案移審桃園地院後,法官今天凌晨1點多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鄭的親友3點多籌出2800萬元。遭羈押長達48天的鄭文燦今天凌晨約5點左右步出桃園地方法院,整個人明顯瘦了一大圈,但並未回應媒體提問,快步上車離去。
日期:2024-08-28
今周刊編按:新北市昨天發生一起意外墜落案,補習班負責人蘇姓男子因涉及SCP社群性影像案件,不僅如此檢警還查出蘇男涉嫌在自家補習班廁所,安裝針孔偷拍女學生如廁,初估至少數十名未成年少女受害。而蘇男前天遭到台中地檢署拘提到案,返家後疑似與家人發生爭吵後,自行反鎖在房間內,家人拍門叫人無回應後,聽到屋外傳來巨響,急忙外出察看,驚見蘇男倒臥在住處後方時許獲報巷道,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新北教育局今(20)日表示,因該案情節重大,已經依法勒令補習班停業、廢止該班立案,並請該班提報學生安置規劃,強力督導妥適與家長處理退費、離班等安置事宜。
日期:2024-07-20
海基會原董事長鄭文燦因涉案被羈押並請辭後,致使董事長一職出缺逾10天,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周四(7/18)在例行記者會中宣布,即日起委請海基會副董事長許勝雄代理董事長職務。梁文傑進一步指出,後續人事作業程序,將依相關程序辦理。
日期:2024-07-18
今周刊編按:前桃園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羈押禁見,週三(7/17)傳出,鄭文燦子弟兵、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服務處遭檢調搜索,帶回相關人物等5人,據了解,張肇良疑涉入多年前龍潭區某棟違章建築拆報的關說案。經檢察官漏夜偵訊,認為犯嫌有重大、有串供滅證之虞,週四(7/18)清晨5點多向桃園地院法官聲請羈押。另3人交保,2人無保請回。
日期:2024-07-18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爆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是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法院重開羈押庭,裁定改以12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再開羈押庭後,由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日期: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