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行賄護航京華城案遭到檢方約談,應曉薇見到媒體還表示,能夠幫忙釐清事實「覺得很棒」,沒想到被查出收賄近千萬元,向柯市府一再陳情請求放寬容積率,訊後2人都遭聲押禁見。由於京華城行賄案非同小可,媒體人謝寒冰預測,檢察官不會輕易放過此案,點名最近身陷政治獻金假帳風波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很快就會被約談」。
日期:2024-08-29
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已有法界人士憂心國民法官心證遭輿論影響、判決出現「重刑化」趨勢。在不輕易排除國民參與審判的前提下,若想確保審判公正性,精進選任流程,勢在必行。
日期:2024-08-21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任內利用發包莫拉克風災重建工程機會,與妻舅簡瑞祺向承包商收取回扣,被認定涉犯111罪,案經多年審理,已有17罪判刑16年6月定讞,更二審認定李朝卿收取回扣88次、金額達530萬餘元,依81罪分別判刑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累計刑期超過40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日期:2024-08-13
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涉嫌虛報、浮報助理費,遭檢方以貪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但高否認犯行。此案原定7月24日上午11時宣判,卻因凱米颱風來襲順延2天。台北地院周五(7/26)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將依規定停職,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停職,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若二審遭判刑確定將解職,並依《選罷法》排黑規定不得再參選,若無罪則可復職。若最終貪污有罪三審定讞,不僅她的新竹市長職務將依《地制法》被「解職」,而且還從此不得登記參選公職。發起罷免高虹安連署的Threads日前發文指出,高虹安若一審判有罪,將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成為代理市長,意思就是高虹安停職了,但是副市長會繼續執行高虹安的意志,等於新竹市民還要撐2年,因此呼籲新竹市民透過罷免連署,踏出改變新竹市的一步。新竹市政府則是表示,尊重網友的政治評論,公民都可按個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但根據最新民調,有6成市民支持高虹安施政,無論正反論述,都是施政的重要依據,一定會推動更多市民有感政策來回應期待。
日期:2024-07-26
小寶的媽媽在臨終前口頭囑咐小寶,等她過世後,就把遺產平分成5份,給小寶的爸爸和小寶等四個兄妹。媽媽過世後,小寶遵從媽媽的遺願,將媽媽的遺產平均分配給5個繼承人。不料十年過後,某天小寶的爸爸聽聞配偶死亡時,他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拿到配偶一半的財產。爸爸覺得自己被兒子騙了,不甘心只拿到遺產的五分之一,決定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甚至說要告小寶侵占。小寶很緊張,他真的有違法嗎?
日期:2024-07-24
台北市幼兒園狼師涉犯猥褻、性侵逾20名女童,更留下6百多部私密影片,點燃民眾怒火。縱容狼師惡行的,不只是消極的北市府,還有加害人監督機制的不足,以及漏接幼兒園的性平法規。
日期:2024-07-24
對於藍白共推之「國會擴權」相關修法,有關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與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51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周五(7/19)裁定暫時處分,公告相關已於6/24修正公布法令自此裁定公告日起暫時停止適用。此次裁定暫時處分之部分,主要此次修正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等等,以及前述法條及《刑法》中關於「藐視國會罪」等相關刑責規範。對於憲法法庭此次做出暫時處分裁定,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賴清德尊重憲法法庭對於暫時處分之裁定,對於有違憲疑慮的法律條文,期盼早日釐清爭議,守護國人權益及民主自由之憲政制度。行政院長卓榮泰則稱許憲法法庭勇於捍衛憲政秩序、保障人民權利的作法,並表示敬佩。在司法院發佈前述訊息後,立法院國民黨團隨即發布新聞稿,痛斥憲法法庭做此判決,只印證「司法自主獨立已死」,並砲轟大法官們甘淪民進黨政府、府院黨「打手」,也號稱此為中華民國當前最大司法危機、司法獨立的憲法法庭「最可悲的一刻」。
日期:2024-07-19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大姑劉向婕涉嫌幫助詐欺集團洗錢,劉向婕和丈夫杜秉澄、友人林于倫都矢口否認犯行,杜秉澄更在法庭上自爆是徐巧芯的親戚,指控徐巧芯的涉潛艦、內線的案,引起社會關注,徐巧芯還因此遭告發洩密。台北地檢署今(17)天依詐欺、洗錢等罪起訴劉向婕、杜秉澄、林于倫和劉向婕的助理四人,徐巧芯被告案件另行偵查。
日期:2024-07-17
對於藍白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民進黨提出釋憲聲請,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指出,最後若宣布是違憲的話,四成九大致上能接受,三成三不能接受。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表示,這項發現傳達了一個重要訊息,那就是,近半數國人已做好接受憲法法庭「國會改革修法違憲」的心理準備。
日期:2024-07-15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