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防範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議對民眾未能保持社交距離訂出規範,指揮官陳時中3月31日表示,原則上社交距離要保持室外至少1公尺,室內至少要1.5公尺,指揮中心會議討論後,預計今(1)日公布指引。
日期:2020-04-01
當職業災害發生,必有勞資爭議,因為勞工想要拿到更高的金額,而企業當然能少給就少給,甚至於躲避應該負的職災補償或賠償的責任,更有些勞保黃牛推波助瀾,造成高發性的勞動爭議事件。其實企業只要能夠了解職災的相關法律,正確投保勞保並做好補充職災的商業保險,就可以用正確的保險風險轉嫁規畫,大大的減低企業的職災風險,也可以讓發生職災的勞工家庭獲得應有的保障。
日期:2020-03-25
新型冠狀肺炎病毒(武漢肺炎)來勢洶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召開記者會宣布,自19日凌晨0時開始,所有入境者,必須實施居家檢疫14天。面對疫情嚴峻,許多人不禁問,「我該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還是自主健康管理?如果因為防疫隔離關係,我該如何請假?如果請防疫照顧假,薪水(薪資)方面有保障嗎,請假的薪水(薪資)該怎麼領?防疫補償金申請如何領取? 」。針對相關防疫之請假、勞工薪水(薪資)與防疫補償金申請等相關權益,本文將一一解答,同時也呼籲民眾留意以利全國共同防範疫情,共度難關。 #防疫視同作戰,自己的家園自己來守。
日期:2020-03-19
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嚴重,勞工若感染肺炎需要隔離,或是有接觸疑慮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該如何請假?雇主是否應給薪水?對此,勞動部已發布新聞稿說明相關規定。
日期:2020-02-02
「武漢肺炎」(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目前已出現確診感染病例,勞工因配合防疫需求所衍生出之勞工權益等疑義,勞動部已於1月22日發布新聞稿說明,茲註解相關請假事由及工資、全勤獎金給付方式如下:
日期:2020-01-23
勞動事件法終於即將施行了!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司法院明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給予勞工許多強而有力的機制保障自己的權益,相對的當然就形成對雇主的壓力,其中比較顯而易見的重點如下:
日期:2019-12-25
《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當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時,如果法官認為雇主涉及不當解僱調動,勞工有較高機率可以勝訴,且雇主繼續僱用該員工也沒有太大困難時,可依照勞工提出的聲請,裁定雇主應繼續僱用該名員工並給付工資的「定暫時狀態處分」。也就是說,能以原職原薪打官司,對勞工而言是相當好的消息,因此《勞動事件法》也被稱為史上最有感的司法改革。
日期:2019-12-17
勞動調解必須在3次內終結,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應在勞動調解聲請之日起30日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期日,並在3個月內終結為原則。如果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除非是案情繁雜或審理上有必要者,否則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並於6個月內審結,讓雙方當事人可以較為快速地解決爭訟。
日期:2019-12-17
勞動部是否曾經思考過,將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認定為雇傭關係後,外送員的勞動條件全部都要適用勞基法,包括工資、工時、女性夜間工作等,外送員上線但搶不到外送單時,算不算「工時」?
日期:20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