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非終局,行政部門尚有多工具,只需針對逆差15國,各別制定不同關稅率。台灣剝離電子通訊業,降低需談貿易逆差率,處理非關稅貿易障礙,趨吉避凶求最大利益。
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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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7-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