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郭姓國三生民國112年為其乾妹林姓國中女生出頭,持刀刺殺同校楊姓國三生,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殺人罪將郭、林加重三分之一刑度,分別改判12年、11年徒刑。楊生父母聆判後放聲痛哭,痛批《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加害者層層保護,而受害者全家的個資卻被查得一清二楚,甚至不滿曾有法官當庭提及「要凶手孝順被害人父母」。高院表示,本案之前手法官(非現合議庭法官)於準備程序中,因少年被告之辯護人曾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故向被害人家長說明修復式司法的意義,並強調必須以雙方的理解與同意為前提,且被告亦須真誠提出可以做到的方案,於是詢問被害人家長有無接受各種形式補償的可能性。而以2名少年被告孝順被害人家長為例,經被害人家長當場拒絕後,法官即諭知本案修復式司法暫不處理,並未要求被害人家長接受此方案。
日期:2025-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