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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收回扣卻無法求償?勞動律師解析:為何企業必須制定反賄賂對策
職場

員工收回扣卻無法求償?勞動律師解析:為何企業必須制定反賄賂對策

「員工收回扣被判刑兩年確定,但公司卻無法對他求償,這是怎麼一回事?」藍洋公司的高董對於這件事情很不解,對律師提出強烈的不滿。

日期:2022-05-27

辦案悍將 首重自律自制    檢察總長邢泰釗    檢察官要能忍受寂寞
政治社會

辦案悍將 首重自律自制 檢察總長邢泰釗 檢察官要能忍受寂寞

三十多年的檢察官生涯,邢泰釗辦過各種類型的重大案件,如今身為檢察體系龍頭,他期許每一位檢察官謹慎運用職權,「要能忍受寂寞,把自己單純化,才能贏得信賴。」

日期:2022-05-18

同樣參與團購  奉命出任務就活該遭重判? 私菸共業  不應找基層執行者祭旗
政治社會

同樣參與團購 奉命出任務就活該遭重判? 私菸共業 不應找基層執行者祭旗

國安私菸案中,六名輪班出勤駕駛皆因「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之行為,遭一審法院重判,其餘訂購私菸軍官卻無罪。這項判決遭法界人士認定不符比例原則,並質疑《貪污治罪條例》刑度已不合時宜。

日期:2022-03-23

一個經理的疑問:公司把我調為非主管職,取消3萬元主管加給,這樣合法嗎
職場

一個經理的疑問:公司把我調為非主管職,取消3萬元主管加給,這樣合法嗎

「我原本在公司擔任經理主管職,公司在110年2月間通知我將我調任非主管職,新職位本薪15萬元雖然沒有降低,但原有每個月3萬元的經理主管加給被公司取消,這樣是損害我的權益!」剛被公司調動為非主管職務的邱先生來找我時,氣憤地如此表示。這個問題的核心是:調為非主管時能否取消主管加給?如此調動是否合法?

日期:2022-03-21

她輟學打工遭債主騷擾,海底撈老闆砸錢解圍...公司今虧200億「最強服務生」接CEO報恩救火
國際總經

她輟學打工遭債主騷擾,海底撈老闆砸錢解圍...公司今虧200億「最強服務生」接CEO報恩救火

中國知名火鍋連鎖店「海底撈」,去年淨虧損高達45億元人民幣(約198億元台幣),讓創辦人張勇決定辭去首席執行長的職務,由43歲營運長楊利娟接棒扛重擔,進行全面改革!說起楊利娟的經歷,總讓許多人為之讚嘆,她是一路從基層服務生爬到營運長,因此有「最強服務生」稱號,這一切也都來自創辦人張勇當初「慧眼識英雄」大力提拔。

日期:2022-03-04

調職後4500元主管加給沒了,可以跟公司爭取嗎?合法調動勞工職務5原則
職場

調職後4500元主管加給沒了,可以跟公司爭取嗎?合法調動勞工職務5原則

「原本在公司擔任主管職,公司在109年2月間將我調任非主管職,新職位本薪雖然沒有降低,但每個月4500元的主管加給被公司取消,爭取也沒有得到公司善意回應,至110年10月退休時,因為我勞退舊制,計算退休金的平均工資金額因此短少4500元,可以向公司請求短少的主管加給及因此產生的退休金差額嗎?」這個問題相信很多勞工跟人資主管心中都曾經想過。

日期:2022-01-07

全台9.2萬台計程車,每11輛就有1輛就是她賣的!賣車女王傳授:當客戶說「再想想」你該怎麼做?
職場

全台9.2萬台計程車,每11輛就有1輛就是她賣的!賣車女王傳授:當客戶說「再想想」你該怎麼做?

編按:亞洲賣車女王陳茹芬(客戶都稱呼她娜娜)的工作日常。 從1997年到2020年10月,她累計銷售超過8,800輛車,也就是全臺灣平均每2,613人,就有一人跟她買過車,而全臺約9.2萬輛計程車中,平均每11輛就有一輛是她賣出的!

日期:2021-08-19

校正回歸是掀牌還是蓋牌?想觀察疫情趨勢變化 國外用這3種方式解讀數據
全台防疫報導

校正回歸是掀牌還是蓋牌?想觀察疫情趨勢變化 國外用這3種方式解讀數據

「應該是掀牌吧,怎麼會是蓋牌?把事實顯露出來就是掀牌,沒有顯露出來才是蓋牌,這個用詞有一點點不是很正確。」5月22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校正回歸」確診案例,引發「蓋牌」質疑;指揮官陳時中在回應媒體提問時,透過上述說明,強調「校正回歸」的目的,是為了讓先前因通報流程「塞車」,無法及時公布的確診案例,回歸至原始日期,「一定要把它回歸回去,整體疾病發展的情況,才能夠看得清楚。」

日期:2021-05-25

協理月薪9.6萬被迫調職,拒絕上班3天,竟被依曠職解雇,這是合法的嗎?
職場

協理月薪9.6萬被迫調職,拒絕上班3天,竟被依曠職解雇,這是合法的嗎?

葛小姐自民國83年7月4日起,於首富房仲公司擔任客戶推廣部協理,負責產品研發、商品企劃、系統教育訓練、商品推廣銷售及售後客服等業務,月薪9萬6千元。到了105年2月4日,公司未經她的同意,擅自將她調動至網路中心,她懷疑公司有針對性,調動顯非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有不當動機及目的,調動後工作亦非她的體能及技術所能勝任。葛小姐多次向公司要求回復原職均遭拒,公司更於105年6月16日以她自同年月13日至15日繼續曠職3日為由,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 款規定解僱葛小姐。葛小姐認為首富公司解僱她並不合法,經向台北市勞動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公司也不同意收回成命,所以委請律師起訴確認她跟首富公司間之僱傭契約關係仍繼續存在,要求首富公司人自105年6 月17日起至讓她復職日止,按月給付薪資9萬6千元,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 項規定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

日期: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