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事件法未施行前,大部分的勞工面對調動狀況,可能還是會選擇到新職位報到以保住工作,或者乾脆離職另找工作,較少見以法律手段主張自己權益的案例。但明年起,你可以有不一樣的選擇......
日期:2019-10-07
被裁員的員工,除了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並請求雇主繼續給付工資的訴訟外,由於訴訟需要一段時間才會終結,但家庭不能斷炊,房貸車貸小孩小費不能不繳,因此勞動事件法第49條特別規定了「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
日期:2019-09-20
勞工阿德要到台北出庭很麻煩,交通費用及委任律師費用都比在南部就近進行訴訟高很多,難道不能讓案件就近在勞工比較方便應訴的法院審理嗎?
日期:2019-08-29
阿德向律師諮詢時,律師請阿德拿出勞動契約,發現裡面有一個管轄法院條款,約定雙方若因勞動契約發生爭議,由A公司總部所在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阿德覺得這樣很麻煩,難道不能就近在南部打官司嗎?
日期:2019-07-25
派遣勞工的勞動條件、待遇、福利等各方面都不如正職員工,因為派遣公司常常用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僱用,導致派遣勞工受僱狀況不穩定,面臨需要常常換工作甚至失業的風險
日期:2019-07-02
獲得新職錄取固然高興,但不要被喜悅沖昏頭,勞動契約條款還是要詳閱,不合理的條款該爭取修正還是要爭取,不要貿然簽名,以免事後懊悔。
日期:2019-06-18
在現行制度下,勞工面對勞資爭議訴訟的困境有四:管轄法院太遠、訴訟成本太貴、審判速度太慢、訴訟專業太難。
日期:2019-05-27
張先生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以往均聽朋友推薦投資股票,長年下來居然累積了近20餘檔股票。而且買了股票就放著,鮮少注意公司的資訊,某日心血來潮,去往來的證券商刷了集保存摺,卻發現有幾家公司的持股數居然少於當初買的股數,甚至還有陌生的公司名稱。問了營業員,才知道是因為公司分別辦理減資及被合併等因素造成。
日期:2019-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