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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最新與熱門精選文章

熱搜關鍵字:貪污治罪條例共有106項結果
柯文哲遭逮捕理由曝光,北院:已收到聲請提審案「流程一次看」!民眾黨控夜間訊問爲拘束自由,北檢還原過程
政治社會

柯文哲遭逮捕理由曝光,北院:已收到聲請提審案「流程一次看」!民眾黨控夜間訊問爲拘束自由,北檢還原過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住家、辦公室週五(8/30)上午遭檢廉搜索,結束搜索後柯文哲以被告身份、妻子陳佩琪則是證人身份,一起被約談,晚間陳佩琪北檢複訊後,訊後請回,搭上黃珊珊的車離開。而柯文哲則是在週六(8/31)凌晨約00:40被移送到北檢,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檢察官認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依法當庭諭知逮捕,柯文哲律師聲請提審。北院表示,法院收到聲押案件後,會通知被告辯護人閱卷,閱卷完畢後會跟當事人律見,此時,法官利用時間閱卷,因此從收案到開庭需要一段時間,目前暫排定週六上午10時20分開庭。

日期:2024-08-31

柯文哲列被告約談、陳佩琪成證人…民眾黨駁赴美傳聞:是9/21非下周一!檢搜黨部?黃國昌嗆憑什麼
政治社會

柯文哲列被告約談、陳佩琪成證人…民眾黨駁赴美傳聞:是9/21非下周一!檢搜黨部?黃國昌嗆憑什麼

柯文哲市府疑似圖利京華城一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住家、辦公室週五(8/30)上午遭檢廉搜索,結束搜索後柯文哲和妻子陳佩琪一起被約談,民眾黨週五召開臨時中央委員會,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會後表示,全黨會齊心、團結共同力挺柯文哲主席捍衛清白。黃國昌說,檢廉如此大動作進行搜索國內主要政黨中央黨部,究竟有何具體事證、正當性與必要性?若意在配合政治攻擊與傳媒炒作展演,將重創司法公信力,民眾黨嚴正要求執政當局應出面說明。針對有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稱柯文哲下周將前往美國,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則指出,柯文哲原本是安排9月21日訪美,9月27日返抵台灣,並非如媒體人所述是下週一。周玉蔻隨後也發文回嗆,「民眾黨發言人一邊罵人一邊證實柯文哲準備前往美國的事實!」柯文哲經歷超過4小時的搜索後,跟彭振聲以被告身分,前往廉政署偵訊,陳佩琪則是以證人身分出庭應訊,另還有一名證人則尚未曝光。偵訊已經超過5小時仍持續中。

日期:2024-08-30

沈慶京、應曉薇羈押禁見理由曝光!一個躲逃生梯想逃、她1個月密集收到4500萬…調查過程一次看
政治社會

沈慶京、應曉薇羈押禁見理由曝光!一個躲逃生梯想逃、她1個月密集收到4500萬…調查過程一次看

台北京華城容積弊案越演越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裁定羈押禁見,週五(8/30)上午被送往看守所。據了解,沈慶京羈押禁見的原因在於,是檢廉上門時,家人說他不在家,卻被發現竟躲在大樓逃生梯,當下沈慶京說,正準備出門並前往公司,因而被認定有逃亡之虞。至於應曉薇部分,北院認為她有收受沈慶京4500萬元賄賂款項,加上收款時間,與她以市議員身分,陸續為京華城提出陳情案,時間吻合。且京華城容積案訴求於2022年11月1日通過,應曉薇於同月密集收到4500萬,時間點吻合,可以認為檢察官已釋明這是賄賂的後酬給予。台北地院認為,應曉薇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至29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日期:2024-08-30

應曉薇、沈慶京涉賄護航京華城遭聲押禁見 檢察官不會輕易放過!謝寒冰:下一位約談恐怕是「他」
政治社會

應曉薇、沈慶京涉賄護航京華城遭聲押禁見 檢察官不會輕易放過!謝寒冰:下一位約談恐怕是「他」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行賄護航京華城案遭到檢方約談,應曉薇見到媒體還表示,能夠幫忙釐清事實「覺得很棒」,沒想到被查出收賄近千萬元,向柯市府一再陳情請求放寬容積率,訊後2人都遭聲押禁見。由於京華城行賄案非同小可,媒體人謝寒冰預測,檢察官不會輕易放過此案,點名最近身陷政治獻金假帳風波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很快就會被約談」。

日期:2024-08-29

鄭天財疑涉收賄數百萬遭約談!讓業者當「特助」按月供養再幫喬事、公務卡關就施壓
政治社會

鄭天財疑涉收賄數百萬遭約談!讓業者當「特助」按月供養再幫喬事、公務卡關就施壓

檢調又搜索立法院!繼上週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辦公室遭檢調搜索後,週二(8/27)又有國民黨籍原民立委鄭天財辦公室被搜索,北檢搜索鄭天財立院辦公室等5處,帶走數箱資料和一電腦主機,約談鄭天財到案,檢方仍在偵訊中,將朝貪污治罪條例方向偵辦。對此,立法院長韓國瑜辦公室證實,今早有檢調搜索立法院院委員研究室,係依法及立法院往例由檢方通知院方後,院方派員陪同配合,基於偵查不公開,院方對詳細案情並無所悉。針對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遭到北檢搜索,中國國民黨回應,檢調查辦應該基於事實,依法偵辦、勿枉勿縱。由於檢調目前仍未外說明體查辦內容,應該避免過多揣測。

日期:2024-08-27

退役中校開軍用直升機「叛逃中國」!他拍影片投降解放軍…8人涉「共諜案」最重判13年
政治社會

退役中校開軍用直升機「叛逃中國」!他拍影片投降解放軍…8人涉「共諜案」最重判13年

高院今天審結共諜案,航特部中校謝孟書被教唆陰謀駕駛「CH-47契努克」軍用直升機叛逃至大陸地區,軍人陸駿方拍攝心戰影片表願意投降中共,謝男等人最重被判13年,可上訴。

日期:2024-08-22

林宜瑾疑涉詐領助理費,辦公室遭搜索!她喊司法終將證明坦蕩…台南幫相繼出事,為何被說「針對性高」?
政治社會

林宜瑾疑涉詐領助理費,辦公室遭搜索!她喊司法終將證明坦蕩…台南幫相繼出事,為何被說「針對性高」?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國會辦公室週三(8/21)上午遭檢調搜索,但相關人員面對媒體詢問均未說明緣由及案情,林在臉書指出,會配合司法調查釐清案情,日後就讓證據說話,「司法終將證明我的坦蕩」。21日上午9時左右,林宜瑾國會辦公室外就有大批媒體守候,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入內帶走一箱證物,林的台南永康服務處也被同步搜索,疑似是涉嫌詐領助理費。國民黨台南市議員林燕祝21日受訪時指出,林宜瑾的朱姓特助,過去在議會期間用私人公司名義拿市府各局處的標案,5年間高達9000多件標案,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貪汙治罪條例》,之前她曾送案給台南調查站、台南市政風處。從前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爆接受性招待、交通部前部長李孟諺被爆婚外情,到林宜瑾遭檢調搜索,「台南幫」接連出事,黨內議論紛紛,認為這些爆料和調查「針對性」很高,但可能會衝擊社會對於團隊的信賴感。

日期:2024-08-21

高虹安遭重判、退出民眾黨!1500字吐心聲:對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律師曝光判決具「這三項」法律意義
政治社會

高虹安遭重判、退出民眾黨!1500字吐心聲:對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律師曝光判決具「這三項」法律意義

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周五(26日)一審宣判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以上訴。對此律師黃帝穎分析,此案具有司法標準一致、支持勞動人權、法治教育意義等三大正向法律意義。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小兔)、助理王郁文(公衛文)、陳昱愷等5人。貪污罪部分,高虹安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依據《地方制度法》,高虹安新竹市長的職位也將停職。截至本日中午為止,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未針對高虹安判決結果回應,網友則是灌爆柯文哲臉書,諷刺柯文哲日前稱「理工女一定合法」。高虹安稍早錄製影片做出正式回應,表示將會提出上訴,並且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民眾黨則是發聲明指出,對此判決至為遺憾。

日期:2024-07-26

顏寬恒貪污案一審出爐! 2罪判8年4月、褫奪公權3年…和高虹安案不同,「1原因」有罪還能當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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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貪污案一審出爐! 2罪判8年4月、褫奪公權3年…和高虹安案不同,「1原因」有罪還能當立委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沙鹿豪宅被控涉竊占國土及假買賣,今年4月18日開庭辯論,法官諭知7月25日宣判,但因颱風凱米攪局延至26日宣判,一審宣判顏寬恒貪汙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盜領助理費108萬元沒收;竊佔國土罪則無罪,合計8年4月,可上訴。

日期:2024-07-26

鄭文燦律師提抗告高院駁回「不准再抗告」!從1200萬交保到至少被關2個月,他發這則LINE成關鍵
政治社會

鄭文燦律師提抗告高院駁回「不准再抗告」!從1200萬交保到至少被關2個月,他發這則LINE成關鍵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