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的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從愛情騙局、投資陷阱到網購詐騙,讓人防不勝防。隨著科技進步,詐騙集團不僅善用社交媒體、AI技術,甚至利用情感和信任,帶你了解幾種常見的詐騙手法,並分享如何防堵,避免落入詐騙陷阱。
日期:2024-10-09
對日理萬機的商務人士來說,地表最強 AI 手機 Google Pixel 9 Pro Fold,可自由分割畫面,同時呈現多個應用程式,大幅提升多工效率,讓手機不再是單一通訊工具,直接晉升最貼心得力助理。不論預定餐廳、規劃行程、語言翻譯甚至學習新技能,Google Pixel 9 Pro Fold 都是智慧好夥伴,自然融入生活、創造無數便利,多工處理語音指令乃至於複雜任務管理、AI 圖文生成,成為忙碌生活中不可或缺存在,讓人更輕鬆享受生活,探索無限可能。
日期:2024-10-07
金融詐騙日益猖獗,隨著科技發展,詐騙手法也不斷更新,詐騙集團利用高報酬投資計畫,吸引不知情的民眾投入資金。為了遏止詐騙,從政府、企業、民眾需共同攜手面對的持久戰,避免更多人受害,也杜絕所有詐騙的發生。
日期:2024-10-01
今周刊編按: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創辦人兼執行長杜羅夫(Pavel Durov) 8/24在法國巴黎遭逮捕,原因是未適當監管Telegram,導致平台詐欺與洗錢行為氾濫,最重恐面臨20年監禁。對此,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得知後在X平台隔空聲援,以法語寫道「自由。自由!自由?」強調言論自由的重要性,要求立刻釋放杜羅夫。
日期:2024-08-26
(今周刊1444)台灣新創公司家數年年成長、早期投資金額、件數創新高,百隻獨角小獸嶄露頭角⋯⋯;台灣新創產業生態系正以可見的速度,形成物種多元、植物繁茂的熱帶雨林。機會存在,但挑戰也未歇,獨角小獸們如何茁壯、出海,仍是首要課題。
日期:2024-08-21
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川普31日在芝加哥參加全國非裔記者協會活動時火藥味十足,他質疑副總統賀錦麗從印度裔「搖身一變成黑人」,也批評主持活動的ABC記者史考特提問充滿仇視與惡劣語氣。
日期:2024-08-04
1995年到2010年間出生的年輕人,被稱為「Z世代」,這群年輕人在台灣約有380萬人,其中有超過200萬人已湧入職場。《今周刊》針對包含聯發科、統一、華航、長榮航、中鋼等37位來自科技、鋼鐵、百貨、金融、醫療、健身及教育等,超過10個行業領域的人資長和中階主管進行調查,在他們眼中,這群謎樣新物種,究竟散發出哪些與5、6年級的X世代及7、8年級的Y世代截然不同的特質。
日期:2024-07-31
(今周刊1441)不知不覺,1995年到2010年間出生,年輕的「Z世代」,已經湧入職場,成為超過200萬人規模的大軍,比起前幾個世代,他們是更自由的一群人,企業也聞到他們青春的氣息,準備改變自己,「適應」這群新人類。
日期:2024-07-31
7月進入尾聲,即將迎接嶄新的8月,包括在交通、民生、醫療、教育等方面都有些微變革,像是台鐵將推「常客優惠」、心理諮商補助等。對此,《今周刊》替讀者們整理出新制懶人包,讓大家能提前留意哪些項目能受惠,又有哪些新制須注意。
日期:2024-07-30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