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過世了,在法律上就不能用他的名字做事情,如果用他的名字簽約或蓋印章取款,不管用印的人是「感情上」最親的太太、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哥哥、姐姐…等,雖然在「心理」相信這是最方便最好的處理,為什麼不行呢?因為法律的規定就是如此,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人過世後,就算最親的人,也不能代表過世的人做任何行為,如果有簽他的名字或蓋印,這樣就是偽造文書,因此取得款項也可能構成詐欺罪。
日期:202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