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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走斑馬線」被撞求償1999萬 洗碗機也列清單… 法官怒噴「賠償不是中樂透!」判賠1萬6
政治社會

「沒走斑馬線」被撞求償1999萬 洗碗機也列清單… 法官怒噴「賠償不是中樂透!」判賠1萬6

自己未依規定穿越馬路被車撞,僅皮肉傷要求償千萬!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行經路口時,不慎遭到一輛小客車撞上,全身肢體多處擦挫傷,事後黃男獅子大開口,要求駕駛賠償「1999萬」;其中,光是醫療費用就高達近1300萬,精神撫慰金要400萬……甚至將家電用品、通膨、民生物資也列入求償清單,荒謬的請求遭到法官駁回,最終判駕駛僅須賠償1萬6000元。

日期:2021-04-19

「這些混蛋不讓人安心過馬路!」 台灣馬路這景象紅到國外 鄉民嘆:真丟臉
生活消費

「這些混蛋不讓人安心過馬路!」 台灣馬路這景象紅到國外 鄉民嘆:真丟臉

馬路「如虎口」不僅是耳熟能詳的交通標語,更是台灣人天天經歷的「日常」。近日,一名外國實況主拍下台灣馬路的日常,汽、機車絲毫未禮讓行人的亂象,讓他氣得怒罵,「這些駕駛真的沒有要讓的意思!」這支影片被轉發到「美國PTT」Reddit上,立即引發外國鄉民的熱烈討論,不少台灣人看到後也深有同感。

日期:2021-04-16

營收創新高,為何股價卻「爆量收黑」?以宜特(3289)為例看:主力出脫股票給散戶的關鍵時刻
台股

營收創新高,為何股價卻「爆量收黑」?以宜特(3289)為例看:主力出脫股票給散戶的關鍵時刻

為什麼有時候在營收創新高的新聞見報的當天,股價反倒會「爆量收黑」?

日期:2021-04-16

簽約誤把「訂金」寫成「定金」,真的一分錢都要不回來?律師講解實務見解
房地產

簽約誤把「訂金」寫成「定金」,真的一分錢都要不回來?律師講解實務見解

網路流傳:若你不知道「訂金」與「定金」的差別,小心一分錢也要不回來!到時就虧大了…這是真的嗎?

日期:2021-04-16

對台統戰由統獨轉向反美
國際總經

對台統戰由統獨轉向反美

在美國認清「中共不等於中國」後,開始挑戰它一黨專政的合理性,也賦予台灣新的政治戰略身分。這真正嚇到了中南海,於是將對台統戰的心法由「統獨矛盾」換軌至「美台矛盾」。

日期:2021-04-14

老道士月薪6萬,私收香客紅包被開除!廟方:超渡嬰靈、冤債主有固定價目表
職場

老道士月薪6萬,私收香客紅包被開除!廟方:超渡嬰靈、冤債主有固定價目表

年資長達30餘年的黃姓道士,自民國77年7月1日起受雇於新莊地藏庵,每月薪資6萬元,廟方因無提供勞健保,因此還每月補貼1200元由黃道士自行投保。後來有香客向廟方反應說有給黃姓道士紅包,但未收受招財符。新莊地藏庵認為,黃姓道士屢次違反廟規,向信眾索取金錢,致香客有所爭執,損及廟譽,已經給過多次機會,黃姓道士也寫下切結書承諾改進,乃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開除道士職務,黃姓道士不滿提告。

日期:2021-04-14

51勞動節在週六有放嗎?勞動部:挑其它工作日補放 出勤另有加班費
焦點新聞

51勞動節在週六有放嗎?勞動部:挑其它工作日補放 出勤另有加班費

5月1日勞動節剛好碰到星期六,如果恰巧遇到排休的日子,這樣不就少放一天,該怎麼辦?依據勞基法規定當天為國定假日,勞工皆須放假。對此,勞動部回應,如果碰到那天剛好是排休假日,資方則需於其他工作日給予補休一天!

日期:2021-04-13

傻眼!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假遭罰
焦點新聞

傻眼!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假遭罰

北市一位銀行員工,在短短37天內,與同一位對象,前前後後離婚3次、結婚3次且他向公司申請了總共4次結婚的婚假,共32天;不過銀行只給該員一次結婚的婚假,只有8天。該員因而向台北市勞動局檢舉,調查後依勞基法對銀行發罰2萬元;但銀行不服又起提了訴願,台北市訴願會將撤銷原處分,要求勞動局在60天內做出新處分。

日期:2021-04-12

40年的公職生涯...從沒想過「有天會為了穩定供電吃官司」 台電董座的憤怒告白
政治社會

40年的公職生涯...從沒想過「有天會為了穩定供電吃官司」 台電董座的憤怒告白

「我不是政治人物,沒有辦法理解政治人物的思路」面對中火3號燃煤機組重啟爭議不斷,台電不僅遭到台中市府開罰,連董事長楊偉甫也二度被移送法辦。他感嘆「在我40年的公職生涯中,從來沒有想到過,居然有一天會在合法的情況下,為了要讓全台灣維持穩定的供電,而吃上官司」,憤而投書媒體,將台中電廠與台中市政府的爭議娓娓道來。

日期:2021-04-10

協理月薪9.6萬被迫調職,拒絕上班3天,竟被依曠職解雇,這是合法的嗎?
職場

協理月薪9.6萬被迫調職,拒絕上班3天,竟被依曠職解雇,這是合法的嗎?

葛小姐自民國83年7月4日起,於首富房仲公司擔任客戶推廣部協理,負責產品研發、商品企劃、系統教育訓練、商品推廣銷售及售後客服等業務,月薪9萬6千元。到了105年2月4日,公司未經她的同意,擅自將她調動至網路中心,她懷疑公司有針對性,調動顯非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有不當動機及目的,調動後工作亦非她的體能及技術所能勝任。葛小姐多次向公司要求回復原職均遭拒,公司更於105年6月16日以她自同年月13日至15日繼續曠職3日為由,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 款規定解僱葛小姐。葛小姐認為首富公司解僱她並不合法,經向台北市勞動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公司也不同意收回成命,所以委請律師起訴確認她跟首富公司間之僱傭契約關係仍繼續存在,要求首富公司人自105年6 月17日起至讓她復職日止,按月給付薪資9萬6千元,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 項規定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

日期: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