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的捷運路網四通八達、緊密完整,到目前仍持續延伸到各個地區,不過有網友看了路網規劃,發現天母完全沒有被提到,好奇地想問大家「天母是被遺棄了嗎?」。貼文一出,有在地人就透露原因直言天母不需要捷運。
日期:2024-10-20
已故導演齊柏林的兒子齊廷洹遭辱「靠老爸的餘蔭就能吃一輩子」事件,引起熱議,陳文茜昨天透過臉書隔空聲援,透露齊柏林留下的負債高達6000萬元。包括她和她的親人及多名企業家捐款,尤其鴻海創辦人郭台銘拿出3000萬元相助,以及她和藝術家林懷民協助辦展籌資金,交給阿布電影公司,之後轉型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成立。齊柏林的兒女留言致謝。
日期:2024-10-17
名嘴朱學恒酒後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但朱自稱酒後「斷片」不復記憶;台北地院認為朱嚴重侵害鍾沛君的性自主決定權,造成鍾沛君心理傷害,且欠缺性別平權意識、犯後毫無悔悟,判1年2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明將行言詞辯論,朱今天中午在臉書表達「最深切的歉意」,法界認為是想爭取輕判。
日期:2024-10-16
中信金(2891)將於10月11日召開臨時股東會,討論修訂資本額,從目前的2300億元新台幣,提高至3200億元。市場解讀成,中信金合併新光金(2888)敗北後,依然不減擴大版圖的野心。提高額定資本額是為了日後合併預做準備。
日期:2024-09-27
「唉...工具機真的太辛苦了,日幣貶值,賣得比台灣還便宜,我們勢必要轉型。」東台精機董事長嚴瑞雄一席話,道破工具機產業正面臨的困境,惟有開始跨足半導體,才有辦法另闢生路。
日期:2024-09-06
財務自由、提早退休、FIRE運動…這些熱門「退休關鍵字」無不顯示國人對離開朝九晚五職場的期待有多麼深厚,但問題在於退休後生活,真能從此一帆風順、愜意如斯嗎?
日期:2024-08-30
謝長廷卸下駐日本代表職位,返台接任總統府資政一職。回顧2016年,謝長廷銜蔡英文前總統之命,以「首相級、黨魁級大使」(謝曾任閣揆、民進黨主席)身份駐日,受日媒高度關注,如今功成身退,也為台日關係留下「善的循環」。謝長廷8/7卸任當天,維持一貫低調行事風格返台,但仍有數十名好友、昔日部屬與支持者提前到松山機場接機歡迎,讓謝長廷相當驚喜。他也在事後補充道「別時容易見時難」,並認為「自己的人生又翻過新的一頁」。回顧謝長廷8年駐日期間,歷經許多風雨,但仍促進台日關係不小進展。如2018年關西機場事件,讓他遭遇國內在野黨砲火抨擊,但他也致力促成「台日友好」,與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等政要交好,日本政府更在COVID-19期間馳援台灣疫苗,都是顯例。至於駐日代表一職將由誰接棒,各界傳出將由考試院前副院長李逸洋出任,不過尚未獲得證實,府方也尚未公布該項人事令,但據媒體報導,新任駐日代表李逸洋預定9月抵達日本履新。
日期:2024-08-12
台積電(2330)本周四(7/18)召開法說會,第2季合併營收約6735.1億,飛越財測高標,讓法人格外期待,台積電是否會上修全年財測。而由於核三廠1號機7月底除役,2號機預計在明年除役。加上原定2025再生能源發電站比20%的目標已無法達標,未來如何補上,將是各界關心焦點。1、台積電法說登場,有機會上修財測嗎?2、能源署發布電力供需報告,少了核能、綠能何時補上?3、因槍擊案聲勢大漲!川普料獲共和黨支持參選 拜登會參選到底嗎?
日期:2024-07-15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