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80萬股民、季配息群益台灣精選高息ETF(00919)第5次配息周一(7/15)發放,許多受益人醒來戶頭多了配息收入,可謂一早被錢香醒。由於00919每股配0.7元創新高,以除息前80萬3649位受益人數與張數計算,平均每位受益人可拿到7358元,等於平均每個月有2452元配息收入。一名網友發文透露,一早打開銀行APP看到入帳6位數金額直呼「爽歪了」,還說這是第三次領00919的股息,「蠻香的,繼續存股存起來!」
日期:2024-07-15
美國總統候選人川普週末在選舉活動時遭槍擊,投資人原來擔心將讓漲多的金融市場找到拉回的理由;然而,不管是在美股或台股的表現上,都較市場預期的穩健。對於槍擊事件發生後,川普贏面提升,是否可能對美股產生影響?星展銀行(台灣)財富管理投資顧問部副總裁陳昱嘉以過去經驗分析:「不管是哪一位老先生當選,美股選後10次有9次上漲。」
日期:2024-07-15
全球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法說會18日登場,全球科技產業屏息以待。彙整外資券商最新觀點包括:半導體產業景氣、AI需求等八大焦點是必考題;台積電對2025年資本支出想法,以及未來股利政策想像空間,為二大隱藏版重點,承載法人機構滿滿期待。
日期:2024-07-15
編按:財經主播詹璇依曾經是理財一竅不通的月光族,剛畢業時月入3萬元,卻把第一筆薪水拿去買名牌包,後來慢慢接觸投資理財,一開始也曾慘賠,直到學會用錢滾錢的「懶人投資法」,在堅持定期定額、逢低加碼下,3年賺到第一桶金。我們都知道,定期定額存股ETF可以走出微笑曲線,但隨著時間增加,難有效降低成本。小資族要怎麼突破這個瓶頸,才能快速壯大資產、達成3年獲利100%的目標呢?
日期:2024-07-15
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主席鮑爾7/10時指出,不會等到通膨率降到2%的目標後,才考慮降息。「放鴿」的說法讓美股主要指數受到激勵,當天標普500指數和那斯達克指數再創新高,連帶激勵台股表現上揚,但部分投資人具高思危,開始關注布局波動較小的債券、金融股市場。
日期:2024-07-15
租屋族關心的租屋電費新制議題,內政部指出已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並在周一(7/15)起正式上路。內政部提醒民眾,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是要使租屋電費的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電費的爭議。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一是電費計收標準,二是租屋電費資訊,《今周刊》整理相關QA,讓您一次搞懂重點有哪些。
日期:2024-07-14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28歲警員黃瑋震,今(13)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有多項前科的25歲男子黃國維駕駛賓士車高速迎面對撞,傷重不治殉職,派出所同仁下午在駐地前列隊送別,當所有人喊完「任務結束,瑋震一路好走!」天空突然下起滂沱大雨,彷彿老天也不捨這條年輕生命的離開。
日期:2024-07-13
今周刊編按: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28歲黃姓警員今(13)日凌晨1時許執勤時,遭有多項毒品前科的黃姓男子駕駛賓士車迎面高速衝撞,最後導致嚴重氣胸不幸殉職。據了解,檢方進行相驗時,黃姓警員的父親阿嬤及4歲幼子等家屬到場,將近20分鐘的時間,年僅4歲的幼子看著阿嬤、媽媽一臉沈重不發一語,轉頭看了看一動也不動的父親,似乎懂了些什麼,隨即撲倒在媽媽的懷裡大哭,場面哀戚。黃員來自警察世家,與胞弟接在新北市擔任警職,事故發生後,新北市長侯友宜也前往醫院探視慰問家屬,除表示同感悲痛外,也允諾從優撫卹。
日期:2024-07-13
珍煮丹為了彌補標示不實錯誤,推出致歉優惠「姍姍紅茶拿鐵買1送1」今天7/13開跑了,連續3天限時優惠,每人不限購買杯數,各門市售完為止。
日期:2024-07-13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