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7日)上午8時許,一對夫妻在新北市淡水區水源街二段177巷的馬路上起爭執,夫情緒失控狠甩妻子4巴掌,整過程都被民眾用手機拍下,上傳Dcard淡江大學板。對此,新北市婦幼隊隊長林子翔呼籲,民眾循記三步驟,防止家暴情事繼續發生。
日期:2022-11-18
編按:立法院國民黨團週三(11/9)到台北地檢署告發衛福部長薛瑞元與疾管署長周志浩圖利,批2人違法失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薛瑞元週四(11/10)出席立院委員會時,直接狂嗆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德維!針對李德維提告他圖利高端,薛瑞元回擊說,「這種選舉操作我本來是不用太理會,但李德維委員可能不清楚他惹到什麼樣的人,我不是一個可以任人欺負的公務員」!他說,國民黨指涉內容錯誤、更直接公開說:「反正我們2個有一個人會被抓去關,我一定跟他搞到底」。究竟薛瑞元是怎麼樣的一個人?今周刊於2022年8月專訪他,當時他就任衛福部長滿一個月,專精醫學、法律的他,其實早在衛生行政體系服務長達20年,薛瑞元承諾「不會把事情搞砸」,將務實推動衛福相關政策。以下為專訪全文。(原文刊載於2022/8/17,更新時間為2022/11/10)
日期:2022-11-10
《今周刊》1350期「當憂鬱症來敲門」近期出刊後獲得不少回響,本文再透過60歲憂鬱症患者、牙醫師C醫師匿名受訪,現身說法說出憂鬱症患者的苦與難,並從「切身之痛」鼓勵正確面對,及就醫、用藥的重要。以下是她的第一手告白。
日期:2022-11-09
新北一家炸物店因報警抓唐氏症患者引發軒然大波,不少網友對該炸物店狂刷1星負評並肉搜店家,店家疑似不堪輿論壓力,Google網頁已改「永久停業」。永和警分局透過「永和警好讚」臉書帳號,在臉書社團說明從報案到事發現場處理的過程,同時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任何報案紀錄。該炸物店老闆則透過友人在臉書澄清,自己是正常思維的人,「在法治的正規社會裡,不至於對於身心有礙的人士欺侮霸凌,這不是人性的正常行為」。有當地居民PO照片表示收到「唐寶寶人生最可怕的一夜」傳單,引發網友討論,而唐寶寶母親8日證實傳單是她發的,在臉書喊話「難道大家要把我逼死嗎?」同時將先前的發文都全部刪除。一名自稱現場目擊者的網友,還原事發當時的情況表示,當時有4人在場,但因唐寶寶外表、談吐正常無異樣,所以沒有人發現他是唐寶寶,也緩頰「雙方都有自己的立場,每個人都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日期:2022-11-09
2022年第四屆「蔡萬才台灣貢獻獎」得主分別是從對抗SARS到新冠肺炎無疫不與的首席防疫顧問,現任臺灣大學副校長張上淳,以及將台灣電影登上國際舞臺的重要推手知名導演侯孝賢。兩位得獎人長年在醫療及藝術文化領域深耕扎根,對台灣國際聲望提升具有卓著貢獻,讓世界看見台灣,讓台灣揚名世界,令國人引以為傲。
日期:2022-11-03
疾病管制署今(3)日公布我國今(2022)年首例本土霍亂確定病例,為40多歲本國籍女性,於10月18日開始腹瀉,10月22日因持續頭暈、噁心、嘔吐、解水樣便及上腹部疼痛就醫並收治住院。因糞便培養出疑似菌株,於10月28日通報,並於11月2日檢驗確認感染產毒性霍亂弧菌(血清型O1-Ogawa),經治療後症狀改善,目前已出院。
日期:2022-11-03
每每遭逢重大災害,現場除了警消救難人員外,總是會看到有一群熱血的義消與民間救援組織共同投入救難行列。這群救難志工大方分享他們的心路歷程,認為搶救他人生命、更豐富自己的生命經歷,鼓勵更多青年朋友投入志工行列!
日期:2022-11-03
紙風車劇團創辦人李永豐憂鬱很久了,不只是心裡難受那種憂鬱,纏身數十年的是「憂鬱症」。李永豐是台灣劇場界名人、政商關係好,意志卓絕,沒多少人敢把他看作「細漢」,更不會有人認為他軟弱。但表象之後,他卻艱辛扛著自己疲憊又易碎的靈魂。
日期:2022-11-02
「我們做徵信業的,就像是『馬桶』一樣。」剛入行的時候,老東家的主管這麼對我說。當時還是菜鳥的我不明白是什麼意思。為什麼是馬桶?但隨著入行愈久、愈深,有一天,就悟了:客戶急的時候,求我們、抱著我們,拜託我們讓他解放,然後氣呀、苦哇、痛啊,一股腦地全都傾洩出來;但是拉完之後,拍拍屁股走人,轉身就嫌我們臭。
日期:2022-11-02
編按: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行為不檢,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去年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未其對電視台女記者性搜擾部分未做出懲戒,去年11月查案監委紀惠容提出案件上訴,懲戒法院於10/28二審廢棄原判決,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確定。從懲戒法院判決書來看,懲戒法院110年度澄上字第3號判決引用CEDAW公約第19號一般性意見解釋《性騷擾防治法》:「綜合《性騷擾防治法》第1條第1項及第2條第2款規定,可知立法宗旨所揭示其保護之法益不限於「性」法益,尚包括人格尊嚴、免於恐懼不安之情境及一般正常生活之進行,而關於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之認定,應非僅著眼於性要求或性意涵等生理層面之意涵及社會歧視之意涵。」這是台灣法院第一件在理由中,3度提到CEDAW公約,最終並引用CEDAW公約第19號一般性意見的判決書,具有指標性意義。本文為律師賴芳玉於庭上提出之意見書。
日期: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