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國小體育代課老師要求八歲男童跑一百圈,直到跑至八圈半才讓停下。律師黃睦涵認為,陳無視與孩子間上下不對等關係,壓抑孩子的自由意志,逾越老師職權下達過度指令,甚至已達到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恐構成強制罪;老師應注意「開玩笑」可能會吃上官司,特別是涉及體罰、霸凌、性平事件。
日期:2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