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數位經濟快速變化,數位發展部積極推動《電子簽章法》修法,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法草案,也是《電子簽章法》自2002年4月實施以來首度修法。為引導金融業與各行業掌握《電子簽章法》修法實務應用和創新趨勢,政治大學金融科技研究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和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主辦「電子簽章創新服務生態圈研討會」,邀集主管機關、金融產業主管機關與產官學界專家,廣納對修法後的期望與應對策略,並透過座談與展示應用實例,匯集國內電子簽章產業界的具體回應。
日期:2024-10-09
米其林自2020年將台中納入評比城市以來,餐飲業一級戰區「西區」,就成為饕客流連忘返的地段,身為台中面積第二小的行政區,米其林餐廳卻高度密集,加上周邊眾多潮流景點,人氣始終居高不下,快來西區散步漫遊,大啖米其林美食吧!
日期:2024-10-07
台北101集時尚、藝術、人文、創意之大成,吸引國際一線精品爭相拓點設櫃,讓世界看見台灣高資產族的消費眼光與實力,創下逾220億元年收歷史新高,稱霸台北市單一百貨銷售龍頭。中國信託銀行為滿足高資產族的消費金融需求,連續21年獨家發行「TAIPEI101聯名卡」,打造兼具深度、廣度與高度的專屬尊榮回饋與體驗,年年突破「新/心」意,策畫無與倫比持卡福利,拓展卡友全球精緻生活版圖,善用數位金融創造無斷點支付體驗,深耕客戶生命週期管理。
日期:2024-10-02
台北地檢署為清查京華城弊案行收賄金流,持續調查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家人帳戶,週三(9/11)更傳出指揮廉政署至第一銀行等公股銀行,調閱保險箱、保險室租用紀錄,並查扣一保險箱和上百萬元現金。對此,第一銀和北檢不予證實。不過,陳佩琪周四(9/12)接受《ETtoday新聞雲》專訪時證實,2個保險箱都是她的,裡面除了金飾、玉器外,還有各50萬現金;她也抱怨,檢廉帶她去開保險箱,還特別交代說不可以跟人家講,如今卻登上媒體版面。對於柯文哲收押,陳佩琪落淚說,現在小孩子也不敢回家了,「所以整個家⋯抄家滅族,也達到效果了⋯我們就已經家破人亡。」談到查扣保險箱中現金的可議之處,律師黃帝穎分析,正常人理財,會把錢放到有利息的金融帳戶,才會有利息收入。反之,若放到保險箱,不僅沒有利息,一年還要繳交數千到數萬元不等的保險費租金管理費,並不合常理,是否故意用隱匿方式來處理賄款?「保險箱放現金的可議之處就在這裡。」而保險箱的隱私等級很高,律師王至德也認為,檢察官應是有掌握到一定情資,且就是放在這家銀行,才能夠以「相當證據」說服法院,保險箱中有嫌疑物件,並且取得法院核發搜索票。
日期:2024-09-12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涉及京華城案被控圖利,台北地檢署週三(8/28)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展開搜索行動,其中包括京華城創辦人「威京小沈」沈慶京等人住所,以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辦公室等多處,釐清京華城案的陳情、聯繫過程。檢察官在漏夜偵訊後,週四(8/29)清晨認沈慶京、應曉薇有逃亡、串證之虞,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以被告身分約談的應曉薇助理吳順民也聲押禁見,辦公室執行長王尊侃500萬元交保,女助理陳佳敏200萬元交保,京華城董事長長陳玉坤1200萬元交保。應曉薇晚間到北檢見廉政官,看到大批媒體採訪時,還主動打招呼,她表示盡量幫忙釐清事實「我覺得很棒」,沒想到卻是被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週四晚間開庭,率先裁定應曉薇、吳順民羈押禁見,最後訊問沈慶京,庭訊約2小時結束,裁定沈慶京羈押禁見,可抗告。
日期:2024-08-30
今年是米其林指南於2018年進入台灣的第7年!米其林周三(8/27)公布《臺灣米其林指南 2024》完整名單,包括星級餐廳、必比登推介,以及米其林指南入選餐廳。2024年的《臺灣米其林指南》共有49間餐廳摘星,41家一星餐廳,包括臺北30家、臺中8家、高雄3家,台南仍然沒有一家餐廳摘星。二星及三星則維持與2023年的餐廳相同,5家臺北二星餐廳包括侯布雄(時尚法國菜)、logy(時尚亞洲菜)、渥達尼斯磨坊(時尚西班牙菜)、牡丹(天婦羅)、RAW(創新菜)。維持三星的餐廳包括位於臺中的JL Studio(新加坡菜、時尚菜)及位於臺北的頤宮(粵菜)、和態芮(時尚臺灣菜)。今年有10家餐廳新獲得一星肯定,最特別的是有一家以冰淇淋為主題—在台中的MINIMAL,也是全球首家冰淇淋店獲得一星的餐廳。連續6年獲得米其林一星的教父牛排,這次意外沒摘星,即將於年底停業的RAW再度獲得米其林二星。
日期:2024-08-27
流光溢彩的珠寶不只是名流貴冑的飾品,更反映設計潮流。這些有跡可循的風格演進,讓頂級珠寶品牌不約而同搜羅散佚珍品,建構自己的珠寶典藏體系,且聽專家一解經典、奢華品牌投入典藏之謎。
日期:2024-08-21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