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併購案件時有所聞,主管機關對於此類併購案,無論是營業讓與、轉讓股權或吸收合併,都會要求保障客戶及勞工權益。其中或有涉及員工離職後選擇新雇主之就業自由議題,即為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問題。
日期:2021-10-27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也快一年了,最近公司也有二位同仁離職,所以我就跟另一位同事開玩笑說是我慫恿離職的(有對話紀錄),但其實不是⋯隔天我就收到解僱通知,公司似乎就是看對話紀錄,並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4、5點」要我馬上打包走人,連預告期都沒有,估計也不會有資遣費⋯當作學到教訓,話真的不能亂說⋯」
日期:2021-10-20
「電動機車大廠離職主管與工程師,涉嫌竊取原公司動力關鍵技術等營業秘密,被檢方依違反營業秘密法提起公訴。我們公司也正在發展新的電動車相關技術,很怕遇到類似的情況,請問該怎麼保護辛苦研發出來的營業秘密?」問這個問題之前,首先,你得先確定你們公司真的有「營業秘密」嗎?
日期:2021-09-07
「在家裡工作如果倒熱水燙傷或上廁所滑倒算不算職業災害?雇主要不要負責?」「如果被認定為職業災害,雇主仍然要負責,不因為居家工作而免責。」
日期:2021-07-02
現代年輕人家庭工作兩頭燒,若家中長輩有長照需求,家人又無法協調分攤工作,實在難以獨立負擔照顧責任。若不想將長輩或家人送往安養院,聘僱外籍看護是唯一選擇。站在雇主家庭角度,想請一名「專業看護」卻來了一個「會獨立思考、有情緒的人」,期待落差容易產生衝突。另一方面,外籍看護隻身來台,不僅要學習語言、適應文化,24小時住在雇主家,壓力其實不小。若照顧患有失智、癱瘓或疾病重症的家庭,勞心勞力的照顧工作非一般人能想像。這些年來,關於雇主與外籍看護之間摩擦或爭執,受照顧者受外看虐待的社會新聞層出不窮。外籍看護不堪受照顧者性情多變,控受虐、甚至逃脫也時有耳聞。本文從法律面出發,給照顧家庭、照顧家屬參考,若與家中外籍看護產生衝突,該如何避免紛爭、又有什麼眉角?
日期:2021-03-22
現在很多雇主為了保護自己的營業競爭力,擔心員工離職之後帶走自己的營業秘密投奔敵營,甚至自己創業跟原東家競爭,都會想方設法跟員工約定離職後一定時間不得從事有競爭性工作的競業禁止條款。
日期:2021-02-17
掌握4.84兆元勞動基金的勞動基金運用局,僅靠100餘人管理龐大資產,除了人事員額限制的先天不良,也無祭出績效獎金的防弊措施,才造成炒股弊端。
日期:2020-12-21
掌握四.八四兆元勞動基金的勞動基金運用局,僅靠一百餘人管理龐大資產,除了人事員額限制的先天不良,也無祭出績效獎金的防弊措施,才造成炒股弊端。
日期:2020-12-02
出勤紀錄為雇主核發勞工薪資及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之重要依據,尤其在計算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的情形下更是不可或缺。為避免勞工雙方對於計算工作之起訖時間發生爭議,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實有其重要性。
日期:2020-10-05
勞動契約是職場中的遊戲規則,是雇主與勞工訂立的勞務提供合約,要明白區分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避免口說無憑,必要書面簽訂勞動契約,使其具體明確,有利安定生產秩序以避免糾紛。如果說勞基法是第一道防線,那麼勞動契約就是第二道防線,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日期: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