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民國105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父母親將不動產移轉給小孩,為了避免取得成本偏低,未來出售時可能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所以,父母親會改以買賣方式辦理移轉,讓取得成本高於公告現值,減輕將來兒女出售不動產時的房地合一稅。但是,有些個案反其道而行,只為了證明該不動產是「無償取得」,或許這也是父母親對於小孩子們的另外一種苦心。
日期:2025-07-11
離婚時房子都給你,我只要1/3 的錢,誰比較有利?
日期: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