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週三(10/11)舉辦第七屆幸福熟齡論壇,邀請遺產繼承法律專家劉韋德、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前理事長王儷玲,探討如何從退休理財規劃、預立遺囑,為樂齡族創造人生的幸福下半場。
日期:2023-10-11
最近有個朋友問我一個法律問題,案情是她舅舅上個月自殺了,她這個舅舅無配偶子女,死後留下一千多萬的債務。
日期:2023-10-02
我國民法有規定所謂「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49民法第1030-1 條),這個請求權讓夫妻任何一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一方死亡、離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於扣除婚後債務後如有剩餘,則財產少的一方就可以向財產多的一方請求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
日期:2023-08-24
「人生沒有預定的時間表,我們無法預測自己走的時間。」律師劉韋德舉例去年韓國梨泰院事件,受難者大多為二十幾歲年輕人,他們應當是離死亡最遙遠的一群,但沒想到就在剎那間失去生命,「立遺囑永遠不嫌早,因為我們無法預測意外的來臨。」東方社會對生死議題較忌諱,劉韋德表示:「寫遺囑是一種準備、一種託付,也是一種責任,不代表不寫就不會發生任何事,希望大家能改觀。」
日期: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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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30
有很多人自知來日無多,為了規避遺產稅,都會想辦法減少自己的資產,由於夫妻間贈與不用贈與稅,因此常見許多人趕快將資產贈與給配偶,但這樣做會面臨哪些風險,有無避稅之道呢?
日期:2022-12-23
遺囑撤回,就是讓一份原本有效的遺囑全部或一部分失效的意思,因為既然可以立遺囑,只要心意改變,當然就可以廢止遺囑,這就是遺囑自由原則的一種表現。由於自書遺囑可自行增刪修改內容,所以不一定要撤回遺囑,但是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等幾種遺囑,因為當初在製作遺囑時,並非是由遺囑人一個人所完成,因此不能由遺囑人自己修改,否則會影響當初見證或公證的內容完整性。因此除自書遺囑外,其他種類的遺囑若要更改內容,只能透過撤回重立的方式辦理。
日期:2022-12-14
遺產實務上,若被繼承人沒有預立遺囑時,遇到最多也最難處理的狀況,就是公平性的問題,因為很多老人家在生前,就會陸續移轉財產給小孩,尤其是在預知自己時間不多的時候,這種情況更是常見。父母移轉財產給小孩並沒有問題,但問題往往出在「不公平」,例如只有給其中某個子女,但其他子女沒有,又或是雖然各子女都有給,但之間的價值卻不等,而因為這種不公平,往往造成子女間彼此有心結,為日後分割遺產時埋下導火線。
日期:2022-10-21
「美國夢」已大不如前,從槍枝管理爭議不休、推翻墮胎權、仇富讓矽谷人離開加州來看,代表共和黨的右派與代表民主黨的左派,兩者的意識型態對立,愈演愈烈。
日期:202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