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的三月間,苗栗地方法院法官陳慧萍裁定連續對警察開槍的十大槍擊要犯薛球、陳益華分別以三十萬元及二十萬元交保;去年,苗栗地方法院判決一名在法院罵「菜鳥法官」的被告有期徒刑八個月;兩前年放走薛球前幾天,陳慧萍判決一名連續毆打、辱罵警察的被告有期徒刑五個月。
日期:200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