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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問題在於問題不夠大 P.18

台灣的問題在於問題不夠大 P.18

金融風暴已經兩周年了,台灣的問題卻似乎還沒結束。我覺得台灣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台灣的問題不夠大。

為什麼這麼說?看看韓國、泰國,金融風暴發生後,她們的問題都十分嚴重,也因此逼得政府也好、人民也好,甚至外國力量,都有共識,也有魄力進行金融改革。當包括東亞國家在內的全球金融機構都在進行合併,提升經營績效的同時,台灣的金融機構卻因為改革緩慢,而逐漸拉大與國際同業的差距。

坦白說,我觀察十年來台灣的金融機構不是沒有進步,只是這兩年國外業者,包括銀行、證券、資產管理等行業合併案此起彼落,進而快速帶動改革效率;而台灣金融業卻在法令的牽絆下,沒能跟得上這股風潮,這是較令我憂慮的地方。

美國在一九二九年大蕭條時,曾經頒布禁止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業務結合的法令,如今這道緊箍咒也已經鬆綁了,國際性的金融機構愈來愈大,單位成本降低,產品更加多元化;像法國大銀行最多只有五家,英、美、歐洲也都呈現集中化的趨勢。

只有台灣,銀行還有五十幾家,證券商也在一百八、九十家,投信也有、四十家;而受到法令的限制,產品有限,大家作的都差不多,成本也降不下來,這樣下去,前景當然不看好。何況後頭還有個 WT。

台灣今年要加入 WT 的機會不大,進不去純粹是因為政治問題,和台灣的資格無關。但是台灣是全球第十三大貿易國,各主要國家迫於現實不得不私下與台灣進行個別的雙邊貿易談判;台灣大地震,跌得最慘的是美國電子股,更表示台灣電子業已經與全球科技產業連成一脈。 

在這樣的情況下,台灣不能加入 WT,並不是台灣的挑戰,而是 WT 本身的挑戰;如果它的多數會員國都尋求私下與台灣談判,其立場與尊嚴將面臨極大的挑戰。

不過台灣終究還是要加入 WT 的,到時國內金融機構將面對國際同業視同國民待遇的強力競爭;如果法令還不加速開放,未來要如何與 CITIBANK、ABN.AMRO 競爭?

台灣還是有個優點的。像韓國、泰國的改革雖然快速,但是她們是被逼才去改革;過去國家資源由政府掌握,再由政府分配給政商關係深厚的財閥;而財閥獲得特殊的待遇後,也會對執政者進行政治獻金的回饋。如今資源重分配,原來不具效益的領域會受到排擠,必然會產生利益衝突,要解決不是那麼容易。尤其是韓國的民族意識強悍,對由外國勢力主導的改革有潛意識的排斥,一旦稍見起色,改革的腳步很可能會停頓下來。泰國的政局也持續不安,印尼就更不用說了。

回過來看,我遇到的一些外商都有普遍的印象,就是台灣的部會首長們都滿專業的,而且也都兢兢業業地為國家在做事,少有為了個人的私利而鑽營的。台灣金融改革的動作相較韓、泰似乎慢了不少,但是總是一步一步地在進行。

日本的改革與台灣類似,只是拖了十年,日本社會又比較保守封閉,而台灣又比日本更容易接受國外的作法。

十年來,台灣的金融業是有進步,像券商也開始提供網路下單,銀行的服務也比以前好很多,而業者結合大哥大也提供了更多元的金融服務。但是投信並沒有進步,看看資產規模就知道了,其占股市總市值的比重不增反減;我記得沒錯的話,過去最高還有四%,現在則只有二%。雖然投信家數愈來愈多,但是看起來只是在原有的餅裡去分配占有比重而已,整個投信的餅並沒有增加。這個問題恐怕還是在主管機關身上,法令的限制其實可以再開放一些。

舉個例子好了!幾年前美國摩根士丹利有一個分析師從事內線交易,被摩根發現後,主動向美國證管會報告;像這麼一家國際級的大券商,它最大的資產就是名譽與信用,如果信用一旦有瑕疵,做再大的努力也挽不回其在市場的地位。話說回來,如果台灣證券商的規模做不大,從其正常營運上能賺到的有限,這樣就容易逼得一些金司走歪路;因為走歪路所賺的遠超過它本業合法所能賺的,這種惑實在太大了。

矛盾的是,台灣的法令愈修愈嚴,為的就是防止這類業者偷雞摸狗,結果想走歪路的人照走,但是卻把合法業者的生存空間給綁死了;甚至原本想好好經營的人也被逼得走歪路。換個方式來看,如果業者的發展空間夠大,它在合法的範圍下賺的錢就夠多了,為了保障它的合法權益,它一定不敢走偏,因為再怎麼賺,也沒有合法利益來得大。搞不好它對自己的要求比法令對它的要求還要嚴格,就像前面摩根的情形一樣。

這些話台灣的官員聽得進去,但是他們的資源不夠;除了資歷、待遇以外,權限也不容許他們這麼做;如果能夠調整作法,給他們充分的權力和資源,包括調查權、處分權等,做不好就換人,如此改革的腳步才會快。

台灣政府用層層的法令把金融機構綁起來,事實上政府自己也被綁在一起。但是這個問題要怎麼解呢?我想到最後可能得把整個問題繞過去才走得通。拿新加坡的例子來看,新加坡政府逼本國銀行合併以進行金融改革,初期成效不彰,結果她開放外國銀行買本國銀行的禁令;這一來,本國銀行擔心被外國銀行買走,又擔心外國銀行不買自己而買其他同業;在這樣的衝擊下,本國銀行開始自行尋找合併的機會。當銀行開始動作後,短期間銀行股的股價大漲了四倍。

台灣的銀行股一直跌,現在看看,與年初放利多時大漲後的價位差不多;整個金融機構的問題不是降個營業稅就能解決的。我想台灣政府也可以把問題繞過去,開放外國銀行來買本國銀行,這樣改革才會快。

券商的合併一直在進行,但是水準要提高的話,關鍵還是在投信法人。如果投的水準一直拉不起來,不要求券商的專業服務,不重視券商的研究報告,只在乎退佣、回扣,而券商又爭取不到外資法人,最後逼得券商只好回頭做散戶市場。

而現在券商拚了命在做網路下單,但是網路下單能賺多少?美國每一筆交易的手續費在一百~二百美元之間,網路下單則每次十、十五、三十美元不等,差別相當大,對散戶有足夠的吸引力。

而台灣的手續費已經夠低的了,以平均每筆成交金額十五~二十萬元計算,手續費還不到三百元,遠低於美國的成本,再推行網路下單,散戶能省多少錢?網路下單救不了證券商的,最根本還是要爭取法人客戶。像股票初次承銷,外國的券商也多接洽法人認購,法人手中的籌碼流出來後,才在次級市場由散戶交易;而台灣的承銷重心還是放在散戶,做起來又累,成本又高。

台灣政府的政策一向是保護散戶,但是愈保護散戶便形成愈鼓勵散戶進場;事實上散戶根本不該進入股票市場,而應該把心力放在本身的工作及專長上,而資產理財要交給專業人士處理才對。所以政府要多鼓勵法人,並讓散戶知道股市的風險所在。過去的經驗養成散戶一遇到大跌便要求政府出面護盤、放政策利多,這種情形還要持續多久?

美國證管會管的不多,但是它的權力很大,而它也給業者很大的空間;但是台灣的證期會雖然有能力,但是權力卻很有限。政府的功能不是管細節,而是確保整個系統的正常運作。台灣政府管得太細,股票該不該上市根本就不該政府來決,照現行的作法,政府決定可以上市的股票,是不是也要保證日後不會出事。

記得九年多前,很多電子公司不准上市,理由是沒有土地資產;而當時上市最多的是紡織、營建等擁有大批不動產的公司。我不怪政府選錯,而是怪它根本不該選。

如果我們把股票上市的決定權交給券商,除了可以擴大券商的生存空間,它的評估報告會有更多的人看,爭取法人客戶的能力也會增加,更可以提升水準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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