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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缺少中間產業的危機 P.24

中國缺少中間產業的危機 P.24

中型公司出現斷層將減少經濟的穩定度。大型國營企業掌握市場的能力太弱,而小公司的規模太小,只要政策或經濟一反轉,便率先陣亡,沒有熬過經濟寒冬的本錢。

一位住在香港的朋友 Matei Mihalca,是東歐的羅馬尼亞人,目前在中國的中信集團︵ Citic Capital ︶工作, 同時也幫一份在印度發行的英文報紙寫專欄。最近他在專欄中提到,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獨獨缺少中間產業這一塊。

中國企業多數是國營企業,它們並非一家公司,通常是由政府的業務單位轉型而來,就像台灣的中華電信一樣,原是電信局的業務,公司化後便成了中華電信。中國多數的石油、電信、鋼鐵、銀行、海運等公司都是這麼來的,而且這類大公司都有政府的資源支持。

當這些國企在各自的產業領域與同業競爭時,它們的最大股東||政府,也是該產業的主管機關,很難想像它會維持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有好的案子,一定優先給其主控的公司;小公司要成長為中型公司已經夠困難了,更遑論要與國企巨獸抗衡,成長為中大型公司。

再者,同產業的小型公司很難有公平的法律制度及法院審理為發展後盾,遇有訴訟,反而是先倒楣。在中國,法官也是看政府的眼神在做事,法律不過是政治實力衍生出來的制度,而非有一定軌跡可循的概念。

像最近中國政府有心要減少上市公司搞鬼的狀況,便允許投資人對上市公司提出訴訟。過去上市公司作假帳或發布假訊息炒作股價、欺騙投資人的情形層出不窮,但那時﹁穩定壓倒一切﹂,投資人只能認栽;如果不服告官,反而會被主管機關以各種如擾亂金融秩序等罪名起訴。

想想看,作股票被莊家坑了不能聲張,否然就要被反咬一口,投資人的保障在哪裡?而且這種現象豈不是鼓勵上市公司經營者,股價不炒白不炒,反正天塌下來也有人罩著,有啥好怕。不過現在投資人可以打官司了,也有上市公司負責人被判刑的前例,總算是稍微進步一點點,只是往後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大公司除擁有法律的護身符外,政府也給與有形無形的補助。就像過去的台灣,要向銀行借錢,不要只借一百萬元,要嘛就借一百億元;只借一百萬元是銀行比你大,有本事借到一百億元,銀行就怕你了,絕對必恭必敬。

中國這些大公司員工動輒數十萬人,養了這麼多人,政府投鼠忌器,做得再爛也會想盡辦法讓它活下去,所以這類公司不需要賺錢,只要有事給員工做就夠了。既然不需要獲利,產品就不需要賣合理的價格,一旦大公司產品隨便賣,小公司怎麼活得下去?大型公司占盡優勢,吸納了整個社會的資源,小公司產量達不到經濟規模,就無法茁壯發展成為中型公司。

除了要與大公司進行不公平的競爭外,有些小公司原本也很有成長潛力,但是只要它們成長到一定規模,內部就會分裂。因為中國的智慧財產權的觀念還很薄弱,大家也都想當老闆,所以只要公司在品牌、產品、技術上搞出一點名堂,或發展出一套生存模式,底下的員工便很容易帶走,接著就在原公司隔壁開一家一模一樣的公司。

因為不必投入太多的研發資金,所以新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可以很便宜的價格出售,原公司就開始不賺錢。等到新公司的業務漸漸成長,底下的員工也依樣畫葫蘆,再偷走第二家公司的智財專利,成立第三家公司,於是第二公司的營運也開始走下坡。這也是中國很難出現中型公司的主要原因。

此外, 中國還未建立信用評等︵ credit spread ︶機制,所以好公司、壞公司都很難向銀行借錢,再不然就是都很容易向銀行借錢;一方面看人脈關係,一方面要看政策風向。當﹁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成為經營顯學時,小公司即使有好計畫、好產品,也不比隨便搞的公司有優勢,產品品質的良窳、擁有智財或專利的多寡,銀行未必分得出來,也搞不清楚重要與否。

好公司很難因獨特的競爭優勢,擺脫壞公司的死纏爛打,也就沒有多餘的心力經營本身的專長。到最後,拚的還是價格,誰的價格低,誰就能生存。但是價格壓得太低便沒有利潤,小公司的資本就很難成長;而股本與借貸金額存在一定的比率,如股本增加一元,資產可以增加二、三元,因此股本成長對利潤有倍數的效果。但是沒有利潤,什麼都不必談,小公司就永遠翻不了身,成不了中大型企業。

另外,中國的市場十分細碎零散,不論由地區或人口來分,至少都可以分成十幾、二十多個不同的市場,如果是政府由上而下發展,公司便容易坐大;如果是從小地方做起,那就只能辛苦地在小市場裡打滾了。

由於中國仍是以價格導向,而非以品牌或品質、可靠度、即時性取勝的市場,所以大公司在採購原料時,會找來一大堆供應商,讓他們廝殺一陣,以確保取得最便宜的原料。儘管戴爾或 HP 在台灣尋求筆記型電腦代工廠時,價格也殺得相當低,但是國際大廠通常只挑個三、兩家代工廠,但是前提是品質要好,交期要穩當才夠格。

不過中國大公司除了價格外,就幾乎沒有其他條件了,所以價格砍得兇的供應商就接得到生意,但是品質就很難有保障。小廠商因此只能接大公司的單一訂單,很難有轉型的機會。

再下來,中國的基礎建設︵ infrastructure ︶也不利小廠商生存,這裡指的不光是硬體建設,軟體建設尤其重要,包括法令、公司法規、稅制,甚至向上延伸至憲法層次。這些制度往往限制小型公司的發展,更別提硬體的不成熟,讓小公司很難接觸大規模的市場,所以只能在小池塘裡浮沉。

試想,沒有高速公路,如何將產品運到其他省市;就算蓋了高速公路,沒有運輸工具也是白搭;即使有了車子,缺少司機或加油站不夠,也很難有更大的發揮空間。很多事務不能只看表面,背後還需要很多配合的機制,目前看似四通八達的高速公路,但是背後的建置是否完善,還有很大的疑問,這些都是小公司發展的罩門。

一開始提到的﹁關係經營法﹂也不是好現象,因為到最後,決定公司發展的要素不是研發、設計、品質、效率或價格功能比,憑的是誰的關係好。另外,公司不賺錢,可是老闆卻賺了不少;公司報一個價,可是買方付的價錢卻較高,中間的差價便由兩邊的老闆分掉了,這種情況在早期的台灣也不罕見。由此來看,中國公司達不到一定規模,對老闆而言不見得不好,等規模大到一定程度,這麼搞反而不太方便。

雖然鄧小平在一九七八年便推行改革開放,但是八九年的天安門事件讓中國的現代化又退了好幾步,所以中國真正實行自由市場經濟的時間也沒有幾年,中型公司還沒有足夠的養分可以發展。

回到 Mihalca 專欄的主題, 中國中型公司出現斷層會有什麼影響?首先會減少經濟的穩定度。大型國營企業掌握市場脈動的能力太弱,不是盲目擴充得太大、太快,便是朝經濟相反的方向;而小公司的規模太小,只要政策或經濟一反轉,便率先陣亡,沒有熬過經濟寒冬的本錢。

其次,很多產業要有足夠的經濟規模才做得大。塑膠玩具代工可以在家中客廳裡做,但是要做塑化廠,布建全國通路,就要有一定的規模,這不是一般的小公司玩得來的。

台灣公司要與中國企業合作也碰到不少問題,台商多屬中小企業,規模不大,不容易拿到銀行的信用額度;中國的大公司也不易高攀,常壓低供應商的價格。此外,有人說中國的生意好做,帳不好收,更多收帳的問題也有待解決,因此台商在中國最佳的合作對象還是台商。這是台商的優勢,也是台商在中國發展,比其他外商成功的關鍵因素。

台商可以在台灣取得合作夥伴的徵信資料、營運狀況,在中國當地,便很單純只有加工、出貨業務,這也是台商的優勢所在。所以台灣在與中國交手的過程中,如果能持續發展各項軟體建設,經營環境就能夠一直保持領先的地位。

為什麼美國公司在海外能發展得如此成功,因為很多商業合約中,最後一條都寫著,該合約按照美國法律規範執行;如果哪一天合作雙方要打官司,兩造也都能接受美國法律的規範。打官司不一定非要我贏你輸不可,有沒有公平合理的法律、能不能得到公正的審判,有時更具有象徵意義。如果台灣的法律及司法能得到國際企業的普遍信賴,台商在國際也就更揮灑得開;而中國遲遲不能補強其中型企業這一塊空缺,也正好提供台商卡位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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