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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盜刷,銀行不認帳怎麼辦?學霸律師教你申訴6管道「找這個單位最有效」:1個星期就解決了

信用卡被盜刷,銀行不認帳怎麼辦?學霸律師教你申訴6管道「找這個單位最有效」:1個星期就解決了

施宇宸

信用卡

shutterstock

2023-12-26 14:38

根據金管會公布的信用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2023年5月各金融機構所合法性的流通卡數就有5,900多萬張,20歲以上的成年人平均1人約有3張信用卡。

不僅如此,隨著網路消費越來越普及,綁定卡號之後,下次消費還能一鍵付款(根本意圖使人無止盡地買下去)。

 

方便的工具就容易被不肖人士利用,光2022年,遭通報的網路盜刷案,竟然高達22億新台幣!追查後發現,有些是因為購物平台個資外洩、有些是網址或APP的惡意­程式竊取所導致。

 

面對信用卡被盜刷的風險,持卡人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不用多付那些冤枉錢、討回公道,避免落得循環利率的卡債地獄呢?

 

發卡銀行的義務:維護持卡人的交易安全,減低盜刷的風險

 

關於盜刷如何處理這件事,首先必須先提醒的是,信用卡在社會上已經流通了數十年,現在已經成了民生的必需品(如同開頭提到以台灣人為例,平均1人會有3張卡),但有發行信用卡權限的單位僅有少數的銀行,屬於非常寡占的市場,如果信用卡遊戲規則全由這些銀行自己訂,那銀行勢必會把所有盜刷的風險轉嫁給持卡人自行承擔。

 

為此,政府關於信用卡的定型化契約早有介入,而有相關法令的管制,希望可以合理分配信用卡使用過程所伴隨產生的風險(持卡人跟銀行各負擔一部分,不讓銀行完全免去責任),讓民眾在增加消費便利性的同時,也促使銀行加強保護信用卡持卡人的財產安全。

 

持卡人發現信用卡不見時的關鍵動作

 

網路上搜尋「信用卡被盜刷」,你可以瞬間找到非常多教你如何處理的攻略,無非都是「掛失後發卡銀行就會自行負擔」,但是大家會很容易忽略的是:時間點很重要!

 

「讓銀行把損失吞下去」的規定其實超級複雜,所以這次直接幫大家做好整理,讓你知道哪些是「關鍵時點」,掌握這些時間點,即便遇到盜刷還是有機會安全下莊喔。

 

首先先建立一個觀念,無論實體或線上一旦信用卡刷過了之後,交易就會成立,信用卡做為第三方,其實是沒有權利單方面停止支付給店家金錢的(俗稱止付),通常信用卡公司會要求你直接跟店家聯絡,由店家辦理刷退。

 

但是當盜刷的人都跑掉時,店家是傻了嗎?怎麼可能輕易把收到的錢吐回去!(或許有啦!相信人性的你還是可以試試看~)所以這時候為了抓緊時間,你得做3件事:

 

1. 報警(信用卡被盜刷)

2. 如果信用卡遺失或遭竊,儘速辦理信用卡掛失停用 

3. 如果信用卡還在,儘速做爭議款項申請

 

辦理「掛失停用手續」的時間

 

當發現信用卡有遺失、被竊、被搶、被詐騙或其他被第三人佔用的情形,持卡人有義務儘速通知發卡銀行,並辦理掛失停用手續,一旦完成掛失停用手續之後,所被冒用的損失會全部由發卡銀行負擔。

 

那辦理掛失停用手續「之前」被盜刷的部分呢?依照目前的法令[1],持卡人在掛失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金額是可以不用負責的,目的除了是在減低消費者承擔的風險外,同時是為了促使持卡人可以儘速通知發卡銀行;如果在被冒用的24小時內完成掛失手續,發生的效果是:掛失手續「前」24小時內的被冒用損失,也會由發卡銀行負擔。

 

[1]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舉例來說,小張在2023年12月1日上午10點弄丟皮包,同日上午11點被不知名人士撿到皮包並盜刷購買一台電競筆電5萬元,小張在中午才發現此事並在2023年12月1日下午1點跟發卡銀行完成掛失手續,小張可以不用負擔掛失前遭盜刷的5萬元費用。

 

至於如果超過24小時才掛失,那也不是完全沒救!只是這時候信用卡公司可以要求你負擔3千元的自負額,這是法令上所允許的;所以說,遭盜刷第一時間通知,真的很重要,可以讓你因此免去掉付款的責任。

 

卡片沒弄丟,卻被盜刷?處理方式是申請爭議帳款

 

如果卡片沒有弄丟卻被盜刷,常見情形是信用卡號遭流出,並被有心人於網路交易時盜用,這種情況不走掛失程序,就要以「爭議款項」的程序來處理,你可以參考各家信用卡的「信用卡爭議帳款處理流程」,這種盜刷屬於「本人未參與或未授權的交易[2]」通常都是可以申請爭議帳款處理的情形。

 

[2] 常見可以申請爭議帳款處理的情形包含:同一筆交易被重複請款、未取得商品/服務、非本人或未授權的交易、請款金額/幣別不符、依買賣雙方約定,買方符合退貨條件且已辦理退貨,但仍未收到商店退款、郵購或網路消費,收到寄送商品時發現損毀或與原商品描述不符之情況。

 

這類申請可以的話盡量附上說明,想辦法向發卡銀行說明:自己真的沒有在這時候使用這張信用卡去消費!會讓爭議申請的成功機會大幅增加。

 

譬如過去有一個真實發生的案子是:一名住在新北市板橋區的男子A,某天發現手機收到一則訊息看到一筆自己的信用卡消費通知,但他確信不是自己刷的,他便在第一時間拿這張信用卡去自己家(板橋)附近的店家消費,並跟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項」,事後便把這筆自家附近的消費記錄一併附上作為證據,發卡銀行查出這筆被通報盜刷的消費記錄地點在台中,兩筆交易紀錄僅差30分鐘,讓發卡銀行可以更加確信台中的消費不可能是持卡人做出的(兩個消費地點不可能在30分鐘內抵達),這名男子A便因此成功免去了遭盜刷的付款責任。

 

現今有不少信用卡,可以開啟刷卡即時簡訊通知的功能,但並不是每一張信用卡都有這種功能,甚至有的還會限制金額,必須消費超過約定金額,才會收到通知;有些人則是平常廣告訊息收多了,連刷卡通知也根本沒在看……

 

為了避免持卡人因此遭盜刷卻不自知,所以法令上要求各發卡銀行的爭議款項處理程序在「通知時間」會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持卡人如果想要申請爭議款項,最慢必須要在「收到當期信用卡帳單」到「繳費截止日」的這段時間(和辦理停卡的24小時不同喔!)內完成提出;如果超過這段時間未通知,依法院實務認定,會認為是持卡人自己怠於通知,而要求持卡人仍要給付被盜刷的金額。

 

這樣的規定也正好驗證了一個法律的基本原則:讓權利睡著者,不值得被保護!所以說,每個月收到信用卡對帳單時,最好還是要對帳一下,一有問題務必即時反應,才不會當了冤大頭傻傻幫人家買單!

 

1. 卡片遺失

 

在發現卡片不見的當下,趕緊通知銀行,辦理掛失,該時點之後的被盜刷費用由銀行負擔;如果在被盜刷的24小時內通知,掛失時點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費用由銀行負擔。

 

2. 卡片沒有遺失

 

(1) 第一時間先通知銀行申請爭議款處理,並請銀行替你換卡更換卡號(避免後續再次盜刷)。如果很確信遭盜刷的店家位置離你很遠,則可以在第一時間找自己附近的實體店面,用該疑似遭盜刷的信用卡做一筆小額消費,有機會作為將來申請爭議款項的有利證據。

 

(2) 爭議款處理:如果沒有即時發現,最慢要在「收到當期信用卡帳單」到「繳費截止日」的這段時間內,通知銀行有爭議款項。

 

3. 申請爭議款的過程

 

(1) 是由發卡銀行協助消費者向信用卡國際組織提交爭議案件,對方會向刷卡消費的商店做調查,一般會需要2個月左右的作業時間才有結果,爭議期間持卡人不用先繳掉被盜刷的金額。

 

(2) 如果爭議調查結果是駁回持卡人的申請,還能透過發卡銀行提交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但這時候持卡人必須要先繳一個仲裁處理費,如果持卡人仲裁成功可以不用負擔這筆費用,仲裁結果為最終爭議帳款之裁判(仲裁成功就確定不用繳錢、失敗就只能認了)。

至於仲裁處理費的金額一般是500美金,大約1萬5千元台幣,費用不低,如果爭議款項金額過低且無十足把握,還請三思。

 

信用卡持卡人的義務[3]

 

如果持卡人都通知了,就由「發卡銀行」全權負責了嗎?在此之前,先來了解一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事項中規定,信用卡持卡人拿到卡片之後必須遵守的3件事情。

 

[3]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項。

 

1. 必須在卡片後面簽名

 

仔細看信用卡合約都會約定類似「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後,應立即在信用卡上簽名」的條文,這是銀行處理爭議款的關鍵證據,簽名有助於降低被第三人冒用的風險,用信用卡消費時,特約商家有義務確認刷卡人是否為持卡人,如果盜刷的人簽名跟信用卡背面簽名顯然不同,民眾可以向銀行主張免去付款責任。

 

不過現在越來越多人使用線上刷卡,或是實體自助結帳機器,或是開通小額刷卡無需簽名的功能,這些刷卡方式不用簽名,但會用其他的授權方式,如輸入密碼或驗證碼,下面會提到。

 

2. 本人使用

 

信用卡應由本人親自使用,如果持卡人以非自己使用做為無需支付刷卡金的理由,就必須證明該卡片是因為遺失、竊盜或詐騙等。

 

過去某個真實案件中,一名男子A的信用卡被同一個辦公室的同事B拿去刷卡,因此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被拒絕的案子,後來在訴訟中,法院以「持卡人A明知被同事B拿去刷卡未阻止,事後因為被使用太多次才要辦理停卡,足認持卡人A同意同事B使用該信用卡。」而要求持卡人要自己負擔清償責任。

 

因此在最初發生被盜用事件時,除了具體的表示反對、通知銀行及特約商店外,平時也要好好保管信用卡,不要太輕易就被第三人取得,如果是家人之間,比起為了方便共用一張卡片,不如啟用附卡會更保險,也有助於爭議款的證明喔!

 

3. 密碼保密性

 

這裡的密碼包含安全碼、刷卡密碼,以及網路刷卡時的驗證機制(例如3D安全驗證),所收到的驗證碼(如OTP簡訊密碼、Email密碼)。無論是實體店面還是網路,持卡人都要授權交易,這個授權機制因各家信用卡而異,這些密碼或驗證碼就等於是確認本人的鑰匙,當然不能讓其他人知道!

 

近年有一種詐騙就是用一些話術請你協助收一下手機驗證碼再回報給詐騙集團,然後被害人就在指示下完成消費了……近年的交易趨勢來說,手機驗證碼可以達成越來越多事情(註冊帳號、更換網銀帳號密碼、信用卡消費認證等),所以這部分還請務必小心。
 

而在網路購物時,除非持卡人能證明該驗證設備(手機)遭駭客竊取資訊或遇到詐欺,只要發卡銀行確實有寄發OTP驗證碼到你一開始申請時填寫的手機或信箱,就會認為銀行有盡到其應盡的義務,持卡人應自行承擔責任。反之,有些店家沒有提供此功能(會讓消費者結帳變得很流暢),產生盜刷爭議時,民眾爭議成功的機會就更高囉[4]。

 

[4] 之前2019年就有海外的盜刷集團,先非法取得信用卡個資後,專門鎖定這種沒有提供OTP驗證碼的網購平台來盜刷,這時持卡人申請爭議款項成功機會增加了許多,依據新聞的報導,幾個知名的電商平台當時因此損失了上百萬元。

 

發卡銀行如果不認帳?

 

如果持卡人都有乖乖遵守上面這些義務,也有在「關鍵時間」內通知發卡銀行或辦理掛失與停用手續,但發卡銀行仍要求持卡人要自己負擔被盜刷的錢時,應該怎麼處理呢?

 

總共有6個管道:

 

1. 向銀行公會的「信用卡單一申訴窗口」申訴。

 

2. 向消保團體申訴。

 

3. 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

 

4. 尋求司法途徑。多數發卡銀行會要求持卡人向警察局報案,如果無正當理由拒絕,可能會被認為是怠於處理,而且面對盜刷的情形,報警除了讓公權力介入調查(是否為詐欺、被駭等)之外,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求償訴訟,讓這些不法之徒,把錢還給你。

 

5. 向金融機構(發卡銀行)申訴。對於爭議帳款可以向信用卡國際組織提出仲裁,如果仲裁結果有利於持卡人,持卡人無需負擔全部或部分的仲裁處理費,以目前國內大部分知名銀行所公告的內容,仲裁費約為500元美金。

 

6. 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如果不滿金融機構的處理結果,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的規定,60日內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遇到盜刷,你不用負責!申訴找這個單位最有效

 

以上所有管道,第4、5點屬於成本較高(時間、花費)的途徑,除非遭盜刷金額較高,否則對一般人來說應該比較沒有誘因。

 

就我的經驗來說,第3點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往往是最有效的!因為銀行業者有相當多需要遵守的金融法規及資訊安全規範等,金管會銀行局對於各家銀行有很多管制手段及處罰的工具,所以向金管會銀行局去做申訴後,往往會得到不錯的效果[5]。

 

[5] 不過金管會銀行局因為不是法院,所以在申訴時,建議要先做點功課,明確指出銀行違反法令的地方,會大幅提高申訴的成功率喔

 

過去就曾經遇過客戶的帳戶莫名遭通報警示,明明案件都結束了,銀行卻死不願意恢復帳戶交易功能的情形,在我的建議下,客戶向金管會銀行局提出申訴,才隔1個星期問題就順利解決了,帳戶解封之外,還把一筆遭錯誤處理的款項給拿回來了!

 

Key Point

 

1. 留意辦理信用卡掛失停用手續的時間,24小時內辦理,就有機會免付被盜刷的錢。

 

2. 拿到信用卡後必須做的3件事:簽名、自己用(不交付他人)、妥善保管密碼。

 

3. 除了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處理,報警可以使公權力介入調查,也可以向盜刷者究責。

 

作者簡介_施宇宸

喵星律師、學霸斜槓王

七年級生、執業已將近9年的中生代律師,透過法律諮詢為600位以上的民眾解決問題,承辦過300起以上的訴訟及非訟法律案件,於2022年底在桃園創立了宸星法律事務所,目前團隊共有8人,其中有4名律師。

台大法律系財法組畢業,律師考試只考一次、應屆就上榜,取得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師、台北市危老推動師證照,現同時為桃園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主業為資深貓奴/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企業講師/Youtuber;最滿意的職業是擔任三隻貓咪的保母,雖然工作內容是日復一日的剷屎,但能蹭貓咪便能獲得心靈上的富足。

工作上有三種身分(律師/講師/Youtuber),堪稱法律圈的時間管理大師,大學唸過三個科系(哲學、經濟、法律),工作與學業都與「三」有關,貓咪也養了三隻,彷彿命中注定一生波折勞碌~

大學花了不少時間才在法律領域發現心之所向,原本念台大經濟系大四的他,決定報考台大轉學考,在400多人僅取10人的激烈競爭中,以第2名的成績通過台大法律的轉學考,正式成為法律人,堪稱學霸無誤!

擔任執業律師後,主要是處理民事案件及勞動法案件為主,過去曾替客戶在二審翻案取得勝訴判決,省下120萬元的違約金;並致力於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在2023年更替兩名遭違法資遣的勞工,分別成功向雇主爭取到83萬元及200萬元的和解金。對於能夠替當事人成功伸張正義這件事,便是擔任律師工作過程中感到最有價值的時刻。

在辦案過程中,他意識到了民眾與法律人之間的鴻溝,因此決定投入Youtube影片的製作,打算用輕鬆直白的方式,跟自家貓咪一起在鏡頭前講講生活中常見、不可不知的法律小知識。因為影片內容直白又如雷灌頂,網友受益良多,不再看到「法律」二個字就打瞌睡!因此於4年多的時間內,頻道影片累積了共761萬的總觀看次數,並在2023年達成10萬訂閱里程碑。

雖然他常笑稱,教會民眾這些法律知識讓他少賺好多諮詢費,但粉絲們的觀看、按讚和留言,都是讓他獲得無價的快樂與成就感來源。

日常忙於辦案、出庭、經營事務所和頻道之餘,還不忘蒐集各種民眾常見卻不知道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2021年底出版第一本書「你知道的太多了」,一出版就引起注目,第一年就登上博客來2022年度百大暢銷雙榜:人文社科類第5名、新書不分類64名,2023年繼續攻上年度百大暢銷排行榜,打破法普類書籍的暢銷天花板!

 

本文摘自獨売出版《你知道的太多了2:與惡魔有約-人生兩大難,不是錢、就是債! 當你還在狀況外,懂法的惡人藉機佔你便宜、謀你的財、告你上法院、奪你公司…… 而且,這些都是法律所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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