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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需要照顧時不見人影,死後就跑出來爭產...3兄妹為遺產撕破臉啟示:孝順的孩子活該倒楣嗎?

爸媽需要照顧時不見人影,死後就跑出來爭產...3兄妹為遺產撕破臉啟示:孝順的孩子活該倒楣嗎?

2022-06-23 11:00

說起家事案件,肯定是在所有的案件類型裡面最麻煩的一種,因為雖然說律師在處理案件時,大約有1/3的時間是在安撫當事人的情緒,但是在家事案件裡,則會擴大到大約有2/3的時間是在處理當事人的情緒,從老公對她有多差勁,到爸爸分財產如何的不公平,每一個家事案件的背後常常都有一個讓人不愉快的故事。

 

吃相難看!手足鬩牆全因遺產

 

之前曾經接過一個案件,是兩個長年居住在美國的姊妹控告大哥侵占爸媽的遺產。說起來這個大哥也是夠冤的,當年大哥和兩姊妹都被爸媽送去美國唸書,後來就都留在美國工作,小妹因為從小智能不足,因此就留在台灣,兩老也就留在台灣照顧小妹,本來兩老相依為命一起照顧智能不足的小妹,後來年紀大了,體力也不如從前,就把小妹送到相關的機構照顧。

 

因為爸媽以前存下來的財產不少,經濟狀況還不錯,因此也還負擔得起三個人的生活開支,不過就在媽媽死後,家裡就剩下爸爸一個人,再加上還需要被照顧的小妹,大哥又剛好有機會被公司外派回台灣,因此就決定全家搬回台灣,讓大嫂照顧爸爸,打理生活起居,也順便幫忙照顧小妹。大哥還有一個兒子,小孫子雖然還在美國唸書,不過因為爸媽在台灣,所以放長假時也會回台灣,有小孫子的陪伴,爸爸自然是開心的不得了。

 

這種故事情節在現實生活上常常發生,爸爸有大哥一家的陪伴自然是跟大哥的感情比較好,加上其他姊妹一年回台灣不到兩次,就算回來也是來去匆匆,有時甚至沒有讓爸爸知道他們回來台灣。子女的付出、表現,爸爸看在眼裡,因為手上還有不少的財產,為了感念大哥的孝心,就時不時的送錢、送房子、禮物給大哥,有時孫子長時間沒有回台,覺得是捨不得機票錢,還包了紅包給孫子,讓他可以常常回台陪伴長輩。

 

爸爸擔心小妹以後沒人照顧,還立了遺囑,把遺產的一大半都分給小妹,並且指定大哥為小妹以後的監護人(其實這樣的指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後來大哥甚至還為了多一點時間陪爸爸,就把原來的工作辭掉,回台灣公司上班,免去了台美兩地的奔波。

 

爸爸生前,大妹回台時就會纏著爸爸要他把財產分一分,爸爸不肯,她還會跟爸爸吵架,每次都把爸爸氣得半死,而二妹也是時不時的就會建議爸爸把財產先分一分,這樣比較可以避稅,不過爸爸可能是因為沒有安全感,怎麼樣也不肯先分配財產。

 

不過就在爸爸過世後,整個家族就爆炸了,大哥想要跟大家討論要依照爸爸的意思分配遺產,大妹覺得遺產怎麼會這麼少,「只有」近500萬元,一定是大哥侵吞了爸爸的遺產。

 

無論大哥怎麼解釋都沒有用,眼看就要被罰錢了,只好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怕法院的開庭通知送達不到,大哥還私下通知妹妹們,想說在法官面前好好談,就算談不成,就讓法官判決,也好過拖著不處理。

 

沒想到第一次開庭就在法官面前吵了起來,一邊說大哥侵占遺產,一邊說妹妹們不孝順都沒回台看爸爸,兩邊就你一言我一語的,最後法官只好另訂庭期再開庭。結果過一陣子,大哥就收到妹妹控告他侵占罪的地檢署傳票。

 

在法庭上大哥不斷的無奈表示(每個案件都要講一次),媽媽過世後,他覺得不忍心就回台灣照顧,中間也常叫妹妹要常回來看爸爸,可是他們都表示自己有家庭要照顧,就把照顧爸爸的責任都丟給大哥一家,爸爸自然最疼這個願意回台灣陪伴的孩子,鄰居都也看在眼裡,常常誇大哥孝順,爸爸因此願意送東西或錢給大哥一家,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

 

而妹妹則是透過律師不斷的質疑這、懷疑那,一會兒說遺囑是假的,一會兒說爸爸沒有送錢給大哥,是大哥自己去銀行盜領的,還說大哥想當小妹的監護人完全是為了貪圖小妹拿到的遺產,最後還跟法官說大哥回台根本不是因為要盡孝,而是在美國混不下去了,才逃回台灣,總之什麼傷人的話都說得出口。

 

不過在陸續提出相關的證據後,就發現是爸爸自己去銀行辦理轉帳,把錢轉給大哥,也是爸爸找代書辦理房子過戶,遺囑也是真的,療養機構也說小妹的所有事務都是大哥跟大嫂在處理,更別說大嫂因為有記帳的習慣,從回台後的所有開銷都有詳細的紀錄下來,跟爸爸的財產比對之下,完全符合大哥的說法,最後除了遺產按照爸爸的遺囑分配之外,姊姊跟弟弟的所有控訴也都被法官駁回,算是還哥哥一個清白。

 

這類的案件在台灣屢見不鮮,爸媽年輕努力工作賺錢把小孩送出國,結果小孩就留在國外不回來。或是子女眾多,願意陪伴父母的卻只有一、二個,父母感念他們的陪伴,想多分一點財產給他們的時候,其他子女就會跳出來抗議,父母需要人照顧的時候躲得不見人影,說要忙工作、忙小孩、忙家庭,就是沒時間忙父母,願意照顧父母的子女就倒楣,除了要出錢出力之外,沒照顧好還要被指責,照顧好還要被懷疑侵占父母的財產。

 

之前有個類似案件的法官就語重心長的說:你們把照顧爸媽的責任丟給他,然後爸媽死後就跑出來爭產,連爸媽生前的贈與都要說成是詐欺、是侵占,你們真的覺得你們爸媽看到這樣會開心嗎?

 

官司打完了,就結案了,那親情呢?打完官司後,還可以恢復嗎?

 

作者簡介_法老王律師 王至德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因無意間在PTT八卦版回覆一篇〈George and Mary 現金卡害了多少人?〉,結果莫名其妙獲得廣大迴響,然後就開啟了文字工作的人生。平常除了在八卦版跟自己經營的臉書粉專寫文章跟回覆法律問題外,現實上也是個有在做正事、打官司、到處演講的執業律師。
 
在學期間沒想過要從事什麼公益活動,不過人生總是會有誤入歧途的時候,現在除了是法扶律師有時會接法扶案件以外,也在環保或是教育相關團體當志工。
 
雖然小時候沒想過,但是現在立志要當一個有溫度、會為社會流淚、為社會奮鬥的嘴炮律師。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律師也有良心,怎麼了嗎?:卡債不用全還、車禍對方錯了還是可以告你、獲得遺產竟被告侵占……36個需要律師的煩心事,讓暗黑律師法老王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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