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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房給子女,該生前贈與還是死後繼承?一表比較「轉移不動產6種方式」:1操作稅金從千萬變0元

父母贈房給子女,該生前贈與還是死後繼承?一表比較「轉移不動產6種方式」:1操作稅金從千萬變0元

李雪雯

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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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20

根據住商機構匯整內政部數據,2024年全台前三季贈與移轉達4萬棟,創歷史同期新高;全台前三季繼承約5.7萬棟,也為1991年有統計以來,同期歷史次高,僅次於2023年前三季數據。

 

高房價讓年輕人放棄買房 等父母贈與或繼承比較快

 

根據不動產業者的分析,贈與及繼承移轉棟數年年創新高紀錄的主因,便在於現在的年輕人,眼見房價日益高漲,乾脆放棄買房等繼承、贈與。

 

事實上,為了避免日後的遺產分配糾紛,被繼承人(父母)大可考慮在生前就提早將不動產轉到某一位中意的繼承人(子女)名下。

 

生前贈與2大優點  避免兒女因「特留分」訴訟

 

而提早在生前就贈與不動產的優點是:100%確定自己屬意的人可以拿到100%持分的不動產,而不是在自己身後,變成是由數位繼承人「公同共有」一筆或多筆不動產。

 

而且,生前贈與對於擁有不動產的人來說是屬於「生前的指定」,不會產生「特留分」的問題,也就是不會遭到分配不足特留分的繼承人,提起「請求特留分」的訴訟。

 

生前贈與2大缺點:萬一後悔很難取回

 

然而,生前贈與也有缺點。

 

首先,不動產送出去之後,除非另外訂有附負擔贈與契約或附解除條件贈與契約,否則很難再順利取回;其次,則是與「房地合一稅」新制有關。

 

急贈房小心多繳45%房地合一稅!靠這2招解決

 

為什麼不要在「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贈送不動產?

 

主因在於:將符合舊制的不動產「贈與」之後,未來若要轉賣,其成本就會變成價值受到極度壓縮的「公告現值」與「評定現值」,但相對的賣出價格則是非常高的「市價」,如此一來一回,便會產生巨額的房地合一稅要負擔。

 

假設擁有不動產的父母因為不得已,非得要在其生前就贈與不動產,其解決方法之一就是善用《所得稅法》第14-8條的「重購退稅」優惠;其二,則是採「拖」字訣,也就是越晚賣出越好。

 

因為根據《房地合一稅》新制2.0的規定,假設個人持有時間超過10年以上,稅率就會由最高的45%(兩年內)降為15%。

 

至於有關生前贈與不動產,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不同的移轉及登記方式,其稅額差距可能就有十萬八千里的差別(請見表6-5)。

 

移轉方式 要繳贈與稅及其他稅負
直接贈與現金1.5億元,子女再用這筆金額購買不動產。 〔(1.5億元−244萬元)×20%〕−421.6萬元累進差額=2529萬3000元
父親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不動產,再贈與給子女。 〔(7000萬元−244萬元)×20%〕−421.6萬元累進差額=929萬6000元(還再多繳一筆不動產移轉的契稅)
父親簽約購買不動產、支付房價,但登記在小孩名下。 〔(7000萬元−244萬元)×20%〕−421.6萬元累進差額=929萬6000元
父親用自己的名義購買房子並支付房價,同時向銀行貸款6000萬元,之後將附有貸款的房子贈與子女,且由子女負擔貸款(「附有負擔贈與」)。 (7000萬元−244萬元−6000萬元)×10%=75萬6000元
生前不贈與,直接走繼承。 {〔(7000萬元−1333萬元免稅額−配偶扣除額553萬元−一子扣除額56萬元−喪葬費123萬元)〕×15%}−140.55萬元累進差額=599萬7000元
生前不贈與,直接走繼承,且房屋還有貸款6000萬元。 {〔(7000萬元−1333萬元免稅額−配偶扣除額553萬元−一子扣除額56萬元−喪葬費123萬元)〕×15%}−140.55萬元−6000萬元貸款=0元

說明:假設購買不動產的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總計是7000萬元、一配偶(扣除額 553萬元)、一子(扣除額56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註2:以上適用2025年1月1日身故後案例

▲表6-5 六種不動產移轉方式,稅額差距可能上千萬

 

其實針對(表6-5)的內容,對於想要贈與不動產的人來說,還有兩大重點要格外注意:

 

重點1、直接給現金買房 稅負最重最不利

 

「直接送現金給子女,再讓他們自己去買房」,這是最不利也是稅負最重的方式。

 

因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三項的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正因為送現金與送不動產的計價方式並不相同,雖然同樣是「父親給小孩錢買房」的行為,但「父親先用現金買房,卻又登記在小孩名下」,就比「父親送現金給小孩,小孩再去買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稅負要低。

 

重點2、死後繼承+負債 有望免課稅

 

透過「附有負擔贈與」,以「死後繼承+負債」的方式,不但有可能降低稅率負擔,甚至還可能「免繳稅」。

 

熟悉國稅局實質課稅認定的財稅專家也不忘提醒:在進行「附有負擔贈與」時,必須同時考慮子女未來,必須具備一定程度的還款能力,也不能把父母未來每年的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就當成是子女「具備還款能力」的證明。

 

簡單來說,不論是生前贈與或是死後繼承不動產,兩者都各有其優、缺點。

 

但不動產到底要採「生前贈與(或「附負擔贈與」)」?抑或是「死後繼承(或「遺贈」)」?專家建議可依照(表6-5)的幾個面向去思考。

 

延伸閱讀:兩個動作,讓我免繳房地合一稅!理財達人省錢試算「至少賺百萬」:自住重購,大屋換小也能退稅

 

作者簡介_李雪雯

現職《聯合新聞網》專欄作家,專職財經與醫療保健相關寫作。

主跑個人投資理財新聞20幾年,路線包括:銀行往來、股票、外匯、期貨、保險、基金、房地產、節稅、個人綜合理財規劃,以及醫療保健等議題。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誰是接班人?財富傳承的管理與規劃

誰是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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