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規劃實務中,很常碰到民眾為了要規避特留分,而想提前將不動產贈與給配偶,尤其是頂客一族,更經常有這方面的需求,但這時相關的稅賦問題,就必須要弄清楚。
不想分一半遺產給配偶的父母或手足 頂客族可以怎麼做?
由於他們沒有小孩,所以他們當另一方過世的時候,法律上就必須和對方的父母或兄弟姐妹一起繼承,而且不論是和對方父母或兄弟姐妹一起繼承,應繼分都會高達1/2。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用遺囑做特別的遺產規劃,那麼會有一半的遺產都要分給對方的父母或兄弟妹,這對很多人來說,都是不願意接受的。
夫妻可用「生前贈與」避掉遺產特留分規範
於是很多人都會研究要如何規避特留分,而其中一種方法,就是將移轉原因從遺產繼承變成為生前贈與,這種方式可以完全避掉特留分的規範。
這是因為特留分是在規範過世後遺產處分的限制,不會限制生前財產的贈與,所以在生前處分自己的財產,無論是贈與多少財產出去,法律都不會做任何限制,更沒有特留分的問題,甚至夫妻間贈與,也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所以,如果當自己的身體出現狀況,可以預知自己時間有限的時候,就可以先開始辦理財產移轉,例如得知自己不幸得到癌症時,就可以先將名下的不動產陸續過戶給對方,這樣就不有特留分的問題。
夫妻移轉不動產有贈與稅嗎?要繳土地增值稅?
但下個問題來了,夫妻間不動產的移轉雖然不用贈與稅,但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呢?
因為對他們來說,土地增值稅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如果要繳土地增值稅的話,可能會影響到他們的財務規劃。
可申請先不課土地增值稅 1情況通通不用繳
關於這點,其實不用擔心,因為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這個意思是說,配偶之間互相贈與土地,雖然還是要繳土地增值稅,但可以選擇立即繳納或先暫時不繳,等到土地日後再移轉第三人時,再一次繳。
這種方式,讓夫妻間對土地增值稅的繳納比較有彈性,如果手邊有現金,就可以先繳清,但若一時間沒有現金,就可以申請暫時先不繳,等到日後賣掉以後有了現金,再一併繳納即可。
而且,如果受贈配偶生前沒有賣掉,而是等到他也過世後,再由繼承人辦理繼承,那麼之前所有的增值稅就通通不用繳了,因為依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是免徵土地增值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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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劉韋德律師/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遺囑產生器APP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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