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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遺囑協會的律師諮詢服務中,我常被問到一個常見卻容易搞混的問題:「律師,我爸走的時候留下一屁股債,我已經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現在阿嬤(祖母)過世留下一筆遺產,我還能代替我爸去繼承阿嬤的財產嗎?還是之前拋棄就代表連阿嬤的份也一起拋棄了?」
在台灣某上市公司擔任主管的阿偉(現年30歲),自幼便由社會福利機構扶養長大。在他的記憶與戶籍謄本中,父親欄一片空白,母親欄則記載著一位他從未謀面的「林○○女士」。原來,30年前林女士未婚生子產下阿偉後,即將他拋棄,未曾給予任何扶養與照顧。 林女士當年離開後,隨即與新伴侶另組家庭,並生育了其他子女。經商有成的她,於日前不幸過世,留下了高達數億元的大筆遺產。 阿偉在林女士過世後收到通知,得知了這筆遺產的存在。震驚之餘,他心有疑惑:這位從未撫養他、甚至將他狠心拋棄的「生母」,早已有了合法的老公和健全的家庭,自己這個被隱瞞、被遺忘的「婚外孩子」,真的還可以繼承她的遺產嗎?
法務部日前正式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象徵我國繼承法制邁入重大轉型期。以下是本次修法的四大修正重點,本文在此提出深度解析。
最近接到好友琴的電話,她提到她表哥的故事,很有法律上的教育意義。
身為遺囑協會理事長,我常在各類法律與講座場合宣導預立遺囑,見證許多人因愛而立下遺囑,我們的初衷是為了讓「愛」能傳承,而非讓「債」或「怨」留給後人。 然而,要在人生終點畫下圓滿句點,除遺囑之外,另個關鍵是在於您如何修習人生中最重要的一門必修課——「理財規劃」。 以下是我對這份人生必修學分的觀察與建議,希望能協助大眾建立正確的財務與傳承觀念:
在華人的觀念裡,「有土斯有財」是深植人心的傳統。辛勤一生留下的房產,本是長輩對下一代最深厚的庇佑;然而,筆者在實務界多年,看過太多家庭在面對遺產繼承時,房產不但沒有成為「傳家寶」,反而成了親手足對簿公堂、甚至斷絕往來的「傳家惱」。
近日,資深藝人曹西平先生驟逝的消息震驚演藝圈,隨之而來的遺產繼承討論,再次揭開了台灣現行繼承制度中,一個長期被忽視卻與現代社會價值產生劇烈衝突的矛盾點——「特留分」。
張先生過世後留下一筆遺產,他的長子張大明因為擔心父親生前有債務,決定拋棄繼承權。 這時大明的兒子(也就是張先生的孫子)小寶問:「既然爸爸拋棄了,那我可以代替爸爸繼承爺爺的遺產嗎?」 這是我們在受理民眾遺產諮詢時經常遇到的疑問。而答案可能出乎您的意料:不行,孫子女不能因為父母拋棄繼承而代位繼承。
在現代法治社會中,法律應當與時俱進,以反映社會的變遷與價值觀。然而,台灣民法中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卻被許多人認為是一項過時且不合時宜的制度。 這項源於舊時代大家族觀念的法律,不僅限制了個人的遺囑自由,更常因其懲罰無子女的本質,被質疑有違憲之虞。
我們總以為來日方長。 總覺得還有很多時間陪伴父母、傾聽他們的故事;也總以為有一天會找到「剛剛好」的時機,與他們談談未來的安排,包括那個最難啟齒的話題——遺囑。 但人生從來沒有「剛剛好」的時候,更沒有用不完的明天。
寫好遺囑就萬無一失?定期檢視與修改才是關鍵!
隨著台灣社會邁入高齡化,失智症已成為許多家庭共同面對的課題。國內心臟外科權威林芳郁醫師罹患失智症的消息,引發各界關注,也再次凸顯這個議題的重要性。 當家中長輩或自己被診斷罹患失智症時,常見且容易引發爭議的法律問題也隨之浮現:「這時候立的遺囑還有法律效力嗎?」 許多人直覺認為,一旦罹患中度失智症,似乎就與訂立有效遺囑絕緣了。然而,法律上真是如此嗎?讓我們從近年法院的幾則判決,一窺司法實務上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