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025年5月——在繁華都市的一隅,陳女士(化名)正為著一個深藏心底的遺願與現行法律的僵硬規定而感到深深的無奈與憤怒。
她是一位辛勤工作、獨立自主的單身女性,沒有子女,但她心中對自己離世後財產的分配,卻有著清晰且充滿情感的規劃。然而,民法中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如同一道冰冷的牆,阻擋在她實現最終心願的道路上。
手足親情,冷暖兩極
陳女士的家庭故事,是許多現代家庭複雜人際關係的縮影。她有三位兄弟姊妹,其中,只有姐姐是她生命中持續的溫暖與慰藉,兩人從小情感深厚,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她的兩位哥哥。
在陳女士的記憶中,來自這兩位兄長的並非手足之愛,更多的是冷漠、刻薄,甚至是經常性的言語羞辱霸凌。這些無形的傷害,在她心中刻下了難以磨滅的印記,也讓她對於「手足」二字,有著截然不同的感受。
「他們從未真正關心過我,」陳女士語氣中帶著疲憊與失望,「我努力工作,獨立生活,他們只會在我需要幫助時袖手旁觀,甚至出言不遜。憑什麼在我身後,他們還能理所當然地從我的積蓄中分一杯羹?」
遺願的藍圖:愛與公益的傳承
正是基於這樣的人生經歷與情感考量,陳女士對自己的身後事早有打算。
她希望將自己一生努力積攢下來的財產,一半留給姐姐,感謝她多年來的親情支持;另一半,則想要捐贈給偏鄉地區,用於改善弱勢孩童的教育資源。
「我沒有孩子,但我想把我的愛,用另一種方式延續下去,讓那些資源匱乏的孩子們能有更好的未來。」這是陳女士樸素而真摯的願望。
法律的無情:特留分下的遺憾
然而,當陳女士到處諮詢法律專業人士後,一個殘酷的現實擺在了她的面前。
因為根據我國民法繼承編的規定,兄弟姊妹同為法定繼承人時,享有「特留分」的權利。
這意味著,即使陳女士在遺囑中明確表示不將任何遺產留給兩位哥哥,他們依然可以主張其應繼分的特定比例(目前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更讓陳女士感到無力的是,雖然哥哥們的行為對她造成了長期的精神痛苦,但這些言語羞辱往往是突發的,因此很難有足以構成「重大虐待或侮辱」的證據,而且法律上要剝奪繼承權,必須是到達重大程度才有可能,這也導致了她無法引用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來剝奪他們的繼承權。
「法律好像只看血緣,不看情分,也不看一個人是否值得!」陳女士的聲音充滿了對現行法律的質疑與不滿。她感覺自己的意志被強行扭曲,自己對財產的自主處分權受到了無理的限制。
特留分制度的現代反思
在協會諮商的案件中,陳女士的故事並非個案。因為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核心家庭成為主流,成年兄弟姊妹各自獨立生活,彼此間的經濟依賴與情感連結程度已遠不如以往。
許多情況下,手足之情可能因長年疏離、價值觀差異甚至利益衝突而變得淡薄,更有甚者,還有如陳女士一般,承受著來自手足的傷害。
在這樣的前提下,法律仍強制賦予所有兄弟姊妹無論親疏好壞,均有最低繼承保障的「特留分」制度,其合理性與公平性正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
1. 限制個人遺囑自由
個人財產應由個人意志決定其最終流向。特留分過度干預了被繼承人的財產處分權,使其無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照顧真正關愛的人或支持的公益事業。
2. 漠視情感與貢獻差異
法律一刀切地保障血緣,卻未能充分考量家庭成員間實際的情感互動、扶持與貢獻。這對於那些長期付出關愛、實際照顧被繼承人的親友,或如陳女士般希望將財產用於更有意義之處的人而言,顯然不公。
3. 不符現代家庭結構
特留分設立的初衷之一是保障遺族生活,但在兄弟姊妹多已成年且經濟獨立的現代社會,此理由已顯薄弱。
4. 徒增家庭紛爭
當被繼承人的遺願與特留分規定衝突時,往往引發家族內部的矛盾與訴訟,傷害了真正值得珍惜的親情。
呼籲修法,還財產自主於民
陳女士的困境,凸顯了現行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不合時宜與潛在不公。她的故事,是對僵硬法律條文的無聲抗議,也是對個體權利與情感需求應被尊重的深切呼喚。
我們期待立法機關能聽見如陳女士這般民眾的心聲,重新審視並修正廢除民法繼承編中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以更好地平衡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家庭成員的實際貢獻與社會的公平正義。
唯有如此,才能讓更多像陳女士一樣的人,不再因過時的法律枷鎖而抱憾,讓每一份遺產都能真正承載著逝者的愛與期盼,流向最溫暖、最需要的地方。
台灣遺囑協會正推動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保障的公民連署,附議者請按連結加入連署
作者簡介
劉韋德律師/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遺囑產生器APP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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