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是什麼?爭議許久的「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通過,確定刪除手足特留分中1/3部分。本案將在總統公布6個月後實施,目前至少還有半年時間仍然適用舊法。
根據民法現行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祖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到底「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後前後差異在哪?兄弟姊妹就完全沒有繼承權了嗎?遺囑未來也變更重要!《今周刊》整理完整手足特留分刪除新法、修法前後重點資訊,提供讀者參考。
根據民法現行規定,旁系血親有遺產繼承權,但台灣單身者比例增加、加上手足之情可能因長年疏離、價值觀差異甚至利益衝突而變得淡薄,希望改革「特留分」制度的社會聲浪與日俱增。
許多人最不能理解的一件事就是:自己的財產,為什麼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
頂客族沒子女 小叔討2000萬遺產
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在臉書分享案例指出,一對頂客族夫妻沒有子女,丈夫生前努力累積資產,留下2000萬房產。丈夫過世後,妻子獨自處理後事、籌措遺產稅,期間多年未聯絡的小叔始終沒有出現,直到相關事宜告一段落後,才出面要求分配遺產。
廖嘉紅表示,許多人看到這類案例,心裡都會浮現同一句話:「房子明明是我們夫妻一起打拼的,為什麼還要分給多年沒聯絡的人?」在過去的制度下,就算生前已經立下遺囑,兄弟姊妹仍可能主張特留分。
如今,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廖嘉紅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因應現代家庭型態改變,尊重被繼承人生前處分財產的自由,未來若修法通過,兄弟姊妹將不再享有特留分保障。
不過,廖嘉紅也提醒先別高興得太早!因為如果少做了「一個關鍵」動作,就算未來修法通過,可能還是一樣享受不到修法帶來的好處。

最新《民法》特留分修法繼承比例
手足特留分修法後 兄弟姊妹就沒繼承權了?
其實不是,兄弟姐妹依然有繼承權,這也是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
廖嘉紅解釋,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前提,是你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
如果沒有遺囑,當你突然發生意外離世,法律仍然會依照法定繼承順序處理遺產。換句話說,修法給了你更大的選擇權,修法保障的是你「不給的自由」。遺囑,才是讓這份自由真正落地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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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特留分 ≠ 手足自動失去繼承權
換個方式來說,本次修法刪除的是特留分,也就是手足不論如何都能分到財產的強制保障被拿掉了。
但如果單身或頂客族「生前沒有寫遺囑」,當事人過世時,法律依然會將兄弟姊妹列為第三順位的法定繼承人。
• 修法後若「沒寫遺囑」:遺產依然會按照法定順位分給配偶與兄弟姊妹。
• 修法後若「有寫遺囑」:只要遺囑交代「財產全留給配偶」或「全數捐給公益」,手足就完全無法再像修法前那樣,強行主張特留分來分財產。
法律扶助基金會表示,過去即便立下遺囑將遺產留給配偶或第三人,手足仍可主張特留分;修法後只要有合法遺囑,兄弟姊妹將不能再主張特留分。
但本次修法僅是刪除「特留分保障」,並非刪除「繼承權」;如果過世者生前「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依然是民法上的法定繼承人,會依原本應繼分與配偶共同繼承。因此,若想讓遺產完全由特定人繼承,「寫遺囑」在修法後變得比以前更重要且更有保障。
「特別貢獻」制度未納入修法
三讀條文修正通過,將原本《民法》第1223條第四項規定「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直接刪除。法務部原先擬定相關配套,擬修正《民法》第1149、1165、1173-1、1173-2條,經過朝野共識,院會通過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不予修訂」。
先前法務部曾預告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對於被繼承人之特別貢獻給予合理之評價,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之誘因,亦可兼顧各繼承人間之公平。
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為特別之貢獻者,該特別貢獻之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1)
盼未來在遺產分配時,若有子女或繼承人長期照顧高齡父母、付出勞務或金錢,法院可將其特別貢獻納入分配考量,使照顧者的付出獲得合理評價,兼顧繼承人間公平性。
不過,本次修法未納入法務部擬定「特別貢獻制」;對此,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表示,他看過條文,評估其中有很多不確定性的概念,盼經過更多溝通、討論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