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等報導,南韓最高法院於5月1日對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案件作出裁定,撤銷二審無罪判決,並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重審。
李在明原在一審中被判有罪,後於二審獲判無罪。然而,檢方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此次的裁定意味著案件將重新審理,李在明的參選資格仍存在變數。
韓國時報(Korea Times)指出,這項裁決不代表李在明立即喪失6月3日總統大選的參選資格,因為重審判決不太可能在大選日前出爐。但發回重審勢必再度引發李在明是否適合作為候選人的政治爭論。
此外,最高法院快速審理此案,在收到上訴後僅僅34天就做出判決,也引發政壇爭論。批評者指責司法機構政治化,其他人則認為,鑒於6月3日投票前的緊急情況,法院有必要加速審理。
根據南韓法律,若最終被判處徒刑或罰款至少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萬3000元),李在明將在未來5年內喪失參選公職的資格。此裁定對原定於6月3日舉行的總統大選產生重大影響,尤其是李在明目前在民調中領先的情況下。
共同民主黨尚未就李在明若失去參選資格的情況提出正式的應變方案。若他退出選舉,將使選情變得難以預料。
此外,李在明還面臨其他幾項審判,涉及賄賂以及與一項10億美元土地開發案有關的指控,但預計這些案件不會在選前做出判決。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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