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國最高法院在美東時間1月9日上午10時判決川普的關稅違法,再來會怎樣?
--謹以此文追念一位言之有物的經濟學家,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健全先生--
川普上任後,先根據1976年《國家緊急法》(National Emergencies Act, NEA),宣布美國進入緊急狀態,然後再依據《國家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 Act, IEEPA),對全世界課徵「對等關稅」(或稱「解放日關稅」)。
現在川普的關稅可能違法,果真如此,川普已無再上訴的機會,但是他是否有B計畫?而B計畫的內容為何?
川普的B計畫,可以總結成〈川普B計畫總表〉,其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計畫一、Section 232:改用《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
法律邏輯:此條款規定,若進口產品「威脅國家安全」,總統可以課徵關稅或限制進口。川普於2018年曾將之用於鋼鐵和鋁的進口關稅,而法院對總統運用232條款一直給予高度尊重。
限制:只能針對「產品」(例如,鋼鐵、汽車、半導體等),不能對「所有國家、所有商品」課徵關稅,而且需要先經過美國商務部的調查才能實施,因此曠日廢時。但是232極可能成為最優先的B計畫,因為沒有比232更優良的替代方案了。
評估:若採用232,川普的「全球關稅戰」會退化成軟弱的只對「某些產品的關稅戰」。
計畫二、Section 301:改用《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
法律邏輯:如果外國有「不公平貿易行為」,可以對該國課徵報復性關稅。川普在第一任期時已對中國使用過301,課徵了數千億美元的關稅。
限制:必須逐國調查,程序冗長,而且不適合讓全世界各國一次性全部違反301條款。
評估:對中國依然是強而有力的工具,但是不可能做到像IEEPA一樣,又快、又廣、又猛的效果。
計畫三、Section 201:改用《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
法律邏輯:如果某產品進口激增,對美國產業造成「嚴重損害」,可以對該產品課徵關稅,而不需指控外國有不公平貿易行為,但是此為「產品別」而非「國家級」的關稅。
限制:須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USITC)審查,有實施期限之限制。
評估:技術上安全,但政治與經濟威力有限。
計畫四、反傾銷、反補貼調查:
傳統貿易戰工具,不具備全球性與全部產品都可以被課徵關稅的性質,無需討論。
計畫五、Section 122:改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
法律邏輯:授權美國總統,在美國面臨嚴重國際收支問題(如巨額貿易逆差)時,可實施最高15%的臨時進口附加費或配額,期限不得超過150天,旨在穩定國際支付平衡,但此條款從未被使用過。
限制:最多150天,稅率最高15%。
評估:雖然具備全球性與全部產品都可以被課徵關稅的性質,但是被判違法的風險極高,極可能步上IEEPA的後塵。
6.國會立法
法律邏輯:由國會立法,授權總統可以權衡經濟與政治情況對各國課徵「對等關稅」。
限制:現實上很困難,因為國會政治成本極高,時間上緩不濟急,隨時可能被修正、被附加條件。
評估:法律上最穩,但政治上最難。
總而言之,IEEPA若被最高法院封殺,川普仍可透過 232、301、201、122等既有貿易法的條款繼續課徵關稅,但將失去「快速、全面、全球性」的能力。而美國的關稅政策也將從「總統緊急權力模式」,退回到「傳統的、個別的、分散的、制度化的,以及可以被挑戰的模式」。
台灣面對此種變局,是福不是禍,再來我們應該作什麼?台灣的B計畫怎樣規劃,容後繼續闡述。
川普關稅若違法 能繼續課稅的6個解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