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8日爆發的伊朗戰爭,再次提醒我們一個殘酷但必要的區分:戰爭可以被理解,但未必正當。
在國際政治的現實世界中,強權基於安全焦慮、戰略競爭,甚至預防性思維而動武,並不罕見。但若我們用經典的「正義戰爭論」來檢視,問題就完全不同了。這套理論最早由Augustine of Hippo提出,並由Thomas Aquinas系統化,核心問題只有一個:這場戰爭「應不應該」發生?
沒有「正在發生的攻擊」,正當性就動搖
正義戰爭論最基本的門檻是「正當理由」(just cause)。換言之,動武必須是為了回應已經發生或迫在眉睫的攻擊。
但在2月28日的案例中,目前公開資訊顯示:
- 並沒有證據顯示伊朗當時正在發動攻擊
- 軍事行動是由美方與盟友先行發動
- 伊朗的反擊是在之後才出現
這使得整場戰爭更接近「預防性戰爭」(preventive war),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自衛。
問題在於,「未來可能的威脅」與「當下迫在眉睫的攻擊」是兩回事。前者在戰略上可以理解,但在道德上極難成立。
當外交仍在進行,戰爭就難稱最後手段
更關鍵的一點是:當時外交談判仍在進行中,特別是圍繞伊朗核問題。
這直接衝擊另一個核心標準:「最後手段」(last resort)。
正義戰爭論要求,只有在所有非暴力手段都失敗之後,才可以動武。否則,戰爭就不是被迫,而是選擇。
換句話說,在談判尚未破局的情況下發動攻擊,很難說是「不得不打」,更像是「選擇現在打」。
規模與目標,也暴露了真正意圖
初期攻擊的規模與目標(包括關鍵基礎設施與領導層)也引發另一個問題: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
如果戰爭的目的只是阻止一個具體威脅,那麼手段應該是有限且精準的;但若攻擊範圍擴大,甚至涉及經濟命脈與政權結構,就會讓人質疑其真正目的是否已經超越「防禦」,而轉向戰略重塑甚至政權壓制。
這正是Augustine of Hippo最擔心的情況:戰爭從「維護和平」滑向「追求權力」。
中國可能學到的「危險教訓」
這場戰爭對台灣真正的風險,不在中東,而在東亞。
對中國而言,這場戰爭至少提供三個可能的「學習效果」:
1.預防性戰爭的正當性門檻被實質降低
如果強權可以在「威脅尚未發生」的情況下動武,並以「潛在風險」作為理由,那麼北京完全可以用類似邏輯主張:
- 台灣的政治走向構成「未來威脅」
- 因此有必要提前採取行動
2.國際社會的反應是可以被測試與分化的
若對伊朗的軍事行動未遭到強而有力且一致的反制,北京會合理推論:
- 國際制裁與譴責是「可承受的成本」
- 時間拖延後,局勢會逐漸正常化
3.灰色地帶與軍事行動的界線可以被模糊化
從封鎖、經濟壓迫到有限軍事打擊,這些手段之間的界線正在被侵蝕。
這與北京在台海已經採取的「灰色地帶壓迫」高度一致,甚至可能進一步升級。
現實主義告訴我們「為什麼」,正義戰爭論問「應不應該」
從國際關係的現實主義角度來看,這場戰爭其實並不難理解:
- 國家在不確定中傾向最壞情境思考
- 強權有動機在威脅成形前先行動手
- 軍事行動被用來重建威懾與主導地位
但這些「可以理解的行為」,並不等於「可以正當化的行為」。對台灣而言,這個案例的核心教訓非常現實:當強權開始接受「預防性戰爭」作為常態,小國的安全環境會急遽惡化。
因為此時:
- 「什麼是威脅」由強權定義
- 「什麼時候可以動武」由強權決定
而小國,往往沒有參與定義的權力。
結論
綜合來看,2026年2月28日的伊朗戰爭,在正義戰爭論的關鍵標準上—特別是「正當理由」與「最後手段」都難以成立。
更重要的是,它可能無意中為其他強權提供了一個危險的先例。這不只是一場可以被現實主義解釋、卻難以被道德正當化的戰爭;它也可能成為下一場衝突的「教科書」。
作者簡介_湯先鈍 Simon H. Tang
美國加州州立大學富樂頓分校國際關係學者,政治學博士。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亞利桑那州立大學企業管理碩士(MBA)、加州州立大學富樂頓分校政治學碩士,克萊蒙研究大學國際研究碩士與政治學博士。
教授與研究領域為國際關係理論、權力政治與東亞安全,聚焦美中競爭與台海戰略風險,並以現實主義視角分析國際局勢,長期批判過度樂觀的戰略敘事與簡化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