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幾天前發布,《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且從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重磅新規上路!中國嚴懲內線交易,修法填補法律漏洞
中國《修改决定》強調依法嚴懲内幕交易、洩露内幕信息犯罪,健全資本市場法治建设,積極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官方強調這次將讓原本的模糊地帶更明確,加大懲治力度。
根據中國專業律師解讀,這次修訂帶來三個變化:一、內幕資訊敏感期起點大幅往前移;二、非內幕交易的抗辯事由全面趨嚴;三、大幅提高入罪門檻。

背後水很深?鎖定「實質控制人」,海外控股避稅套路難再行
就我看來,中國這個規定表面上看起來是在針對中國內線交易定罪的標準趨嚴,用於打擊公司的大股東或者是高管利用公司內部訊息謀利的刑事及民事責任追訴,但是背後的水更深。
因為裡面提到了一個實質控制人的問題。也就是說,如果大股東或者公司高管隱匿身份,利用海外的控股或者是海外的身分進行公司的股票操作等,也將列入追查的範圍。
這與跟台灣的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是類似的做法。也就是針對業者如果利用控股公司或匿名股東的方式來規避監理及稅務責任,也都將列入追查的範圍。
很多大股東都利用離岸的控股,並且利用外國公司跟本國公司對於股利所得稅及保留稅課稅的不同,來獲取稅務的利益。許多公司的大股東也都因為這些稅務的利益以及隱匿身分的方便,用海外控股公司來持有公司的股票。
在CFC上路後,將會追查到實質的控制人,所以台灣的CFC也是在規定這些控股公司的最終受益人若是台灣繳稅義務人,就會變成依照台灣稅法來管理體制及處理這些海外控股公司。
給中國追討名正言順的法源!從馬雲案例看追查海外資金新利器
中國很多的企業主或高管,也都會利用這一種離岸的控股結構來進行公司股票操作。這當然也造成了監理及稅務上的漏洞,並且對管理產生困難。
以明確的案例來說,例如中國要要查馬雲實際真實控股的錢藏在哪裡時,就會有法律上的依據。這個比之前直接對馬雲做一些處理,在名目上看起來會比較合法。
也就是說更有法律依據,可以對這些錢藏在離岸控股公司以及海外帳戶的人進行追討。
房地產紅利不再,中國廣開稅源!具「中國稅務居民」身分者首當其衝
有關此修正對中國台商的影響,包括台灣人在大陸做生意或者者高管都入列,舉凡居留時間已超過變成稅務居民的台灣人要特別小心。
如果已具備中國稅務居民身分,必須繳中國稅的話,若還用境外控股公司或者是匿名股東的漏洞,來避免監管及避稅,將會是中國追討的對象。
這已顯示中國在目前經濟成長放緩,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在房地產開發的紅利漸失下,中國官方必須廣開其他稅源來補充政府預算,自然也把刀子揮向各種漏洞進行稅務審查。
對台商與台幹影響是什麼?「三份薪水」模式會被追討?
台商及在中國常駐的台灣幹部,過去收入一般分為三部分,一部分是為維持享有台灣勞健保的身分,企業所支付的部分薪資;一部分在中國所領當少數的收入,而且只統一繳人頭稅;大部分收入則進入香港或是新加坡的海外帳戶。
一直以來,台灣只針對海外所得,以最低稅負制課20%的海外所得稅,但中國的稅務居民是需要繳全球收入所得稅的。如今這些將是台商與台幹得提高警覺、並且事先規劃的項目。最好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事先規劃,避免惹上麻煩。避免惹上麻煩。
作者簡介_趙堃成
勤業眾信財務顧問公司前總經理、台科大管科所前副教授、現任圓展科技獨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