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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漏洞 解除董事投票權限縮危機

三大漏洞  解除董事投票權限縮危機
高質押考驗辜濂松的資金調度能力。

劉俞青

焦點新聞

攝影/吳東岳

786期

2012-01-12 10:13

近期資本市場最熱門的話題,就是《公司法》日前修法通過,未來高質押董事的投票權將受到大幅限縮,但此舉真能帶來降低槓桿的效果?如果連金管會證期局局長李啟賢都嘆道:「實務上確實很容易規避掉」,外界恐怕也不用賦予太高期待。

近期在市場上最引起爭論的話題,莫過於《公司法》的修訂。去年十一月,立法院突然出重手修訂《公司法》,大幅限縮高質押董事的投票權;這道修法,有如尚方寶劍,要將高質押的董事全數現形,但魚網一撒,所有高質押的董事就會乖乖束手就擒了嗎?答案恐怕不見得。


十一月九日的這道修法明訂,未來,根據《公司法》第一九七之一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編按:上市、上櫃、興櫃公司一定要先公開發行)董事股票的質押比率,若超過原選任持股的二分之一時,超過部分將不得行使表決權;例如選任時如果有一百張持股,如今持有張數增加到一千張,設定百分之九十質押;等於有九百張股票逕付質押,則按照新的規定,質押上限只能為選任時持股的一半、也就是五十張,因此質押只要超過五十張的部分、也就是八百五十張的股票,全部不能在股東會上參與投票。


這個新規定一出,全市場譁然,許多律師、會計師、及股務系統近期都接獲許多諮詢電話,詢問因應之道。


事實上,台灣的資本市場經過多時的演變,逐漸產生許多奇特的現象,而以少數資金運用財務槓桿把持公司就是其一,不僅嚴重不符合公司治理原則,也為外界詬病,因此這次才在立委丁守中提議下,以限縮投票權的方式,修改《公司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日前已經由總統公布實施。

 

質押第一名  辜家父子無法投票市值九十億


此法一出,而且沒有緩衝期,馬上從今年股東會就要開始,讓所有高質押的董事第一時間全都緊張起來,因為根據本刊計算,只要公司股本大、質押比率高的董事,幾乎馬上面臨強大的資金壓力。


資金壓力最大的,莫過於同屬中信辜家的父子檔,包括父親辜濂松名下的宜高投資持股中信金,質押比率高達九九.六八%,及兒子辜仲?以名下興文投資持股開發金,質押比率也高達九七.三四%;而父子兩人加起來,無法投票的市值高達九十億元,金額之大令人咋舌,屆時辜家必須要有足夠資金將這批股票解除質押,才能讓手上每一張股票都有投票權。


而最近搶盡新聞版面的奇美實業負責人許文龍壓力也不輕,由於奇美實業是奇美電的董事法人,在奇美電的股票設質高達九四.○二%,加上奇美電股本大,因此奇美實業直接持股奇美電就將近百萬張股票,換算下來,即使目前股價跌到只剩每股十三元,但光是因質押過高而未能投票的市值就高達五十多億元。


看來許文龍蠟燭兩頭燒,不僅要面對奇美電的聯貸難關,奇美實業也面臨不小的資金壓力。


事實上,此法一出,壓力最大的兩大族群,不外乎金融與面板族群,這兩大類股的共同特色都是股本大、市值高,若有家族色彩支持,大股東的持股如果過度運用槓桿,此次受修法的影響最大。


不過,其中也有正面的案例。例如從十一月修法通過至今,已經有人主動因應,質押比迅速回降到五○%以下,台泥董事長辜成允就是一例。


辜成允名下的恆強投資持股台泥,十一月以前的質押比高達七成,如果與選任時持股相比,更高達九三.四三%,但《公司法》一通過,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資料顯示,十一月底時質押比率迅速降到只剩三五%,即使和選任時持股相比,質押比率也只有四七.○九%,完全符合「質押不超過選任時持股一半」的規定,手上的股票每一張都有投票權,不受限制。

 

奇美

外有經營權之爭,內有股票質押壓力,近期許文龍腹背受敵。(攝影/聶世傑)

 

漏洞一  調資金解質,挺過一天就過關


但事實上,儘管這次修法是為了去除外界詬病已久的「過度槓桿」,立意良善,但市場評價卻是正反兩極;尤其日前經濟部商業司確定計算質押比率的基準日,是以股票停止過戶日當天作為基礎,讓很多董事聽了,「馬上大大鬆了一口氣」。而眾達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黃日燦律師也說,「立法先硬後軟,恐怕只是虛晃一招,無法達到目的。」


此話怎說?假設股東會是六月二十日舉行,則兩個月前、四月二十日是股票最後過戶日,換句話說,高質押的董事只要在「這一天」將質押比降低,過了這一天,就可以立刻回復到高質押的狀態,對這些董事而言,要請金融機構「幫個忙」,調度一天的資金,即使是高達數十億、甚至百億元以上的額度,其實都不算難。


這些董事多半都擁有一定的社經地位,因此向金融機構調度資金的方式其實很多,最直接的,就是向銀行借支信用貸款,只要利息、手續費照付,銀行承做這種極短期貸款的風險並不高,又有錢可賺,大部分的銀行都願意承做。

 

漏洞二  過戶日前辭職,選上重新質押


就算受限於外界關注的壓力,一時之間難以調度龐大的資金,也還有其他因應之道。有股務代理主管建議,「董事只要在過戶日前辭掉董事,等二個月後重新選上再質押,投票權就不受限制了」。


因為這次修法的對象,僅以「公司董事」為限,並未包含所有大股東,因此只要不具備董事資格,即使質押再多,也不在規範之列。如此一來,只要在選前辭掉董事身分,就可以迴避法令的規範,等到重新選上董事,再重新設定質押即可。

 

漏洞三  降低持股,質押股票掛外面

 

另外,這次的修法因為時間上有些匆促,才讓許多董事措手不及,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直指,未來修法全面實施之後,「台灣公開發行公司的董監持股一定會降得更低。」

 

因為為了規避質押限制,未來許多董事可能選擇從頭到尾保持「低持股」,甚至選擇將手上的股票「不掛在董事名下」,如此一來,法律完全管不到,對外美其名為「落實實施經營權與管理權分開」,但實際上卻只是為了閃避法令的規範;結果原本希望可以透過這次修法,降低董事過度槓桿的本意,幾乎是消失殆盡。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李啟賢更是嘆道:「金管會早就提出建議,這次修法的角度,無論從執行上、實務上都很容易被規避,但這次修法不是金管會主導,因此我們也只能尊重立法者。」

 

「這次修法的法理基礎,本來就不存在,」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劉連煜表示,只要經營者有能力,本來就不一定要有股權,「既然連股權都不需要,又何必管董事的財務槓桿?」

 

劉連煜說,如果真有公司利用過度的槓桿去控制公司,主管機關可以利用各種手段去約束,例如定期公布不符合公司治理的公司名單等等,如果真的管制無效,小股東「最嚴厲」的制裁方法,就是把股票賣掉,不要持有這種公司,用市場力量自然去達到約束作用。

 

「但這次的修法只是徒讓台灣的《公司法》落後於國際之外,而高槓桿的董事卻仍可輕易在規範之外。」劉連煜說,規範董事的財務槓桿,根本是下錯藥。

 

未對症下藥  降低財務槓桿效果恐怕有限

 

「一股一權本來就是天經地義。」黃日燦指出,去槓桿化不是不好,但要用對方法;他舉例,「因為是借房貸買來的房子,所以有一半不能使用,這樣對嗎?政府發行公債花在公共建設上,就代表這項建設有問題嗎?」

 

學者表示,《公司法》屬於財經法,本來就有其專業門檻,而且這次修法不是《公司法》所屬的經濟部推動,而是立委提議、逕付三讀,之前沒有充分的學者公聽以及討論,或許正是修法瑕疵之處。

 

儘管此次修法引發許多法界專業人士不同的聲音,但畢竟已三讀通過,送請總統發布實行,因此執法勢在必行。但如果外界期待如此真能發揮降低上市櫃公司董事槓桿的效果,恐怕要大失所望了。

 

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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