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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談判學:一生受益的交涉技巧

超強談判學:一生受益的交涉技巧

2015-12-25 11:12

硬性要求對方接受自己的立場,完全否定對方的要求,這樣的談判,顯然決裂的機率相當高。政治的世界亦然,不論好壞,對方所言一概不同意,反而解決不了問題。多數的談判像是兩條平行線般沒有交集,最後只能妥協

作者︰田村次朗
 
實例:勞資談判

工會: 景氣這麼好,不加薪很奇怪。無論如何,獎金若不提高到
四、五個月,我們無法同意。

資方:這樣的要求我們不能接受,還是維持原狀。
工會:那麼,演變成罷工也無所謂嗎?
資方:罷工就麻煩了。
工會:那就答應我們的要求?
資方:辦不到。我們不會讓步,讓步的會是你們。
工會:我們也無法讓步,讓步的會是你們。

硬性要求對方接受自己的立場,完全否定對方的要求,這樣的談判,顯然決裂的機率相當高。政治的世界亦然,不論好壞,對方所言一概不同意,反而解決不了問題。多數的談判像是兩條平行線般沒有交集,最後只能妥協,可說是典型的討價還價。政治人物幾乎沒有意識到「社會上的人們會因此感到困擾」。

核心原則

談判時為求雙贏與「創造價值」,必須記住以下三個原則。第一是擺脫二分法,以「考慮利弊,不考慮立場」的想法面對談判。第二是建立滿足雙方利害關係的協議案,也就是創造性選項。第三是冷靜、聚焦問題,用能創造價值的方式談判。

以下依序說明談判時重要的三項基本原則。

原則一:分析利弊

第二章說明過,「二分法」就是將事物分為二個範疇,以此導出結論的邏輯發展方法。被分為「黑、白」、「善、惡」、「真、假」、「正確答案、錯誤答案」等二選一的想法操縱,使我方的選擇範圍縮小,稱為「陷入二分法的圈套」

二分法的表達方式,就是想用yes或no來回應對方的要求。例如實例2,一開始對方提出降價,腦中就只想到「要不要降價」,對談判中的討價還價立刻反應,結果就落入「二分法的圈套」。

此外,還有很難拒絕對方提案的心理傾向,只關心能否達成協議,看不到yes以外的選項。

談判時必須避免落入二分法圈套,以免選擇範圍縮小。
過度拘泥於各自的「立場」,會在談判時以強硬態度向對方提出我方的要求,強迫對方讓步。這是談判時最大的爭論點。

要創造性的解決問題,重點是要考慮「利弊」,而非考慮「立場」。

以買賣汽車時的談判為例。

汽車賣方是銷售店負責人,買方是為了購買汽車而來店裡的消費者。以負責銷售的販賣者「立場」,為了提高營業成績,有沒有賣出汽車相當重要;而買方消費者的「立場」則是盡可能以便宜價格購入。這樣的狀況下,若僅將賣方與買方各自的「立場」放在首位,買賣談判就變得只在意價格。

談判若只有「立場」,彼此互讓的空間將極為有限,因為雙方最不能讓步的就是價格。亦即,雙方沒有留下創造性解決問題的空間,談判通常會走向決裂。

若不考慮「立場」而考慮「利弊」,會怎麼樣呢?在對立的談判場合,傾向認為「立場」與「利弊」完全不一致。但重要的是,「利弊」並非只有一項。所謂「利弊」,簡單來說就是「利益」(interest)。

以汽車買賣談判為例,應該沒有人選車以「價格」為唯一考量。能談判的各種「利弊」有品牌、車型、安全性、售後服務、繳納期等。談判時必須能夠調和數項利弊得失。

談判時,若能考慮「利弊」,就能與二分法保持距離,脫離「從A或B中選擇一個」的桎梏,考慮各種選項、權衡數項利弊得失。俗話說,「談判的王牌」增加了,談判就會比較容易;增加王牌是很重要的工作。

談判如何脫離「立場」,走向「利弊」呢?就是盡量理解對方的「利弊」,並告知對方自己的利弊得失。應該說,若不將我方的利弊告知對方,對方就不會考慮我方的利弊。

談判若只考慮「價格」,對方當然也只談「價格」。不過,若能說明事先準備階段擬定的談判「使命」,提出使命附帶的選擇方案,那些方案就會和利弊有密切關聯。將這一點告訴對方,對方也應該會有相應的回覆。

向對方表達自己的「利弊」後,時時確認對方有沒有誤解我方關心的事(利弊)是非常重要的,不可逕自認為對方應該了解。我方的想法若只說一次,就認為已經完全傳達給對方,是產生嚴重誤解的起因。

對話或談判中,很難百分之百理解對方的發言。不過,恐怕也有不少人因此認為,對不懂的事一件件反覆詢問相當麻煩,或是認為反覆詢問對於對方不禮貌,所以假裝大致聽得懂,結果影響到雙方的溝通。我方以為傳達了,對方卻可能聽漏了。如果對話時彼此偽裝,想法便無法傳達給對方。

因此,若認為某件事很重要,就要在談判或對話間不斷重複,努力有技巧地傳達。對方若覺得漏聽了重要的話,讓他再聽一次,他才會放心。真正想傳達的事,盡量要重複到某種程度,並以易懂的方式說明。若對方能夠記住你想傳達的事,也會開始討論你的利弊得失。

原則二:創造選項

談判要「創造價值」的第二項原則,就是盡力滿足雙方利益的協議案,即創造性選項。若能擺脫二分法,思考方式從立場轉向利弊得失,談判就前進了一大步;因為已經取得溝通,提出彼此的利弊得失。接著就進入形成滿足雙方利益的協議案(創造性選項)的重要階段。

第三章說明過,「創造性的選項」(creative option)是為了接近目標,以靈活構想為依據的選項,能夠滿足雙方利益,並非所謂的「妥協點」。「創造性的選項」需要花點腦筋,即使想不出很棒的新點子,只用既有的東西組合在一起也可以,若試著將彼此的利弊得失反覆思考和探究,就會知道創造性選項在哪些地方彼此纏繞、牽扯。

找出創造性選項沒那麼難,但有幾種談判態度會阻礙創造性選項的形成。

第一是批判的態度。談判時,時常有人除了自己考慮的選項外,其他的一概採取批判態度。與這種人談判,就很難找到創造性選項。此外,若組織中的上司採取這種態度,就會形成妨礙部屬在談判中提出創造性選項的氛圍。

第二是要求協議案的「正確解答」,就像在答案卡上作答一樣。談判不可能有絕對正確的答案,若堅持要尋找正確解答,就找不出創造性選項了。此外,上司也要避免詢問部屬:「有沒有什麼好主意?」之類的問題;被問到這種問題,部屬在必須想出好點子的壓力之下,就什麼都不會說了,「希望各位提點意見,無論什麼都可以」的說法比較容易產生創造性選項。

第三是不在意對方。認為談判對象的問題由他自己解決就好。對談判對象抱持一副興味索然的態度,表示不了解對方的價值。若對方不重視自己的存在,自己也不會有興趣向他說明意見。這樣的談判態度,再怎麼努力想找出創造性選項,都可能是一場空。

不持批判態度、不要求正確解答、保持對談判對象的注意力,這樣的談判態度稱為正面框架(positive framing),是以肯定態度去理解他人的思考方式。
 
(本文選自全書,周政池整理)

作者︰田村次朗

一九五九年生,畢業於慶應義塾大學法學院,修畢哈佛法學院碩士課程、慶應義塾大學研究所法學研究科博士課程。曾獲經濟法領域新人獎——橫田正俊紀念獎。先後擔任美國著名智庫布魯金斯學會(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研究所研究員、美國參議院議員事務所客座研究員、喬治城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慶應義塾大學綜合政策學院教授、慶應義塾大學法學院教授。同時也擔任律師、White&Case法律事務所特別顧問、哈佛大學國際談判計畫國際學術顧問(International Academic Adviser)。專門領域包括經濟法、談判學。

出版:寶鼎出版

書名:哈佛×慶應超強邏輯談判學:3原理×5步驟,職場、商場、一生受益的交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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