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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撞誰 釐清有無過失— 交通意外一發生 不是大聲就會贏

到底誰撞誰 釐清有無過失— 交通意外一發生 不是大聲就會贏

侯柏青

政治社會

吳東岳 攝影

2012-08-07 09:32

我去年騎機車上班,在十字路口被小客車擦撞,腳受到輕傷,肇事駕駛當初說要賠償我,所以我沒提告,結果等了快一年,都沒下文,當初沒告,現在可以再控告對方嗎?用什麼罪名?

刑法過失傷害罪 6個月內主動提出

民法追訴權時效  2年內提出    

 

Q:我去年騎機車上班,在十字路口被小客車擦撞,腳受到輕傷,肇事駕駛當初說要賠償我,所以我沒提告,結果等了快一年,都沒下文,當初沒告,現在可以再控告對方嗎?用什麼罪名?

 

A:小客車駕駛撞傷人,可能觸犯的是刑法過失傷害罪,這項罪名屬於「告訴乃論」的情形,被害人必須在知悉犯罪之人6個月內主動提出告訴,警察或檢察官才能受理調查。從這個案例來看,事故發生超過1年,已逾告訴的期間,再提起刑事告訴,警察或檢察官訴訟也不可以再為刑事調查效力,沒有實益。

 

恆昇法律事務所律師於知慶表示,雖然無法追究刑責,仍可以改提民事訴訟討公道,民法的侵權行為消滅時效規定為2年,在時間內提告,肇事者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有許多肇事者在事故發生當下,口頭表示願意賠償和解,但其實是藉故拖延時間免除刑責,讓受害人連告都告不成;更惡劣的是,有些肇事者擔心自己將面臨鉅額賠款,乾脆脫產,建議被害人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再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以免兩頭落空。

 

 小提醒:民事侵權行為消滅時效,應從知悉肇事身分時起算。

 

Q:趕著去聽演唱會,結果找不到車位,可以逆向停車嗎?若被警察開紅單,可不可以簽別人的名字?

 

A:逆向停車已違反交通規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600~1,200元的罰鍰,逆向停車除了違規外,很可能出車禍。

 

駕駛人可以試想,在雙向、沒有中央分隔島的路段,汽車若逆向插入對向停車格,會造成對向車輛反應不及;停在對向停車格的車子想駛離必須迴轉,也會造成車輛回堵或事故。

 

警方開出的紅單就是「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屬於文書的一種,在紅單上亂簽他人名字,恐觸犯《刑法》偽造私文書罪,把這張冒簽紅單交給警方,也連帶觸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最高可判刑5年。

 

Q:我是貨車駕駛,因違規停車下貨,害後方機車騎士摔車骨折,對方要求我賠償100萬元,對方沒有想過肇事責任等,咬定受傷最大。若吃官司,我會面臨什麼罪、刑責大概是多重?大概要賠多少錢?

 

A:貨車司機屬於「從事業務之人」,在執行工作時肇事,必須負擔較重的刑責,司機可能觸犯《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肇事責任的歸屬,得透過交通鑑定才能確定,若鑑定結果,認定違規下貨是肇事主要原因,司機就必須負責民刑事責任。

 

在司法實務上,賠償金額沒有固定數字,只有衡量標準,法院到底會判賠多少錢,要視實際狀況才能估算;訴訟進行時,法院會採取「實報實銷」原則,受害人必須準備好醫療費等單據,另外舉證工作或財產損失部分,加總出賠償數字,法官開庭調查後,會斟酌實際情況,計算出合理數額。

 

除了看得見的損失外,被害人也可以索賠精神撫慰金,法官會根據肇事者的年齡、職業、教育水準、社會地位和受傷的嚴重程度,估算賠償數字。

 

小提醒:若機車騎士也違規,法院會依據過失比例,判決司機應賠償的百分比。

 

Q:我的家人騎機車時,在紅綠燈轉為黃燈時,剛好騎在十字路口,當時交錯的方向,有機車疑似闖紅燈撞到家人,擦撞後,雙方都受了輕傷,對方的機車滑行刮到後方汽車的保險桿,對方要求我們賠修車費和醫療費用,汽車車主也要我的家人賠烤漆費。

 

家人請機車行牽對方機車去修理,檢查出來對方的機車煞車兩邊幾乎「已無功能」,才會導致對方的機車滑出撞到別台車,我們得負擔汽車修理費嗎?

 

A:從這個案例,於知慶解釋,可以分為家人有過失及無過失等兩種情況來討論。

 

家人有過失若交通鑑定結果,確認家人明知交通號誌快要轉為紅燈時仍執意加快闖越,家人過失是肇事唯一原因,就必須賠償機車騎士的醫藥費和車損,若因家人的肇事,害其他機車打滑撞擊路邊汽車,家人也必須賠償汽車維修費。

 

不過,若機車騎士的煞車原本就失效,才會滑出擦撞其他汽車,機車騎士就有過失,屆時,汽車修理費用就會由家人和機車騎士,依照責任比例分擔。

 

家人無過失如果交通鑑定出來的結果,確認家人沒有違規,反而是機車騎士闖紅燈惹禍,情況就逆轉,家人不但免賠,還可以轉向機車騎士索討醫療費及汽車維修費。

 

此外,任何交通工具上路前,車主負有檢查義務,本案的機車煞車失靈,才打滑撞上汽車,機車騎士必須為汽車維修負完全賠償責任,家人不必賠償。

 

小提醒:如閃黃燈時,機車已過停止線,應「盡速通過路口」,反之,若尚未通過停止線,機車騎士「喪失路權」,這時應減速行駛,否則要負過失責任。

 

 

Q:我的車子被撞,估計維修費8萬元,但對方保險公司形容,這已經是開了10年的老車了,維修費不值這麼多,我們可以依照民法的哪一條規定據理力爭?

 

A:於知慶建議參考民法213條,向對方主張「回復原狀的必要費用」,依現行的實務見解,汽車送修的工資可以「全額請求」,而汽車零件部分,因為考慮到折舊,必須按照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來計算折舊率,再視零件價格計算出現有價值。

 

本案汽車年齡已經10年,按照該表規定,折舊後的殘值約為全新品(成本)的十分之一,當事人可以檢附維修工資,另計算零件費用殘值的十分之一,持單據向保險公司求償。

 

小提醒:當事人在案發前若更換新零件,可以提出相關文件證明,保險公司會按照零件新品價值減去折舊率賠償。

 

Q:公司所屬的司機在工作過程中肇事,公司會不會負上刑責?

 

A:公司為法人,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刑法不處罰法人,只會處罰行為人(肇事司機)。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負責人(即雇主)不屬於法人,司法單位會用車禍原因來判斷雇主是否得負擔刑責。

 

如果車禍主因是駕駛人的駕駛問題,發生闖紅燈、違規駕駛的情形,才會出車禍,雇主就免負刑責;不過,若公司未依規定保養車子,才害車子煞車失靈導致車禍,雇主也有過失責任,有可能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

 

雇主免除刑責的機率雖然很大,除非雇主可以舉證,完全盡到監督之責,否則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所屬司機在上班過程中發生事故,被害人擔心司機沒錢可賠,通常也會將公司一併列入求償名單,屆時,雇主也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小提醒:法院若判決司機、公司連帶賠償,當事人可要求公司全賠,公司再另行向司機求償。

 

律師小檔案 於知慶

任職:恆昇法律事務所

經歷: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廉政署首屆駐署檢察官

專長:民、刑事訴訟、證交法、金融相關法規、貪污治罪條例

著名案件:勞退基金代操弊案、古董張炒股案、琉園炒股案、雙子星開發弊案、

洪仲丘案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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