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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要找對求償單位 — 禍從天降 別怕向政府討公道

第一步要找對求償單位 — 禍從天降 別怕向政府討公道

程萱

政治社會

劉咸昌 攝影

2014-08-06 09:35

馬路有坑洞、人行道磁磚破碎、地下道淹水沒有警告標示等,公共設施有缺失,害我受傷,能申請國賠嗎?

公有設施設計差 害我受傷有得賠

 

Q:馬路有坑洞、人行道磁磚破碎、地下道淹水沒有警告標示等,公共設施有缺失,害我受傷,能申請國賠嗎?

 

A: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高涌誠指出,國家賠償(簡稱國賠),意指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行為,或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缺失,導致人民權利受損時,人民可向公務員或公共設施所屬維護管理單位請求賠償。

 

據高涌誠過往經驗,民眾若前來諮詢國賠相關事宜,最常出現的錯誤即是「搞錯求償單位」。

 

若以民眾因高速公路上的坑洞發生車禍為例,高速公路的負責單位為交通部,即便事發地點在台北市區段,請求國賠的單位還是交通部。但若是發生在市區內的道路,負責單位就是台北市政府。

 

若是事故發生的地點為「三不管地帶」,如高架橋匝道路口,求償單位有可能是交通部或是市政府,民眾也不用擔心會被兩個單位互踢皮球,因為若是提起國賠訴訟,兩個單位都要負責,再由法官去決定責任歸屬比率。

 

綜合近年來國賠案件的結果來看,法官相對站在人民立場,認為政府與人民之間處於「資訊不對等」的狀態,有特別需要保護的情形時,會要求政府單位須主動自行舉證「無罪」(舉證責任倒置),因此民眾若提起國賠訴訟,只要發生的情形明確,舉證清楚,法官大多會接受並判賠。

 

而要如何在國賠訴訟案中能夠站穩腳步呢?高涌誠建議民眾可針對發生事故的路段,進行拍照蒐證、調閱路口監視器等方式來保全證據。高涌誠特別提醒,若民眾不信任公權力的處理方式,擔心自己遇到「黑箱作業」,可自行向法官要求「證據保全」,法官將依狀況要求改將證據「放在法院」,對民眾而言是另一種自保方式。

 

另外,民眾經常誤以為管轄國賠的法院為行政法院,但其實是普通法院的民事庭,所以民眾若要自行提起訴訟,要小心別找錯單位。

 

合意賠償vs.國賠程序 政府賠償2方式

 

Q:萬芳抽水站技工操作疏失,排水箱涵爆管,導致淹水,市府提出「合意賠償」及「國賠程序」兩種國賠方案差在哪?

 

A:2012年6月台北市暴雨,萬芳抽水站技工誤將2道閘門關閉,導致排水箱涵不堪水壓爆裂,水淹附近55戶民宅,北市府面臨龐大民意壓力,最後提出「合意賠償」及「國賠程序」賠償方案二擇一。

 

「合意賠償」是最簡單政府賠償給人民的方式,民眾不須舉證,以萬芳抽水站淹水事件為例,市府以淹水高度區分,加發2倍救助金,對於損失內容不嚴重的民眾,是無需提起訴訟即可獲得賠償的簡易方式。

 

若採「國賠程序」,民眾則須提出相關單據、照片或證明,再依需賠償的金額,依照市府的國賠小組審議。

 

民眾若是遇到這類情況想提出國賠,可以網路或書面兩種方式提出,網路可直接在當地縣市政府官網申請;書面方式可以郵寄方式提出國賠,均需附上相關證據資料,以及請求國賠的金額。

 

從萬芳淹水案例來看,除了技工本身的疏失之外,北市府的應變機制,也有很多檢討空間,包括災情的橫向聯繫慢一拍等,顯示警覺性不夠,民眾絕對能向政府要求國賠。

 

北捷鄭捷案 傷亡家屬亦可請求國賠

 

Q:稽查機關把關不嚴謹,公共逃生通道被堵住造成死傷,能向國家求償嗎?

 

A: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若相關執法人員未落實安全檢查,任由業者違規等事由,導致出現不該出現的傷亡,家屬即可聲請國家賠償訴訟。

 

以台中衛爾康西餐廳大火事件為例,因台中市政府未積極查察衛爾康西餐廳的違建,最後因大火造成64條人命死亡,被害人家屬聯合聲請國家賠償案,台中市政府因牽涉到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權利遭受損害者。」,也就是「公務員不作為責任」,最後判賠每名受害家屬100萬元賠償金。

 

再以北捷鄭捷殺人案為例,台北捷運公司是否有行政疏失問題,也有待法院認定。依照目前媒體所呈現的內容而言,像是「緊急按鈕無人應答」、「行控中心要求司機員將列車駛離江子翠站」等,北捷皆無法確定自己「毫無瑕疵」,家屬若要提起國賠,也有勝算。

 

此外,國家賠償追訴期間為2年,民眾的家人若因政府的消極不作為導致死傷,可等待檢警確認「肇事原因」後,再提起國賠訴訟,在官司上可以更站得住腳。

 

複查+訴願+行政訴訟  趕跑烏龍稅單

 

Q:所得稅重複計算、車子申請報廢後還是收到燃料稅單,收到烏龍稅單怎麼辦?要如何提行政救濟呢?

 

A:「行政救濟」指人民向行政機關針對所做處分進行抗辯或反對表示,希望撤銷不利的而改為有利的。例如對罰單不服、對所繳稅款有意見等皆屬行政救濟範圍。簡言之,行政救濟事件就是「人民對行政機關處分不服的爭議處理」。

 

以最近開始寄送的補稅單為例,民眾若覺得補稅金額、事由不合理,可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複查」,經30日後會有複查結果。若民眾仍覺得不合理,即可提起訴願,若訴願遭駁回,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律師小檔案 高涌誠

任職: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經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

專長:智慧財產權、人權法、民、刑事訴訟、公法

著名案件:大樓外牆磁磚掉落傷人案、2008年陳雲林來台時民眾遭警方打傷之國賠勝訴案

 

請求國家賠償3大事由

 

1.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或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

2.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為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3.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道路坑洞造成車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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