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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實查核看假訊息的民主挑戰

從事實查核看假訊息的民主挑戰

胡元輝/台灣事實查核教育基金會董事長,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

政治社會

吳東岳

2021-05-31 11:57

編按:發生於2018年9月的「關西機場事件」,起因於境外(中國)網路的一則虛假訊息,經由中國網媒傳到台灣的社群網路,再經由本地主流媒體推波助瀾,終於引發全民關注與議論。使得這起原本只是一次遠在日本的風災造成部份台灣旅客受困機場的事件,最後竟演化成一場充斥著「官/民」、「朝/野」甚至「中/台」對立矛盾情緒的「政治風暴」?更不幸的是,此事件還意外造成我國折損了一位優秀的外交官員。

毫無疑問地,對台灣社會而言,關西機場事件是個不幸的悲劇——在這場風暴中,人與人之間失去了互信基礎、不同意識形態者彼此溝通變得不可能?無論官/民、朝/野、媒體/閱聽人…沒有人是「贏家」!

但若要問:到底是誰愚弄了我們?誰是這起事件的「加害人」?誰應該為此負責…在整個社會尚未對此事件有充分認知、全面討論、形成共識前,這些追究,恐又將陷入另一場爭論?

事件發生至今(2021年)已經兩年半,雖然台灣政府與民間,都因此對「假新聞」議題有了更多的關注、討論與行動。但我們也注意到,就關西機場事件所透露出的警訊、與呈現的意義,整個台灣社會(包括政府與民間)似乎仍因著各自不同立場(利益糾葛),而欠缺一種誠實面對問題的態度、或一次深入而廣泛的省思?以致於在此事件後(例如,2020年的總統大選、新冠肺炎疫情…)類似的虛假訊息,依然程度不一地流竄全台、擾亂社會?

特別是,本事件中最應該要勇於面對的台灣新聞媒體,在事件過後至今,不僅鮮少公開向閱聽大眾說明自己在此事件所應扮演的角色(有無失職)?更遑論對此事件做出較深入的後續(影響與省思)報導?本地的新聞媒體或許礙於「涉己事務」的新聞自律規範,而不便對自身或同業多作批判?但相較於公共利益(亦即公眾知的權利有無被誤導?)的把關,媒體理應更要有「捨我其誰」的擔當。

「關西機場事件總檢討」座談會由今周刊及幸福綠光出版社、台大法律學院校友會主辦,常在法律文教基金會協辦,總統府資政蕭新煌教授擔任座談主席,邀請臺灣事實查核中胡元輝教授、台灣民主實驗室沈伯洋助理教授、通傳會委林麗雲教授、今周刊發行人梁永煌等各界碩彥進行座談,提出寶貴見解,期冀有助於釐清以上問題,也有助於台灣社會認真看待關西機場事件及後來、未來的類似現象!

以下整理「關西機場事件總檢討」座談會中,臺灣事實查核中心胡元輝教授提出寶貴見解,從事實查核看假訊息的民主挑戰。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是2018年7月31日正式上線。一個多月後剛好就發生關西機場事件,雖然距離現在已有一段時間,但是本事件所延伸出的課題其實並未結束,以下試從事實查核運動者的角度,提供一點參考意見。

 

為什麼不分立場的媒體都淪陷

 

《觀察者網》是本事件中台灣媒體引述的第一個來源,該網站的許多報導都顯示,它並非一個單純的民間網站。而我第一個好奇的問題是:2018年9月5日這個假訊息由該網站報導後,為什麼從9月6日一早開始,台灣不分立場的媒體竟都不疑有他地加以引用?雖然許多媒體現在都已經將當時的報導作了修正,但我們還是可以從網路上看到許多當時的錯誤報導。

 

第二個問題是,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是2018年9月15日對此事件發布查核報告,但其實《聯合報》早在9月6日14:24就已經發佈向關西機場簡單查證的新聞了。也就是說當9月6日上午大家開始關注這個事件,並引發熱議時,下午《聯合報》就已經向機場查證過了。可見國內媒體並非毫無查證能力。但為何這則訊息竟未獲得國內的媒體(包括《聯合報》)重視?當然,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處理比聯合報這則查證報導要完整許多,該報導只是簡單提及關西機場否認這個事情,而查核中心的報告裡面中、日文同時呈現了完整的關西機場說明。

 

其實我們也可以觀察到在那段時間,除了觀察者網,還有許多中國網站,都意圖編造這個事件的經緯。據日本NHK電視台報導,僅9月5日社群平台的貼文中含「中國大使館安排了巴士」等內容者,即已高達500多篇。微博上相關發文內容提及「撤離關西機場」、「中國人先上車」、「強大的中國力量」等的貼文為數甚多,且主旨大同小異。我舉一篇在中國「知乎」網站的文章為例(該文現已被下架),這篇題為「我在日本的驚魂30小時」的文章,詳細編造中國大使館援救中國與台灣旅客的工作時間表,指9月5日當天,「因為中國的救援大巴,從昨晚淩晨就等在那裡了,比日本自己的救援大巴來得早得多」,意圖扭轉已日趨清楚真相的台灣民眾。在這篇文章裡面,作者編列的細節過程比觀察者網那篇還要詳細——但難道都沒有人懷疑:誰有可能會知道那麼詳細的過程?

 

其實不只虛構性質的文章,包括騰訊、YouTube等許多中國與跨國的影音平台,當時都出現不少影像假訊息。假訊息在同一時間撲天蓋地席捲而來,此事恐不單純只是巧合。但為什麼台灣的媒體在這件事情上會如此缺乏自覺、警惕?

 

改善媒體生態,才能防範未然

 

我們今天要檢討關西機場事件,就必須從更深的層面來討論,包括台灣整個媒體生態的問題。只想藉由強化事實查核來解決假新聞問題,恐治標不治本。台灣媒體生態沈痾已久,其蓄積的「負能量」總會找到一個缺口,發生一個極大的影響。也許正因為關西機場事件剛好發生在台灣這個畸形的媒體生態之中,後來才會發展成如此嚴重的風暴。所以我們看待這起事件時,必須省思媒體生態的問題,才能夠防範未然。

 

我認為當前台灣媒體生態的問題主要有三點:一、即時新聞學:追求快速、疏忽查證。二、名嘴新聞學:政論節目的廉價製作。三、市場新聞學:過度利潤導向的商業邏輯。我們唯有透過長期、短期兼施的媒體改造,才可望改善此問題的本質,也才能預防未來不再這麼輕易發生類似事件。

 

回到本事件,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查核在9月15日才發布,會這麼晚才發布有兩個原因:第一,我們以為台灣媒體已經在做、有機會自我改善,但是後來發現並沒有。第二,從事發到9月15日中間有幾天的時間,是用在台灣與日本事實查核組織的溝通、往返跟譯文。因為我們每一件事情都務求完整與正確,且經雙方核實。

 

從某個意義來講,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並不是第一個取得關西機場說法的單位,但是查核報告發布之後,不僅受到傳統媒體的關注,而且在網路引發熱烈討論:為什麼一則假訊息最後竟會衍生這麼大的風暴?造成這麼鮮明的傷害?從某種意義而言,這是查核報告最主要的價值:國人開始意識到假新聞的嚴重性,並反思假新聞生態系統的構成及事實查核的重要性。

 

延伸閱讀

 

梁永煌/《今周刊》發行人

如何面對「後真相」社會:媒體人及閱聽人的應有認知

 

林麗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NCC對電視新聞的監理原則與實務:以關西機場事件為例

 

事實查核:發現真實、「透明化」、不匿名……

 

事實查核(fact-checking)雖然曾以不同形式存在於新聞業的實際操作之中,但現在所稱的事實查核,亦即針對網路訊息、媒體報導或政治人物言論中的事實性陳述進行外部或事後的查核,則是近一、二十年興起的機制。事實查核的目的雖然也在於發現真實,但與媒體的調查報導功能有別。事實查核不需要追求如同即時新聞般的時效,但假訊息跑得很快,事實查核若不能盡快澄清,假訊息的影響勢必擴大。相對的,調查報導往往經年累月才能發現真相,並非事實查核所能承擔。此外,事實查核的國際規範強調「透明度(transparency)」,作為證據的消息來源除非有極大的安全疑慮,都不能匿名,所有查核的依據也要公開,讓所有的人都能重複整個查核的程序。這與媒體做調查報導並不相同,民眾對事實查核與調查報導應有不同的期待。

 

即便如此,基於促進生態健全化的大目標,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有時也試圖跨越既定的籓籬。以COVID-19的疫情為例,2020年2、3月間,眼看海量的中國「愛國主義青年」、「小粉紅」們群起製作假訊息向台灣散播的時候,我們除了揭露假訊息個案之外,也向媒體發出了警訊,提醒它們關注該現象,同時透過調查將幕後的狀況揭露給更多的閱聽大眾。事實查核組織本身的職能終究有其定位與限制,反制資訊操弄仍有賴媒體、社群平台業者,以及資安社群與政府單位的協作。

 

社群平台的「自律」:以Facebook為例

 

從本事件中我們也可以發現,社群平台是目前很重要的資訊傳播通路,如果平台本身在假訊息的處理上能作到積極的「自律」,則可望大幅改善假訊息四處流竄的現象。以下以本中心與Facebook合作為例,來說明目前社群平台對此議題的處理對策。

 

Facebook將有問題的訊息大致分成三類:「違規內容」、「不實訊息」、「資訊操弄」。第一個所謂違規,就是違反其社群準則,包括涉及違法和違反平台的道德規約,這個部分平台自己可以處理或移除。第二是不實訊息,其處理原則是交由第三方事實查核組織判定,再依據查核結果予以標示、降級或解約。第三是資訊操弄(information operations),這個問題Facebook會做處理,但它們也承認,自己力量、能力都有限,必須結合政府、資安社群來處理,一旦發覺就立刻移除。

 

有關違規內容與資訊操弄的處理,顯然平台業者須自行承擔主要的責任,而不實訊息的部分則有賴平台與事實查核單位的協力,但這個部分的合作面臨一些問題:

 

(1)事實查核題材的範圍限制。例如,Facebook的基本原則是不太願意去作政治性言論的事實查核,這就限制了事實查核的可能功效。

 

(2)事實查核結果的處理缺陷。其實很多調查都已經發現,Facebook雖然會做標示、降速或其他的處理,但並不周延,有的假訊息被提報之後,可能過一段時間就不再被標記。此外,假訊息的製作者只要把訊息形式做點調整,就可以避開事實查核單位的提報。

 

(3)事實查核合作的平台限制。各網路與社群平台處理假訊息的規範、機制不一,不易形成共同標準,也難以整合。例如Facebook處理假訊息的一些機制尚未延伸到自家的Instagram(IG),但年輕人更常用的是IG。再看其他平台,YouTube基本上也是自己做假訊息處理的判定,事實查核組織跟YouTube之間並無直接的合作,可是YouTube卻是影音類假訊息最常運用的平台。再舉一例,西方世界較常使用的Twitter,也是自己做查核,跟第三方事實查核組織目前並無合作。

 

綜合以上三點,如果我們暫時無法以法律約束網路平台,就只能倚重網路平台的自律。但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誰來監督各平台的自律成效?我們必須思考的是:能否建立一個共管(co-regulation)機制來監督網路平台在假訊息自律上的實踐成效?

 

壓制資訊操弄:協同性造假、協同性影響行動

 

有關資訊操弄的部分,也是關西機場事件當中大家最疑慮之處,值得進一步來討論。社群平台以不同的用語來指稱資訊操弄的行為,例如「協同性造假行為(coordinated inauthentic behavior)」或「協同性影響行動(coordinated influence operations)」,其意涵是指「企圖隱藏真實身分與意圖者,透過平台上的帳號、專頁、社團或頻道等所進行的協同性資訊操弄行動」。資訊操弄是有計畫、有系統的造假作為,要去查一則假訊息背後到底有沒有資訊操弄?坦白講,一般的事實查核機構並沒有這個能力。

 

社群平台業者又是怎麼做的呢?根據Facebook的說法,必須人工與科技共同攜手,才能逐步壓制此類欺騙行動。首先是靠專家如同大海撈針一般,先找到協同性造假行為最精細的網絡,再透過科技自動偵測並移除具共通狀態的欺騙活動,接著藉由人與科技不斷的溝通與學習,讓協同性造假行為得到更大的壓制。而Twitter則指出,該平台負責此事的網站誠信團隊(Site Integrity team)係結合公司內各部門的專家,運用一系列開源和專屬信號及工具,來辨識協同性造假行為何時可能發生,以及誰負責操作?同樣的,它們會與政府、執法機構及同業緊密合作,藉以增進對此種資訊操弄的瞭解,從而發展出整體性的對付策略。

 

顯然,資訊操弄的處理並不容易,卻又必須認真面對。以目前情況而言,如果我們想要解決網路與社群平台上的資訊操弄問題,必須做到幾件事:

 

(1)持續強化偵測與封鎖資訊操弄的技術及工具。

 

(2)社群媒體平台業者賦予更積極的關注與資源投入。

 

(3)政府依循法治原則的情報協力。

 

(4)學術、資安社群的專業參與,包括業者願意適度公開資訊操弄的資料,以利外部的研究。

 

民主國家:消極管制、自律共管和立法管制

 

針對假訊息,社會大眾常會質疑:政府可以有哪些作為?

 

世界各國處理假訊息的做法大致可分成五類模式,民主國家主要採行消極管制、自律共管和立法管制三種模式,另外兩個是威權管制與專權管制模式。在一些民主化程度較低的國家(例如,馬來西亞、新加坡),採取的就是威權管制模式,至於專權管制模式,毫無疑問,中國是此一模式的代表。台灣到目前為止,已經針對假訊息的問題修正通過七個法案(如下表),主要是針對傳播假訊息的行為人來進行規範,大致來說,我們是介於自律共管跟立法管制兩種模式之間。透過政府、業者與公民社會的協力,台灣在假訊息問題的因應上可以說已建立了頗具自我特色的處理模式。

 

 

 

不過,假訊息問題仍然嚴重,也仍然是我國深化民主的重大挑戰,不容懈怠。以下試舉幾項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

 

首先,網路與社群媒體平台既然是當前不實訊息最主要的傳播通道,就有必要進一步思考如何降低假訊息在這個通道的傳播力。基於保障言論自由與平台公共責任的衡平考量,建議可以就NCC之前研擬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進行研修,並加速立法。這個草案的重點之一就在於建立平台業者的自律責任,包括申訴機制、檢舉管道、資安防護、資訊公開等,但若干條文的規範失之空泛、消極,也缺乏監督機制,應增修相關條文,以期平台業者能夠更為積極的承擔防制假新聞的公共責任。

 

其次,媒體的事實查證機制宜予強化並落實為政府規範管理的依據。目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中雖然已有事實查證的規範,NCC也制定了事實查證參考原則,但參考原則不具法律約束力,如何讓原則性的法律條文落實為業者可資依循的具體規範,並作為政府的執法或裁罰依據,顯然有賴NCC累積既有經驗,訂定具體且合理的裁罰基準。

 

第三,社會上許多人認為政論節目不受法律約束,事實並非如此。從衛星廣播電視法的立法精神來看,當政論節目在做事實論述的時候,顯然也必須遵循衛廣法27條所要求的事實查證原則。NCC未來可以努力的是,如何強化媒體製播政論節目的自律規範,讓政論節目的製作能夠真正落實事實查證的精神,並讓政論節目的製作人員能夠將事實查證內化為自己的工作價值。若能如此,政論節目就能逐步邁入常軌。

 

假訊息對社會造成失序的「外傷」與信賴的「內傷」

 

既然我們都不希望再發生一次關西機場事件,那麼我們就應有一套針對假訊息的治理對策。必須是一個長短皆施、標本兼具的全面性的處理,短期包括:媒體組織自律、平台業者自律、事實查核機制和創新打假科技。長期則包括:健全媒體結構與提升公眾素養。

 

我們必須有所認知:單靠任一個機制是沒有辦法將類似事件杜絕於未來。

 

我們必須要理解假訊息對社會的影響,它並不只是造成個人福祉的危害、公共生活的失序等「外傷」。其實它更大的問題是造成社會裂縫的深化與人際信賴的破壞等「內傷」!民主社會本來就存在矛盾與衝突,並不可懼,但矛盾與衝突若是被擴大到沒有辦法縫補的話,民主機制就無法運作,民眾對於民主制度的信心亦將喪失,假訊息對於民主的挑戰就在這裡,我們必須深刻加以警覺,並積極予以克服,讓台灣的民主穩定向前邁進。 

 

延伸閱讀

 

蕭新煌/中央研究院社會所兼任研究員,總統府資政

從關西機場事件省思台灣媒體的自律與他律

 

沈伯洋/台灣民主實驗室理事長,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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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真/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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