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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判罰俸1年354萬 法官這樣說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判罰俸1年354萬 法官這樣說
▲懲戒法院發言人、書記官長林玉苹。

陳偉周

政治社會

陳偉周 拍攝

2021-12-24 11:56

2021/12/24 17:06更新:針對懲戒法院認定,石木欽數次與翁茂鍾會面或球敘,以及在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未迴避翁茂鍾相關案件等行為,無積極事證可認違失部分,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指出,社會所期待的法官,乃以高於一般公務員之品格操守自我要求,以具體行動避免公務及私人生活中違法不當或外觀疑似違法不當的行為。

監察院聲明稿強調,「本件判決是臺灣司法風紀重要的里程碑,判決負有確立司法人員交友分際之使命,以維護司法尊嚴,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將詳細檢視判決理由,作為是否上訴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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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15:40更新:關於懲戒法院判決結果,石木欽發出聲明指出,「本人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無不當行為;且其餘餐敘、球聚及監察院指控本人未迴避之部分,均無證據證明本人有違反任何規定,所以就此『不付懲戒』。據此,監察院對本人的指控及主張本案件沒有時效適用,且明顯不實。」

至於石木欽以兒子名義買賣股票,遭法院認定違失行為,石木欽反駁指出,「顯然將本人兒子於2015年、2016年在集中市場賣出聯亞股票之個人行為,當作本人之行為,本人對此深表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

 

富商翁茂鍾的27本關鍵筆記本,爆出司法界關說醜聞!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的筆記本,詳細記載與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的「不當來往」,包含以妻兒名義向翁茂鍾買股、以及訴訟期間仍與翁茂鍾往來等違失行為。

 

去年八月遭監察院提起彈劾,送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今天早上10時宣判,合議庭認定石木欽任職期間有違失行為,判石木欽罰俸1年,全案可上訴。據了解,石木欽月俸29萬5735元,相當於追繳1年為354萬8820元。

 

懲戒法庭指出,石木欽在翁茂鍾所涉民、刑事訴訟案件審理期間,其妻以兒子名義,於2008年6月間向佳和公司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聯亞公司股票100張後,並於2014年7月15日聯亞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後,陸續以每股300元以上之價格賣出獲利,認定有違失。

 

關於罰俸理由,合議庭認為石木欽長期未拿捏份際,易使人誤會,但考量石木欽和翁茂鍾為長期好友,以及免職、撤職等其餘處分需顧及懲戒比例原則,依2018年修正前《法官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罰俸,數額為1年。

 

監察院彈劾石木欽的9項違法行為之中,只有石木欽妻子以兒子的名義買賣股票獲利,遭到懲戒法院認定有違失。另外關於翁茂鍾訴訟期間,與石木欽不當宴飲接觸、買賣股票獲利等行為。

 

懲戒法院指出,關於翁茂鍾訴訟繫屬期間,石木欽行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22條、法官守則第1條、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6條,情節重大。但在《法官法》施行前,已逾舊公務員懲戒法10年時效部分,為免議判決。

 

監察院彈劾石木欽的依據,是根據翁茂鍾的筆記本上,內有與多名司法官與政界高層的往來紀錄。十一月間,翁茂鍾曾以證人身分出庭應訊,指稱筆記本的內容並非全為真,他也從未跟石木欽諮詢過法律意見,強調兩人是認識30、40年的好友,碰面都是話家常,不會討論案件。

 

關於筆記本記載內容,翁茂鍾應訊指稱,有些是秘書記載,有些是他自己寫的,聚會行程有寫到的名字,不一定有見到面,也強調時間太久遠,很多都無法確定;也否認有跟石木欽說何時買股、賣股,指出當時公司經營權已經不在自己手上,根本無從得知公司經營狀況,無權提供意見。

 

一起震撼司法界的醜聞風暴,在懲戒法院宣判之後看似落幕,石木欽身為司法人員卻知法犯法,成為司法界最壞的典範,外界真正希望看見的司法獨立審判、不受外力影響的一面,更應使在位者檢討、反省。

 

小檔案_石木欽

現職:已退休

學歷:中興法律系、台大國發所碩士

經歷:公懲會委員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南地方法院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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