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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尼克員工超時工作12小時,已是累犯「重罰60萬」…新光三越也上榜!37家違反勞基法遭裁處

亞尼克員工超時工作12小時,已是累犯「重罰60萬」…新光三越也上榜!37家違反勞基法遭裁處

胡肇芳 整理

政治社會

翻攝亞尼克臉書

2024-04-09 09:30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周一(4/8)公布2024年2月份違反《勞基法》裁罰結果,共37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245萬元,其中,亞尼克遭罰60萬元為最高,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表示,亞尼克使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超過法令12小時之規定,近5年內違法次數累計達4次,此外,新光三越也上榜。

 

台北市勞動局公布2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37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245萬元,其中亞尼克菓子工房股份有限公司遭罰60萬元為最高!

 

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表示,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亞尼克菓子工房股份有限公司(60萬元)、悅鶴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17萬元)、春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德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1萬元)、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莊東貴(即東緯工業電機技師事務所)(10萬元)、安嘉達事業有限公司(10萬元)。

 

勞動局補充,違法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9家(24.32%);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計7家(18.92%);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6家(16.22%);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發給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計6家(16.22%);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計5家(13.51%)。

 

高寶華表示,亞尼克使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超過法令12小時之規定,近5年內違法次數累計達4次。

 

勞動局強調,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勞動局強調,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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