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撕掉台灣行人地獄標籤,交通部去年6月實施「交通違規記點制度」新制,放寬民眾檢舉及記點項目,但檢舉數量暴增引發民怨。日前,交通部宣布10項罰款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引發路權團體抗議,強調微罪不代表不造成危害。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週一(4/29)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經各方討論後,維持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或臨停(騎樓除外)、逆向停車等5項目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部指出,後續將立法院會二讀,若此會期三讀通過,預計最快今年6月上路。
交通部違規記點新制去年6月上路,放寬民眾檢舉及記點項目,也讓檢舉數量暴增。
交通部日前研擬修正10項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消防車5公尺內臨停、人行道與快車道臨停、駕駛人手持香菸、逆向或併排臨停、騎車拿手機、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位、公設出入口停車、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倒車不注意行人等。
週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逐條審查行政院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針對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交通違規案件,保留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等項目開放民眾檢舉。
交通部長王國材指出,本次修法是在道安跟民怨間取得平衡點,尤其攸關安全的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以及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等,仍保留開放民眾檢舉。
據中時報導,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說明,逆向停車代表停車前有段逆向行駛違規,因此維持開放檢舉;而人行道及行穿線臨停、人行道及行穿線停車不包含騎樓,原因是城鄉環境不同,在鄉下地方停車環境還未完備前,先不開放檢舉。
至於違規記點方式,則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份才納入記點,排除了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其他逕行舉報或民眾科技執法等,因為沒辦法當場確認駕駛人,原則上不納入記點範圍。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則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交通部指出今日一讀審查通過,後續送委員會二讀,若本會期三讀順利通過,預計最快6月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