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華特斯在運動賭博世界無往不利,卻在華爾街的內線交易案中翻車入獄,服刑31個月,但他將揭露令人不安的內幕與真相...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二○一一年七月,也就是《六十分鐘》節目播出七個月後,聯邦調查局和美國紐約南區檢察官辦公室開始調查我、卡爾和其他人,因為他們認為華爾街出現「可疑交易」。
同月,卡爾出價一百零二億美元購買高樂氏(Clorox),導致了這家清潔產品公司股價飆升。卡爾先是宣布他取得該公司九.四%的股份,八個月後再提出收購,在他宣布這一消息時,我開始密切注意自己彭博終端(Bloomberg Terminal)上的高樂氏股價。
在卡爾宣布收購協議的前幾天,大量交易(主要是選擇權)引起了監管機構的關注,尤其是選擇權交易,短短四天就能獲得六○○%的回報,成為了新聞頭條,猜測四起。
我沒有買選擇權,但在卡爾公開報價前三天,我買入了高樂氏的股票,那時我看到在道瓊工業平均指數下跌兩百多點時,高樂氏股價還上漲近四美元,因此做出這個決定。在追蹤卡爾的投資,知道他持有該公司九.四%的股份後,所有投資條件完全符合:高樂氏是卡爾最大的投資;它的股價走勢和整體市場不同;相較於卡爾購入的價格,當時的價格很有吸引力。在我心裡,這是一個四星級的投資,所以我買了。
我當時並不知道,但很快在近三十年的時間裡,我將會面對聯邦政府四個強大機構的追捕。除了證管會(SEC)、司法部以及聯邦調查局外,國稅局也開始對我個人和公司的稅務申請進行詳細的稽查。
正如你所知,陪審團最終在二○一七年將我定罪,指控我從內線交易中獲利,不是高樂氏的股票,而是另一家完全不同的公司。雖然那件事令人心酸,但我接受了判決,並不想抱怨,我不太喜歡那些愛抱怨的人。但我想要分享一些關於調查和後續審判的事實,其中包括菲爾.米克森等人。
我們最終得知,在二○一四年初,證管會已經結束對高樂氏公司為期三年的調查,一無所獲,聯邦政府對我、卡爾或其他人都仍未提出指控,但我們後來發現,普里特.巴拉拉(Preet Bharara)作為一位受媒體追逐的紐約南區檢察官,帶著他司法部的忠誠團隊,拒絕放棄聯邦調查局已稱為「休眠」的調查。為此,在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聯邦調查局得到法院授權,對我的電話進行為期三十天的竊聽。一個月後,即五月二十三日,調查局探員得到第二次授權,再竊聽三十天。他們從二○一一年十一月開始在我的電話中安裝了電話記錄器,記錄所有撥出或接收的號碼,持續超過六百五十天,現在他們還能聽到我所有通話內容。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美國檢察官普里特.巴拉拉已經安排了一場記者會,預計明天在紐約宣布逮捕了我,而他不想被拉斯維加斯的媒體搶先報導,所以他不得不把我藏在萬豪酒店,直到記者會開始。
巴拉拉對我的指控是基於兩名騙子的行為,一是聯邦調查局探員大衛.查維斯,還有我曾經的朋友湯瑪斯.戴維斯(Thomas C. Davis)。我先分享我對戴維斯的想法。
近十年來,我一直在買賣迪安食品和其他幾十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像我做運動博彩,我也會花數百小時研究股票,和分析師交流,回顧過去的表現,並制定投資策略。
我在二○○○年努力為收購美國高爾夫公司和全國高爾夫不動產籌集資金時,認識了戴維斯,在那之前我從未聽說過迪安食品。戴維斯畢業於哈佛商學院,海軍退役軍人,也曾是投資銀行帝傑(Donaldson, Lufkin & Jenrette)的銀行業務管理合夥人。
我認為戴維斯無疑是達拉斯商界和社交界的精英成員。我們第一次會面是在國內最尊貴的高爾夫俱樂部普雷斯頓小徑,戴維斯曾擔任該俱樂部的總裁,我們一見如故。
根據戴維斯後來在法庭上的證詞,他作為迪安食品董事會成員之一,負責宣傳該公司的股票,包括與像我一樣的主要投資者進行交談。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戴維斯和證管會見面,堅稱我們都是無辜的。根據法庭紀錄,他告訴他們:「我們討論的內容通常都是分析師可以取得的,(比爾.華特斯)從來沒有詢問我任何有關迪安食品公司的導向性問題,所以我覺得他尊重我在董事會的身分,並且不希望讓我處於那種境地,所以他從未這樣做過。」
不知道的是,聯邦政府曝光了戴維斯的黑暗面。他過著傳奇般的雙重生活—白天是受社區景仰的傑出企業高階主管,晚上卻是一個喝酒、賭博和性上癮的人,當調查人員深入挖掘他的齷齪行為,揭露一大堆謊言後,戴維斯面臨涉嫌侵占公款、稅務詐欺、妨礙司法和內線交易等嚴重罪行,可能會被判長期監禁。
結果發現,戴維斯將關於迪安食品公司的非公開資訊傳給了兩家知名的達拉斯珠寶商。當戴維斯知道聯邦探員懷疑珠寶商的交易可疑,而且其中一位立即與他切斷聯繫時,他擔心那兩個珠寶商可能已經告密。他嚇壞了,決定去談個交易。
後來我們透過一位私家偵探得知,戴維斯曾在二○一五年八月開車載著他的前妻露易絲,到達拉斯一處安靜的墓地。確認她沒有佩戴竊聽器後,他告訴她:「我覺得他們不想要我,他們只是要我揭發比利.華特斯。」
所以,在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戴維斯達成認罪協議,承認挪用款項、稅務詐欺和偽證等十二項罪名。
隔天,我被曼哈頓的聯邦大陪審團以十項罪名起訴,包括共謀、電信詐騙和證券詐騙等,主張我在二○○八年至二○一四年間,透過所謂的內幕交易「密謀」,涉嫌賺取三千兩百萬美元實現和未實現的利潤,並避免了大約一千一百萬美元的虧損。
另一個幫助定我罪的壞人是聯邦調查局探員大衛.查維斯,他負責監督紐約辦公室中最顯眼的證券調查。後來我們得知,多年來他一直將關於我案件的祕密大陪審團資訊洩露給媒體,而且原來洩漏這樣的資訊,即使是真實的(且他洩露的資訊有些是假的),是明顯違法的。
事實證明,早在五天前,巴拉拉悄悄地向卡斯特法官寄出了一封長達十二頁的懺悔信。面對在法庭上被當場抓到撒謊的可能性,南區辦公室和司法部終於決定為他們的腐敗和非法行為止損。
在那封檢察官要求永久封存的單方面信函中,巴拉拉承認了他所謂「無可辯駁的事實」,即一位資深執法監督官員(他沒有點名查維斯)曾多次向《華爾街日報》和《紐約時報》這兩家全國最重要的報紙中,至少四名記者提供祕密大陪審團的訊息,以重啟一個陷入停滯的調查。如同我的律師在法律文件中所說,司法部「還承認曼哈頓美國檢察官辦公室的資深官員當時即知悉這些洩密行為,兩年半來都故意選擇不去調查這些違法活動,這違反了他們的法定職責。」更糟糕的是,有關這項非法計畫,他們向一位聯邦法官撒了謊。
不久之後,查維斯這位負責聯邦調查局紐約地區辦公室所有白領犯罪調查的探員,被公開揭露非法洩漏了大陪審團資訊。
根據巴拉拉辦公室的說法,查維斯已向他的上司坦白,他是這場有計畫且持續的洩漏行動的唯一策畫者,這一切都是為了重啟對我案件「已休眠」的調查。巴拉拉辦公室承認,在調查洩漏的過程中,查維斯陳述有時會「含糊或矛盾」,而司法部「無法為他的可信度背書」。
讓這些話稍微沉澱一下。
司法部承認,負責主要白領犯罪調查三年,並針對我涉及高樂氏和迪安食品交易的人,是不可信任也不可靠的。
而負責包括世界經濟金融中心華爾街地區的美國律師普里特.巴拉拉,向聯邦法官承認,在試圖將我定罪的過程中,聯邦調查局打破了保護大陪審團祕密的金科玉律。最讓人不滿的是,檢察官們撒了謊,被抓到後還希望整件事保密。
根據我案件的事實,以及過去和執法機關交手的經驗,我一點也不擔心會被定罪。但當陪審團主席起身發言,我感覺到一股熱流穿過我的身體,他說出的話卻讓我震驚: 每一條都有罪。
法院休庭。我還恍惚地站在法庭外的走廊時,一位新聞記者走過來,詢問我的反應。
我說:「我剛剛輸了我一生中最大的賭注。坦白說,我嚇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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