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在2016年調漲礦石稅的政策,近日因法院判定違法、縣府遭監察院糾正,再度掀起爭議,矛頭直指時任縣長、現為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的傅崐萁。
事件的起源為,在2009年,花蓮縣首度制定《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每公噸課徵4元,並於2011年調漲至5.2元,符合「30%漲幅上限」的規範。但在傅崐萁2012年上任後,改以「重新制定」方式推出新的《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費率拉高至10元,由於是新制定的特別地方稅,不受30%漲幅限制,施行期間為2013年1月14日到2017年1月13日。
事件發展至此都還在合法的範圍內,問題出在2016年。原訂該稅法施行至2017年才會自然廢止,傅崐萁縣府卻提前送案要求廢止現行條例,並以新法名義再訂一套《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一口氣將費率從10元暴漲到70元。法院最後判定,這種「假新法之名,行提前加稅之實」的做法,實際違反了「信賴保護原則」與「租稅法定主義」,因此裁定違法,縣府須向業者退稅超過2億元。
花蓮縣議員胡仁順:這不是修法,是撕約
對此,民進黨花蓮縣議員胡仁順以房東與房客的租約比喻此事。他說,當年縣府與業者約定的A條例是4年期,期間房租(稅率)最多可漲30%。結果才住到第3年,縣府卻撕毀合約,另立一份B條例,硬是將租金暴漲7倍,業者當然無法接受而提告。
胡仁順還原當時議會審查情形,指出民進黨議員施金樹等人確實有對礦石稅提案,但內容明確表示應「審慎評估、顧及業者權益、依法辦理」,且反對倉促調漲。議事錄更顯示,真正主導提案的正是「花蓮縣政府」本身,而非議會。他直言:「傅崐萁就是把A約、B約混淆在一起講,騙人不懂。認真看就會發現,根本是不同的條例!」
照片來源:擷取自花蓮縣議員胡仁順臉書。
更關鍵的是,當年縣府明知此舉有爭議,卻仍堅稱「絕對合法」。議事過程中,民進黨議員王燕美、游美雲都曾發言質疑是否違反漲幅限制,縣府則保證合法。
傅崐萁:「民進黨提案」、「歡迎調查」
對於所有指控,傅崐萁堅稱自己清白,強調「礦稅案是由花蓮縣議會提案,並有民進黨議員連署支持」,而非縣府主導。他強調整體流程皆依法辦理,還歷經財政部、內政部、經濟部等層層會議及行政院核備。他表示:「所有的稅收都進入公庫,沒有一毛錢進入個人口袋。」
傅崐萁也不忘將此爭議與政治鬥爭掛鉤,痛批民進黨政府利用「政治、司法與傳聲系統全面潑糞」,意圖發動大罷免,「這根本是基隆模式的翻版」。他強調,願意面對調查,歡迎檢調單位查辦到底,但對於民進黨的攻擊則不願再忍。他說:「我不計較抹黑,但對於操守,我一定捍衛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