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引刀一快,「全民普發一億」。
憲法第70條規定,「立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1990年大法官釋字264號解釋是這樣寫的: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旨在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
立法院第84會期第26次會議決議:「請行政院在本(79)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係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與上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
「全民普發現金一萬」的決議,當然需要預算支應。行政院原來沒有編預算,立法院用立法權硬框,就是違反憲法70條。立法院也許會說「用超徵稅收支應現金發放,沒有增加人民負擔」,但這個辯解說不通。
假設行政院原本規劃將超徵稅收用於A計畫,表面上看,可以將上述A計畫支出轉用於現金發放,沒有「增加」預算。
立院是逼迫行政機關另開闢「普發現金」的新計畫B,是不折不扣的違憲
但實質上,立法院就是逼迫行政機關在A計畫之外另外開闢「普發現金」的新計畫B,也就是在逼行政院做釋字264條所說的「預算膨脹」,還是不折不扣的違憲。
至於將來要在A與B計畫之間如何取捨、或如何增發公債同時因應A與B,這些都與立法「膨脹預算」之違憲不相干。
簡言之,只要立法院「生出」一個行政院沒有編的預算支出,就是違反釋字264。
若「普發一萬」合憲,建議大家來個痛快 「全民普發一億」
反過來說,「普發一萬」若是合憲,那麼「普發一萬五千」,當然也就合憲;「普發兩萬」當然也合憲⋯。
以此類推,我建議大家來個痛快:乾脆「全民普發一億」,家家買得起寶地豪宅、人人讀得起國外名校,整天遊山水,快樂似神仙。
立法委員作秀上台演講的時候,也不必小氣到只拿十張千元鈔票,而可以製作一張「全民普發一億」的大看板,名垂千古。
「普發一萬」的案子關係重大;它不止反映立法的品質,考驗行政院的論述能力,也會影響7月26日的投票率。
作者簡介_朱敬一
1955年出生於台北市,29歲獲美國密西根大學經濟學博士,1998年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為台灣獲選最年輕院士
2003年渠獲頒總統科學獎,當時也是國內社會科學領域第一位獲獎者。曾任中研院副院長、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行政院政務委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委、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WTO)常任代表等職
2010年獲選第三世界科學院(TWAS)院士
2017年復獲選美國國家科學院(NAS)海外院士,是亞洲第一位獲選的社會科學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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