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大罷免投票正式登場!才上午就傳出投票所小插曲,一名婦人因誤拿私章蓋在選票上,發現出包後想換一張選票重蓋,遭到選務人員拒絕,該名婦人一怒之下當場撕毀。對此,選委會出面說明相關罰則。
由於這場罷免為歷年來最大,全國共5947處投開票所,動員警力1萬5千餘人及協勤民力近6千人,共約2萬1千人,以完成投票維安任務。
據了解,截至今(26)日中午12時止,計發生撕毀、攜出選票、亮票等8件、拍攝選票與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11件、從事競(助)選活動4件;另有相關違序及輕微事故共13件,涉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共計36件。
全台違規違序統計(截至當日中午)
- 撕毀選票、攜帶選票出場、亮票等共 8 件
- 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及拍攝選票 11 件
- 從事競(助)選活動 4 件
- 其他違序或輕微事故 13 件
以台北市為例,截至下午2時,有7件違規通報,包括:
- 撕毀選票 4 件(分布於內湖、文山、中山、大安區)
- 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 1 件
- 亮票 1 件(大安區)
- 投票日發布罷免訊息、涉嫌從事罷免活動 1 件
台中男「手機大響」恐噴30萬
事發於今(26)日上午11時8分,台中市一名58歲男子前往南屯區楓樹西街編號0164的楓樹青少年活動中心投開票所投票,在他把選票投入票匭,尚未離開場內時,手機卻突發來電鈴聲。
選務管理員發現後,隨即通報主任管理員及現場警衛,警方應變小組人員到場協處及蒐證,並通知主任管理員到場認定違失情節,後續將賴男帶回派出所。
經警方偵訊完畢,最終該男子將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函報選委會裁處,攜帶行動電話進入投票所,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趙少康「亮票」事件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今(26)日於台北市大安區投票後,在還沒投入票匭前,趙少康就將選票打開展示予媒體拍攝,直到走進票匭才對折投入,警方將依違反《選罷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根據選罷法第63條與第105條規定,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張麗善「社群拉票」違規行為
雲林縣長張麗善在上午於臉書社團「雲林北港人大小事」轉發替自家立委丁學忠的拉票貼文,涉嫌從事罷免活動而違反選罷法。
張麗善的行為已涉及在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從事罷免活動,違反者將被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對此,選委會表示,尚未接獲民眾報案檢舉,如接獲檢舉,將依法調查事證並為適法處置。選務機關依法辦理選務,餘無其他評論或回應。
桃園婦蓋錯章怒「撕毀選票」
罷免案第一波投票於7月26日(六)舉行,據《中時》報導,位在桃園市楊梅國中的投開票所,上午約9時30分一名婦人因誤拿個人私章蓋在選票上,當發現錯誤想換張選票時,遭到選務人員拒絕,該婦人竟一怒之下當場撕毀選票。
對此,選監委員桃園市選委會選監委員涂永光表示,依《選罷法》規定罰行政罰5000至5萬元罰鍰。
新北中年男頭塞票匭還藏票
除了桃園老婦的脫序行為之外,新北市中和區選投開票所也發生違反選罷法事件,據《聯合報》報導,上午10時50分左右,一名46歲中年男子疑似將選票緊握藏在手中,不僅有隱匿選票情形,甚至做出誇張動作,被目擊到想把頭部塞進票匭,造成票匭投票口毀損。
現場選務及保全人員見狀,立即上前阻止,維持現場秩序員警也依法上前將董男當場制伏逮捕。
警方將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105條及109條等規定,解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726罷免投票日「5行為」觸法
●當日禁止從事罷免活動,最高罰100萬
7月26日投票日凌晨起,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從事罷免活動,違反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投票所周圍干擾最高罰1.5萬
請勿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勿攜通訊電子產品,違者最高罰30萬
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撕毀選票最高罰5萬
不可以撕毀罷免票,違者,處以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攜出選票最高罰1.5萬
請勿攜出罷免票,違者,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