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1496)
各地浮現的光電弊案,讓公務員成為驚弓之鳥,針對案場細節嚴查到底,但各縣市執行標準不一,勘查錙銖必較,已經嚴重干擾養殖現場運作。
想像一下,漁村一整片近百公頃的魚塭周邊,四、五十年來,按照當地需求,台電共架設了九十五支電線桿,不只提供漁民水車、養殖設備電力來源,也支應村落居民的民生用電。
然而,就在某天,公務員翻了翻條文,意外發現按照「養殖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自始不允許架設電線桿。於是,為了合乎法規,政府要求將既存數十年的電桿,全數拆除。
這項看來完全脫離現實、難以執行的規定,因為牽扯上「漁電共生審查」,在政府眼中成了順理成章的要求。這齣去年底開播的「移除電桿」荒謬大戲,至今仍在嘉義縣拖棚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