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從現代汽車廠到LG電池廠,紛紛傳出有韓國外派到美國工作的人員,因為使用B1或者是ESTA簽證(也就是電子簽證)等非工作簽證,在工廠指導員工工作或者是進行流程改進等等短期工作,因為進入美國的理由與簽證內容不同,因此被遣返,造成很大的問題及困擾。
這一點對於目前台灣的民間企業將要到美國去投資或者是已經投資的公司來講,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願意在這裡分享一點經驗,請各位務必注意,不要犯了這種經常會忽略的錯誤,並且會造成未來工作、旅遊甚至移民上的重大困擾,請大家務必小心。
我是在1989年,在統一企業服務,因為主辦收購美國餅乾公司的業務,結案後被派駐在美國服務,前後將近10年。這個案子是台灣企業在美國收購或者是投資美國企業最早的成功案例之一。
當年我被派到美國所辦的簽證叫做L-1簽證,這是為在跨國公司工作的員工準備的簽證,允許其調派到美國分公司工作。適用對象主要用於公司內部調派高管(L-1A)或具備專業知識的員工(L-1B)。持有L-1簽證者只能從事已獲批准的工作,若想換工作,需在更換前獲得批准。這個是最快速能夠取國美國合法工作身分也的簽證,但是要有一定的投資規模以及一定的職位才能能夠申請。
我當時因為在統一企業已經是課長,也就是在英文的職稱上已經是Manager,在美國的工作也是Director level的管理工作,因此很快就拿到L-1以及太太的L-2簽證。當時因緣際會還請了蔣緯國先生的公子,紐約州律師蔣孝剛先生擔任我的移民律師,辦的是又快又好,感謝孝剛先生。
要在美國合法的工作可以取得的簽證有下列幾種:
- H-1B 簽證,專門為從事專業職業的外籍專業技術人員而設,如工程師、會計師、電腦程式師等。這也是川普總統目前正在限縮的一般外國學生畢業後如果找到工作後,最常申請的工作簽證。
- O-1 簽證,適用於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領域擁有卓越能力,或在電影、電視製作方面有傑出成就的人士。
- L-1 簽證,這是為在跨國公司工作的員工準備的簽證,允許其調派到美國分公司工作。
- J-1 簽證,是交流訪問學者簽證。
- E-2 簽證,適合在美國進行重大投資的企業家,等等。
目前被逮捕以及預計將被遣返的韓國公司的員工都沒有取得上述的簽證,而是持有B1簽證或ESTA(電子短期旅遊簽證),赴美從事公司所交代的技術指導或者是監督等工作。
B1簽證是提供給赴美短暫停留的商務訪客使用,簽證持有者可在美國與商務夥伴洽商、出席科學、專業或商務性質會議,或進行地產交易及商業合約等活動。
B1/B2簽證通常合併簽發,B2簽證乃提供赴美旅遊或就醫者使用。B1/B2簽證持有人依法不得在美提供勞務、不能在美國境內從事有酬工作。ESTA簽證持有人也一樣。
現在的問題是美國要貿易逆差國到美國去大量投資,但是對於工作簽證的發放又採取限縮的手段,特別是在H1B簽證。對於投資國來講,要將美國投資的公司經營上軌道,一定要派駐許多本國的經營人才以及管理人才才能趕快把美國的營運快速導向正軌。
當然美國要求貿易逆差國大量在美國投資的目的之一,是創造美國的工作機會,所以當然很注意在美國所創造的工作數量,這也是川普政府會對於工作簽證採取限縮的手段的原因。投資國在這種限制之下,不得已才會讓母公司的主要員工幹部持有非工作簽證到美國指導設廠以及工廠運作。這原無可厚非,但也是便宜行事,現在看起來美國的政府正在採取手段限制這些行動。
當然如果拿B1/B2或者是ESTA簽證到美國做短期的工作,由於沒有在美國獲得美國所得來源的工作報酬,所以就不會繳到美國所得稅,所以對於美國來講也是不能容忍的。
建議台灣現在正在美國投資或者是計劃到美國投資的公司一定要注意這些事情。美國是講究法治的社會,凡事必須依法行事,千萬不要有便宜行事的僥倖心態,一旦被發現而被處罰的話,都會留下紀錄以及影響後來的工作進行的。不只對公司對個人也一樣,希望大家務必小心。
由於我3、40年前就曾經被外派到美國去工作,而且擔任的是管理職,對美國的公司的營運有一些心得,所以特別希望大家一定要依法行事,以免增添麻煩。如果各位同學、老朋友或者是老客戶有這方面的問題,也歡迎來詢問,個人很樂意提供這方面的經驗分享,希望大家都能夠快樂投資,成功獲利,早日成為從台灣出發的國際級公司,幸甚!
作者簡介_趙堃成
勤業眾信財務顧問公司前總經理、台科大管科所前副教授、現任圓展科技獨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