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隋棠一家人自2022年搬進台北大直豪宅,先是被樓下鄰居投訴放任小孩在清晨、深夜製造噪音,雙方對簿公堂。現在又被爆出積欠管理費逾11萬,管委會只好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對此,隋棠在臉書說明事情始末,她表示管委會對社區維護修繕責任疏於盡責,導致多戶頂樓住戶們飽受漏水之苦,以她這戶為例,漏水損害已長達3年,向管委會反應要求處理,卻屢遭敷衍並置之不理。
隋棠表示,只好自掏腰包近50萬修繕,再行款項求償,並以合乎法律規定的管理費抵銷做為消極抗議的方法。只是,住戶可以以管委會未盡管理維護責任,拒繳管理費嗎?正當的法律途徑又是什麼呢?
隋棠自2022年買下大直豪宅後,曾遭樓下鄰居指控放任小孩在清晨、深夜製造噪音。現在又被爆出積欠管理費,根據《鏡週刊》報導,隋棠居住社區的管委會,今年7月向台北地院提出支付命令,主張隋棠身為建物所有權人,卻積欠管理費共11萬3967元,經以存證信函催繳,還是沒有繳納,因此聲請發支付命令。
然而法院審理後發現,催繳文件送達地址為該社區的8樓住宅,但隋棠戶籍地址在台北市大安區,寄發的存證信函是由社區管理員代為簽收,因此無法證明「隋棠本人」是否確實收件,該支付命令已在8月11日遭到駁回。
隋棠「事出必有因」:遭受漏水損害長達3年
面對管委會指控,隋棠周一(9/22)在臉書回應「事出必有因」,她表示,居住社區的管委會對於應負責的社區維護修繕責任疏於盡責,導致這個社區多戶頂樓住戶們多年來飽受漏水之苦,家中裝潢和傢俱屢次的受到損害。
「以我這戶為例來說,我們已經遭受漏水損害長達三年,但向管委會反應要求處理卻屢遭管委會敷衍並完全置之不理」。
自掏腰包近50萬修繕再行款項求償
隋棠表示,只能持續自掏腰包近50萬元修繕再行款項求償,並在和管委會之間溝通碰壁兩年後不得已只能依循法規和實務做法,「並以合乎法律規定的管理費抵銷做為消極抗議的方法」。
隋棠指出,之前已多次致函管委會,手邊都留有信函紀錄,期盼管委會不要扭曲事實企圖欺瞞網民公眾、詆毀名譽,也不要再試圖以任何手段規避賠償責任、阻止她們依法求償。
隋棠說,這件事情說到底,管委會還積欠住戶們許多賠償金額,相比她合法抵銷的管理費只是九牛一毛,但無論如何都很抱歉浪費了珍貴的新聞資源,「所以我將捐出100萬元予新巨輪街賣者協會以及世界和平會,期盼大家一起關注社會議題、弱勢族群,而不是像這樣去造成社會更多的衝突對立」,並期盼通過此事件讓大家明白,一直以來想要爭取的只是這些社區住戶的基本權益和正義。
今天的新聞我想簡單明瞭的說明一下。 事出必有因。 我們居住社區的管委會對於應該負責的社區維護修繕責任疏於盡責,導致這個社區多戶頂樓住戶們多年來飽受漏水之苦,家中裝潢和傢俱屢次的受到損害。 以我這戶為例來說,我們已經遭受漏水損害長達三年,但...
由隋棠 Sonia Sui 發佈於 2025年9月21日 星期日
住戶能以管委會未盡管理維護責任,拒繳管理費嗎?
只是,住戶可以以管委會未盡管理維護責任,拒繳管理費嗎?正當的法律途徑又是什麼呢?倘若住戶認為管委會未履行應盡職責,正當的法律途徑應為:1、先以書面方式向管委會提出陳情,要求其改善;2、若管委會怠於回應或處理,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要求追究責任,甚至改選管理委員;3、若有明確證據證明管委會嚴重失職、侵占公款等,得依法提起民刑事訴訟追責。
此外,也不得透過「自行抵銷」、「部分扣款」管理費方式自救,即使住戶在最終訴訟中證明管委會失職導致自身損害,應另行主張損害賠償,而非拒絕履行本於區分所有權人身分應繳納的管理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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