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遭判違憲12/19起失效!在藍白《憲法訴訟法》實質癱瘓憲法法庭330天後,憲法法庭周五(12/19)突宣判,指出該修法中關於大法官開會與判決人數門檻訂得過高,相關條文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中華民國「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即日起失效。
其中,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對於此判決亦提出不同意「114 年憲判字第1 號判決」法律意見書,主張憲法法庭若未依法定人數組成,自始就不具審判權,其判決自然不具法律效力。
藍白擋大法官提名,實質癱瘓憲法法庭330天
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2024年底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判決須至少10名大法官參與,作違憲宣告不得少於9人,然7名大法官已於去年10月底卸任,又藍白二度否決賴總統提名新任大法官人選,僅剩8名大法官,憲法法庭在新制下形同癱瘓。
就在國民黨、民眾黨立委因不滿行政院長卓榮泰拒絕副署藍白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並獲得總統賴清德支持,進而宣布啟動彈劾賴總統的同一天,憲法法庭在12/19下午3時,宣判「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
自該修法於2025年1月23日公布施行起,直到2025年12月19日被憲法法庭宣判失效,期間憲法法庭形同癱瘓長達330天,直到此次判決讓憲法法庭「復活」。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憲政機關的正常運作是維持憲政體制的必要關鍵,行政院尊重憲法法庭的決定,也樂見9成以上的民眾聲請釋憲案終能進入救濟程序。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並期盼,我國得之不易的民主憲政制度,能在各憲政機關恪遵憲法責任之下,恢復良善運作,守護憲政制度、保護人民權益。
新「憲訴法」人數門檻實質影響運作 憲法法庭認遭制度性癱瘓
根據該判決摘要,該案聲請人為柯建銘等51名民進黨立委,案由是聲請人認為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憲訴法」第4條第3項、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及第95條規定牴觸「憲法」,因此聲請「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
判決主文指出,憲法法庭認為,今年1/23月修正施行的「憲訴法」中,多項關於大法官人數與判決門檻的規定,雖然表面上是程序設計,實際上卻會嚴重影響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也引發違憲的爭議。
判決認為,新「憲訴法」要求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至少要10名大法官參與、違憲宣告須9人同意,在現任大法官人數不足的情況下,等同讓憲法法庭無法開會、無法作出判決,形同被制度性「癱瘓」。
憲法法庭判決指出,這些條文的立法過程也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未符合「憲法」要求的正當立法程序,更是破壞「憲法」規範的行政、立法、司法之間的權力分立原則,因此整體已違反「憲法」。
新「憲法訴訟法」遭判違憲12/19起失效
基於上述理由,憲法法庭當庭宣告,「憲訴法」相關修正條文,自判決公告日起(12/19)立即失效,不再適用,並讓該法回到今年1月修法前的「憲訴法」相關規定,作為未來審理案件的依據。對於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裁定駁回。
判決說明,此次判決由司法院帶法官呂太郎主筆,且有大法官尤伯祥提出、謝銘洋、陳忠五等大法官均加入協同意見書;此外,大法官蔡彩貞也有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意見一覽
| 核心爭點 | 法律意見要旨(精簡版) | 不同意見書具體理由 |
|---|---|---|
| 組成合法性 | 未達法定人數,判決當然無效。 | 憲法法庭須由「15位大法官」整體組成。現行法律明確規定審理至少需 10 人參與,現僅 8 人,組織並不合法,無從行使審判權。 |
| 法律拘束力 | 有效法律具絕對拘束力。 | 現行《憲法訴訟法》未經變更或廢止前,大法官受其絕對拘束。不得以「程序自主權」名義選擇性適用或拒斥有效法律。 |
| 審判權歸屬 | 不具備組織自主權。 | 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備自行決定其組成要件的權限。未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其審判權根本「不存在」。 |
| 個案效力 | 114年憲判1號屬顯然無效。 | 該判決僅由 5 名大法官署名,形式上明顯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於無法治癒的結構性瑕疵。 |
| 解決對策 | 應補足缺額而非違法擴權。 | 困境源於大法官缺額(事實層面),而非法律設計。解決之道是依程序補足缺額,而非另創不具正當性的運作模式。 |
| 憲法義務 | 各機關應恪守憲法忠誠。 | 各憲法機關應履行忠誠義務,依有效法律運作。以違法方式回應憲政困境,將動搖法治國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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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 認可藍白「憲訴法」門檻效力
根據判決所附的不同意「114 年憲判字第1 號判決」法律意見書,乃由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大法官共同提出。其指出,憲法法庭若未依法定人數組成,從一開始就不具備審判權,其所作出的判決自然不具法律效力。
三名大法官的不同意意見書認為,依「憲法」法治國原則,任何國家機關行使權力,都必須符合法定組織與權限,司法權更不能例外。
因此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三名大法官認為,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未達法定組成憲法法庭至少10人的門檻,因此根本無法合法成立憲法法庭。在此情況下,由5名大法官作成的違憲判決,因欠缺審判權,法律上自始不存在。
此不同意意見書認為,基於對「憲法」忠誠義務,他們不能接受這項「5人判決」,並公開說明反對理由指出,在極為急迫的特殊情況下,法律體系或許仍存在例外運作的可能,但憲法法庭是否合法成立,屬於前提問題,不能用多數決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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