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鄭天財被控向業者收賄711萬元,讓業者掛名「辦公室特助」並協助施壓行政機關,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罪起訴;台北地院今開庭傳喚鄭的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出庭,張表示,親眼看見鄭在辦公室收錢。
檢方指控鄭天財長期接受9名業者供養,讓業者掛名辦公室特助,時間達3、4年,2025年12月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洗錢罪起訴鄭,對鄭求刑10年以上,也起訴張騰龍。
以辦募款餐會為由接受業者捐款
法院今傳喚張騰龍出庭,張當庭認罪。張表示,鄭天財稱經濟拮据,要辦豐年祭等活動,如果有業者可長期幫忙捐款,即可掛名「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以利對外推展公司業務等。
張騰龍供稱,鄭天財以辦募款餐會為由接受業者捐款,但他不經手錢,會請友人直接將錢交給鄭或鄭的辦公室主任杜雯燕;張說,他曾經在辦公室內親眼看到鄭收業者的錢,若鄭天財不在,業者就將錢交給杜雯燕。
行賄者可掛名「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
張騰龍表示,他對法律不懂,只是聽鄭天財的話提供帳戶,純粹是想要幫忙,沒有想要將錢放進自己口袋等。
依檢方起訴,鄭天財2020年12月起陸續透過張騰龍等人介紹結識業者,以「贊助鄭天財參與原住民豐年祭」等活動為名義,轉帳給張騰龍名下帳戶,或交付現金,業者定期給付1至10萬元不等賄款給鄭天財,行賄者可掛名「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業者如果遇有業務上需要與行政機關進行協調時,鄭天財就提供協助。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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